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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室内游乐场割伤脚 管理公司须承担7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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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1:4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童室内游乐场割伤脚 管理公司须承担75%责任
(2010-01-20)

● 郑靖豫
女童在商场里的室内游乐场玩耍,攀网上滑梯,不料脚溜滑而夹在滑梯和安全网之间,脚被严重割伤,伤口缝了好几针,留下疤痕。
  她的母亲因此起诉游乐场管理公司疏忽,索取两三万元赔偿,但游乐场以无须为这起意外负责而拒绝。   这起意外前年3月18日发生,女童当时6岁,目前8岁。她是在马城(Turf City)四楼的游乐场Fidgets玩耍。 女童母亲得负25%责任   她的母亲代她入禀初庭起诉Fidgets。但Fidgets否认疏忽,并指出即使它疏忽,也受免责条款保护。它反指女童母亲并未履行承诺全程看着女儿,因此也得负责。   初庭法官周贵和去年裁定Fidgets疏忽,但只须承担75%责任;女童的母亲疏于照顾她,所以得负25%责任。法官只裁决责任谁属,赔偿交由初庭主簿估算。   根据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涉及官司的未满16岁当事人或证人的身份和姓名。   周贵和法官月前发表判词说,女童年纪虽小,但供证时清楚和精确。根据她叙述,她的脚滑溜后被夹,但不清楚是怎样受伤。   法官根据呈堂照片推测,女童的脚可能摩擦到把网钉紧的螺钉。这张安全网的作用是防止孩童下滑梯时从滑梯翻落。

Fidgets接受女童是在游乐场受伤和如何受伤的说法,但否认须对她的受伤负责。它辩称它的器材是从著名厂家引进,适合游乐场用途,因此已尽了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不过,周贵和法官认为,意外与设备是否由独立厂家提供无关,关键是答辩人作为游乐场经营者是否对起诉人疏忽。   法官也说,当案件涉及儿童时,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没有任何可能使孩童受伤的安全漏洞。尽管游乐场设立了安全网以防止孩童从滑梯翻落,但孩子们看见安全网也想要去爬,不知道其中的危险。   基于安全网就设在滑梯旁,促使女童想借助它爬上滑梯,对她构成安全疏漏危险,法官因此裁定答辩人疏忽。   周贵和法官也不接受答辩人受到免责条款保护的说法。答辩人辩称,顾客付费入场时签下同意书,接受游乐场和其职员无须为孩童伤亡负责的条款,并承诺全程照顾自己的孩子。 辩方将提出上诉   但诉方律师科斯马斯(Cosmas Gomez)反驳说,免责条款抵触“不公平合约条款法令”。法官同意这个论点,并指出不公平合约条款法令不允许人们因疏忽造成他人伤亡后能免负责任。   他说,除非商家明确列出免责条款,并清楚地向公众或顾客传达他们必须承担的风险,而顾客也同意承担责任,否则商家责无旁贷。   但法官也认为女童的母亲须为意外承担部分责任。她签下同意书承诺看管女儿,事发时却坐在附近咖啡座。Fidgets对裁决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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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10:53 | 只看该作者
作母亲的不容易,但是还需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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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14:13 | 只看该作者
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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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30:42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作母亲的和管理公司责任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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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8:02:06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1-21 10:05:59 | 只看该作者
阿弥陀佛,这母亲内心必定也是难过。
不过话说回来,不称职的母亲,的确是子女的大不幸。
7#
发表于 2010-1-22 10:35:21 | 只看该作者
太‘称职’的父母,也是子女的大不幸。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1:41:35 | 只看该作者
过犹不及。过,不是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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