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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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骚扰了 要控告对方,怎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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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3:4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01月26日



  • 日常生活中骚扰案件很多,若受害人动不动就到警局或法庭求援,会忙坏警局和法庭。(网络图)


Legal Matters
说法
黄锦西、黄志扬/文
我们曾经介绍过已在去年11月中开始生效的防止骚扰法令。当局制定这个法令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它简单易懂,并让受骚扰人能自己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但毕竟这些措施也是一般的法律程序,平常人还不能完全了解,所以本文把这些程序简单介绍一下。
这些措施不外是要求警方或法庭出面协助,但由于日常生活中骚扰案件是很多的,若受害人动不动就到警局或法庭求援,也会忙坏警局和法庭。所以一遇到被骚扰时,受害人应先设法与对方联系,让他知道他已骚扰到你,请他不要继续这么做。你可通过双方都认识的友人或其他可能的途径(若是有关消费问题,请消费者协会或社会调解中心协助),再不然就向警方报案,对方若知道了,也许就会停止骚扰。若通过这些方法,问题还不能解决,那你只好按防骚扰法令采取行动了。
按照该法令,受害人可采取刑事措施或民事补救。刑事措施是提控骚扰人,若罪名成立,骚扰人可能被判罚款或坐牢。最高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或/及坐牢不超过6个月,再犯则罚款不超过一万或/及坐牢不超过12个月。非法盯梢(或跟踪)罪,则初犯罚款不超过5000或/及坐牢不超过12个月,再犯则是罚款不超过一万或/及坐牢不超过两年。
民事措施:被骚扰人可获得下列救济
一、通过向法庭申请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制止骚扰人/盯梢人继续做出某些行为;
二、若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冒犯性讯息,骚扰了受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发布令(Non- Publication Order)制止骚扰人继续发布该讯息,并可命令网站管理人撤除该讯息;
三、向骚扰人/盯梢人要求赔偿损失。
那被骚扰人实际上应该如何进行呢?
若被骚扰人要采取刑事措施,下列是具体步骤:
1、被骚扰人应于每日下午4点半之前亲自到合洛路国家法院楼下刑事登记处(Crime Registry)的骚扰案柜台(Harassment Counter) 呈交推事投诉书(Magistrate Complaint)。
法官会接见你,听你解释你的案情,并决定是否受理。呈交投诉书的费用是20元。
2、到法庭时你应带齐所有材料。如身份证及被骚扰的证据,如相关电邮,网页或相片。若你曾报警,警方的报告。如有医学检查,医生证明书等。
3、法官听取你的解释后,会做出下列决定:
a. 不受理。
b. 订日期进行调解或举行案件会议(Case  Conference)。
c. 若认为必要,指令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4、如果法官是指令警方作出进一步调查,你必须在几个星期后再见法官。如果案情显示有犯罪行为,法官会允许你以私人检控方式(Private Summons) 起诉骚扰人,到时你可以亲自提控或请律师代表提控。
5、如果你要求的是保护令,则你必须采取民事措施,因为在刑事程序下,法官无权发布保护令。
如果被骚扰人要采取民事措施,申请保护令或加速保护令(Expedition Protection Order),则要走一个已经简化了的程序。
这程序分三阶段:一、申请;二、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 及三、正式审讯。 我们分别来谈一下其具体步骤。
(A)申请
(一)受害人一样必须到国家法院刑事登记处的骚扰案柜台提交两份文件。一份是法庭传唤令(Originating Summons)以及一份宣誓书(Supporting Affidavit),宣誓书是支持你起诉的理由,这两份文件是法庭的正式文件,是表格式的,在法庭规则(民事诉讼程序)(Rules of Court)内可找到。他们必须是正楷打印的。申请人也可在国家法院的网站上找到,也可在刑事登记处的自助亭内打字。
(二)同样的,申请人必须带齐身份证及其他文件,包括受骚扰的证据。若是受到公司或机构的骚扰,申请人必须先到商业登记处,通过ACRA Search找出公司/机构或董事的正确名字和地址,以便告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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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3:47:41 | 只看该作者
(三)呈交传唤令及宣誓书必须邀交一个小费用。宣誓书必须由国家法院内的宣誓官见证,费用最少是125元,要看宣誓书内有几个附录而定。由于到正式审讯前,申请人只能呈交一份宣誓书,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此宣誓书中尽量提供详细案情及证据。 (四)呈交了上述文件后,你必须见一名法官。如果你是申请加速保护令,法官会即刻决定是否应发出,若法官认为应即刻发出的话,会当场发出加速保护令。这时你必须交一笔费用。申请人拿到庭令后,必须迅速送达对方。送达后申请人再回到法庭呈交一份送达宣誓书向法庭备案。加速保护令有效期是28日或直到开审日止,看何者为早。 (五)无论你是否获加速保护令,传唤令会照旧进行,法官也会决定传唤令的送达方式。一般是贴在骚扰人的门前或用挂号信寄送。然后法庭会订一个时间,要你回来参加审前会议。 (六)传唤令送达后,申请人也必须回到法庭呈交送达宣誓书,说明送达日期和方式。对方必须在收到传唤令的14日内回复,若无回复,则不必经过审讯,申请人可径自获得保护令。所以送达宣誓书必须尽早呈交。 (B)审前会议 在呈交传唤令三个星期后,申请人就要参加审前会议,双方都必须出席。若有一方不出席的话,法官会做出适当的决定。在审前会议上,法官会看情况,在正式审讯前,要求双方进行调解或辅导。 (C)正式审讯 (一)在正式审讯日,你必须带齐所有证据,以及要为你做供的证人,一同出庭。你要把所受到的骚扰描述给法官听,并把证据呈堂。对方也一样要呈现他的说辞。若法官决定颁布保护令给申请人,申请人就必须按印好的表格自己填写详情,并呈交给法庭,认可盖章。 (二)保护令的有效期是永久的,除非对方成功申请修改或取消。 (三)若申请人不是申请保护令,而是申请禁止发布令,要求撤下网络或社交传媒上的冒犯性布告或讯息,其程序也与申请保护令一样。通常这类冒犯性讯息是出现在例如面簿或Instagram 内,而且你也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若是这样,你可以给对方起个外号或绰号。若也不知道对方的住址,则传唤令可用电邮或电邮到同一个社交媒体平台送达。 (四)若申请人要求骚扰人或盯梢人赔偿损失,那就要按照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结论: 当局设计防止骚扰法令的提告进行程序,是希望它能尽量简单,容易操作,可以不请律师并不引起太大开销,但申请人还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常识以及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对于英文不太行的讲华语人士,情况就更困难。但读了本文,他们至少明白防骚扰法令的程式是怎么的一回事,提高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国家法院目前设有一个社区法律中心(Community Justice Center)简称Help Services,他们可帮助申请人填写法律表格,申请人只须付很小的费用,还有法律初步配套 (Primary Justice Package),提供法律咨询或在调解或谈判时(非审讯)时,需要他们代表出面,他们可代表出面。他们的服务目的是希望案件能在法庭外通过调解或谈判,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作者黄锦西为Duane Morris & Selvam LLP律师,黄志扬为企业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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