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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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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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命题:要多少血泪才能铸就网络文明的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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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12-14 18:12:08 | 只看该作者
14# 高凡

你应该是个挺有意思的人,说话有才。你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大概事出有因吧。不过看你的这些帖子,坦白说你进攻性挺强的,一般人还真招架不住你,不想受害方。
22#
发表于 2009-12-14 18:19:4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看到那满纸的妒酸味了吗?看到人家在台底下是怎么个运作法了吗?看到人家如何一手遮天去只管她放火不许人点灯了吗?在那里她们也许可以一手遮天,没想离开了那里她们什么也不是。公道是能讨得回来的。我等待的是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16:12


我怎么看到的是压抑和委屈呢?而且人家这不是在向你示好了,说主谋并非她,她只回过你两三个帖子,你就算受过什么冤枉,也不能把人逼死吧?
23#
发表于 2009-12-14 18:25:11 | 只看该作者
3# 阳阳


更令人遗憾的是,还有这种变态的言论“要怪只怪你,没事干嘛要贴出来嘛。显摆哪!!!”,倚老卖老说风凉话,当然有可能就是“凑热闹”自己的马甲。就算不是,这种封建“贞洁烈妇”的土包子言论,也是不健康的网络毒素,顶着似是而非的劝谏之名,害人不浅!


你这说得就没力道了。应该直接反问对方:照这个逻辑都不能出门了,出门就是表明喜欢挨揍或强奸?
不过对方要是你的父母或祖先,那就是关切,另当别论了。不过不大可能吧?
24#
发表于 2009-12-14 19:00:1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早报网站的遭遇少有人不知道,我也不想在这里多作赘述。也就一帮下流胚子吧,他们最擅长造谣、污蔑、用尽一切卑鄙手段、比如我后来到了随笔南洋,因为文锋比较锐利,且惯以直言不讳,这不,那帮下流胚胎闻风就来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3 20:45


这些话太主观了吧。你还是该“赘述”一下,不然你说的这些完全没办法理解,倒是看出你在骂人了。
25#
发表于 2009-12-14 19:03:30 | 只看该作者
12# 高凡
没错,上述是我的回帖。大家看到症结在那里了吗?
往下请再看我和她交锋的帖子: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15:48


这些帖子哪一个是你哪一个是对方?是谁先开始骂的吧?发起进攻和正当防卫差别可是太大了!
26#
发表于 2009-12-14 19:06:37 | 只看该作者
3# 阳阳

你这个事实既然已经清楚了,收好医生诊断书,“凑热闹”攻击你的证据,启动刑事诉讼,网战乱七八糟,一起告。
27#
发表于 2009-12-14 19:08:25 | 只看该作者
悠着点吧老伙记。骂人也要悠着。伤害人的终究要被人伤害。不想被人伤害最好不要伤害人。
网上交流,讲究的是文明,文明的最低法则,是互相尊重。唯有时刻警剔自己论事要对事,切不可胁事对人。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3 19:49


没看出你的伙计骂人,看出你的火气来了。
28#
发表于 2009-12-14 19:10:28 | 只看该作者
12# 高凡




如果这是事情的开始,坦白说是您的态度有问题了——“你就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你自己先宣布跟对方对立,是蛮奇怪的!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您这番说辞虽然骄傲,还贵在有些推心置腹的诚 ...
mr.clamsy 发表于 2009-12-14 18:07


吔你别说,是挺奇怪的。还有这么说话的,不是未成年,就是“艺术家”。
29#
发表于 2009-12-14 20:35:12 | 只看该作者
20# mr.clamsy
“你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这说法有前因,前因就是因为她们觉得我太霸道,太哗众取宠,说白了吧,就是我当时无端端成了那里的‘人气王’,换句话说便是太优越了呗。就是从那时候起,她们开始有计划地对我使尽嘲讽,羞辱之能,她们骂我的帖可以出来,我的帖却一一被删。便是被强夺下话语权了。现在你能明白我为什么有后面两句话了么?
至于你下面的问法,我怎么就看不懂了呢?你真是个高人。我对你已经非常有耐心了。不能完全满足你的问题,请多包容吧。
30#
发表于 2009-12-14 20:40:31 | 只看该作者
俺是觉得你的12#那些帖子看不懂哪个是A哪个是B,感觉两个人都有积怨。
31#
发表于 2009-12-14 20:50:04 | 只看该作者
回21楼的话,我确实是个越战越勇、战斗力极强的一个人。有朋友就说了;鬼都怕了你。我说;’鬼‘当然要怕我,但如果你是’人‘就不用怕我了。有人要’鬼化‘我,我也会成全他,我会根据他的需要变成那只鬼,一辈子缠着他
32#
发表于 2009-12-14 20: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21楼的话,我确实是个越战越勇、战斗力极强的一个人。有朋友就说了;鬼都怕了你。我说;’鬼‘当然要怕我,但如果你是’人‘就不用怕我了。有人要’鬼化‘我,我也会成全他,我会根据他的需要变成那只鬼,一辈子缠着他
33#
发表于 2009-12-14 20:53:37 | 只看该作者
17# 思无邪
早报论坛上的事因为已交司法处理,所以不便上传,请谅!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16:21


理解。那么14# 是谁先讲的?看上去两个发言都不客气。
34#
发表于 2009-12-14 21:00:1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发帖很有问题。回大腕网友的所在帖子:
就当我乱骂人吧。觉得我神经病像疯狗似的乱找人的茬儿也行,反正这符合她们这些人的作派。我不就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么。谢谢交流。
35#
发表于 2009-12-14 21:29:52 | 只看该作者
14# 高凡

这样对不对?

