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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将大宝森节定为公假申请 妇女和律师需承担辩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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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3:3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靖豫
2015年04月07日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妇女入禀高庭要求将大宝森节定为公共假日,但她在诉求有待审理前就撤销申请并获得批准,可是她被令与代表律师共同分担辩方9000元的律师费。
R.安吉丽娜(R.Angelina,约41岁)在今年2月5日入禀高庭,要求法官判定大宝森节为公共假日、印度教基金管理局(Hindu Endowment Board)制订的大宝森节指导原则有违少数民族权利和基本人权等,以及下令政府彻查违反人权宪法事宜。
经济困难
是放弃申请原因之一
她把总检察长维克拉惹、印度教基金管理局和律政部长尚穆根列为答辩人。
R.安吉丽娜是在大宝森节举行的两天后,采取上述法律行动。大宝森节是印度教徒祈福、还愿与感恩的节日。
不过,在入禀法庭不到两个月,R.安吉丽娜就改变初衷,放弃这项申请。据知,她终止申请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经济困难。
高庭法官郑永光昨天允许她撤销申请,但下令她和她的律师维奥莱特内托(Violet Netto)承担三名答辩人各3000元的律师费。总共9000元的律师费,将由R.安吉丽娜和维奥莱特内托律师各付一半。
此外,R.安吉丽娜也被令日后不准以同样的事项提出任何法律行动。她和维奥莱特内托律师,昨天由陈国祥律师在内堂代表撤销申请。
总检察署发言人昨天受询时指出,它要求维奥莱特内托律师也承担辩方的律师费,因为这起申请“完全毫无道理、没有事实的基础和滥用法律程序”。
总检察署代表总检察长和律政部长,印度教基金管理局则由瑞信德RHT律师事务所代表。
涉大宝森节闹事三被告
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除了上述法律行动,另有三人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行为恶劣而面对法律制裁。
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一群人在实龙岗路和德斯加路交界处不停打鼓,违反了警方准证条件。活动主办方要求他们停止,但他们不愿合作,其中三人因涉嫌骚乱闹事而被控。这三名被告的案件还在审前会议阶段。
警方当时说,在游行及庆祝活动上禁止公众使用乐器的条例自1973年就已经实施,这是为了防止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所可能导致的公共骚乱,以及把游行对沿途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律政部长兼外交部长尚穆根当时也指出,新加坡禁止宗教游行,但只有印度教徒可以在三大节庆中,举行大规模的宗教游行。印度教徒其实已获得特权,所以政府禁止游行者敲锣打鼓或奏乐并非歧视印度教徒。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18733&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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