高凡:
~~有味着哪~~你不号称自己是什么生物科学家么?理解力咋的那个低、那个不礼貌啊,竟然对人家私事那个兴趣了哈!好,那我告诉你吧,我成天忙着打扫卫
生,给孩子换尿布,做饭,洗衣服。这些都是我的不动产。当然,能动的资产我可不能告诉你啊~~不是,我说哪,我的幸福咋就让你吃味儿了呢?你家有墙没有啊?
如果有,建议你心理平衡点的时候往它靠紧喽,不平衡的时候一头撞过去,事情不就完了吗



XX:
呀!阔太哪!XX你说什么呢?可别哦~~我可没她阔,她住动物园哪!脑袋长得还跟人不一样。住那里的她爱怎么玩怎么玩,爱怎么阔怎么阔,反正我都瞧着乐,就是别把她摆到我跟前来喽



高凡:
神经病真能幻想。COME ON DON‘T LOSE YOUR COOL!嘿,这么一说真以为自己COOL了?上流了?天知道神经病患者脑袋里往往都有一个不可解脱的忧伤循环,从一件令他担心的、也是嫉恨的事想到另一
件,而这些事发生的机率却几乎都是微乎其微的,但是这些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比如人家的有钱、没钱、车祸吧,伤残了吧等等,之所以能对神经病患者构成影响,
其作用机制类似白痴更甚于迷信。女人之贱由嫉恨而来,也由此而来,真正一个愚不可及



XX:
正玩着你呢。
玩你,我才不用使出两坛上的看家本领,因为你的水平够不着。对一个长期走不出抑郁的精神病患而言,你的生活已经陷入到了比死亡更为可怕的恐惧症侯里,于此,我对你深表同情。
同情你,因为我自信比你优越。撞墙去吧



高凡:
动物求生存,人求生活。这是我不把你当人看的原因。你知道什么叫人文吗?那承地是人类文明的意思。人类的文明不决定在你读了多少书,受过多高的教育,它只
跟领悟力有关。the hardest tumble a man can make is to fall over his ownbluff. 明白这意思吗我们高质低能的生物科学家?




XX:
那件事你不提我倒也忘了;不错,那是我写的一篇小小说《找丁的故事》XX说我影射~~之后删掉。我那时只是想;什么破网站,连写小说的言论都要被限~~这下好,你自动提出来了,为了公平起见,你不妨把它放上来让大家看看,看我在影射了谁。再说吧,我写你?你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了?
当时,几个臭三八没少围攻我,我偏不退。可我说,只许你伤害人,就不容人伤害你?你伤害人那叫风趣,人伤害你那叫肮脏?以为伤害过别人的只待‘事过境迁’之后就得以‘水过无痕’的那叫弱智知道不,一个人高尚与否不是叫人听他说了什么,而是在于看他做了什么。
这等下三滥我连鼻子瞧他的兴趣都没有,妄说和他做朋友。





高凡:
这是我在这里的最后留言。说实在话,对X女士所做的一切,那不叫过分了点,是非常过分。用香港人爱说的话,那叫:“我明屈你格,吹咩!”不过,我这么做也就只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在这基础上使了点雕虫小技而已。我很内疚。当然,我不认为丁女士和那下三滥的在一起台底运作对付我的时候能有我现在这内疚的感觉。事实证明,我比你们优越,比你们高贵。而我这种高贵的品格是与生俱来就有的,不是像你们装神弄鬼去显摆出来的。
你再笨也不要低估了文人的实力。文人最可怕之处莫过于发现和谋略。予人为善,人必善待予你,请你记住我这句话。最后跟你说一声:很抱歉!


36#
发表于 2009-12-14 21:41:10 | 只看该作者
喔~~楼上的全错~~那里没有一个帖是她的,都是我给她回的帖,至于她的帖我没放上来,一般挺好,就是酸了点,是我故意找她的茬儿,明白了吗?
看来思版主也挺关注这事,可惜我没太多时间解释,如果对这事真感兴趣,多读它几遍吧,谢了!
37#
发表于 2009-12-14 21:41:28 | 只看该作者
喔~~楼上的全错~~那里没有一个帖是她的,都是我给她回的帖,至于她的帖我没放上来,一般挺好,就是酸了点,是我故意找她的茬儿,明白了吗?
看来思版主也挺关注这事,可惜我没太多时间解释,如果对这事真感兴趣,多读它几遍吧,谢了!
38#
发表于 2009-12-15 17:52:1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发帖很有问题。回大腕网友的所在帖子:
就当我乱骂人吧。觉得我神经病像疯狗似的乱找人的茬儿也行,反正这符合她们这些人的作派。我不就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么。谢谢交流。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21:00

我现在知道什么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39#
发表于 2009-12-15 18:19:03 | 只看该作者
喔~~楼上的全错~~那里没有一个帖是她的,都是我给她回的帖,至于她的帖我没放上来,一般挺好,就是酸了点,是我故意找她的茬儿,明白了吗?
看来思版主也挺关注这事,可惜我没太多时间解释,如果对这事真感兴趣,多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21:41


你简直就是宣昶玮第二。
上台不为观众负责,吹嘘半天自己多神秘,真是浪费大家的情绪。
40#
发表于 2009-12-17 04:55:53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原因,愤怒也不是凭空而起。对朋友们的各种遭遇表示同情。

很有意义的命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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