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6锟斤拷04锟斤拷02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628|回复: 4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聊聊郑尊行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12 16:0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聊聊郑尊行案?
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朋友跟进,反正每天的报纸都有报道,热火朝天的案情,怎么没人谈点感想?

有没有同情票?
2#
发表于 2013-4-12 16:20:0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同情票,同情郑大教授偷吃成功?你真是的,这叫做得就当得。
无所谓!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3#
发表于 2013-4-12 16:23:42 | 只看该作者
当然这个高雯惠就更差,说是有爱,但是讲到影响前程还是眉头不眨一下,马上把旧情人背叛出去。
说到底还是没什么好同情的,都不是什么善类。也没有什么痴情角色,不过是丢了脸的俗人而已。欠修行啊
4#
发表于 2013-4-12 16:23:48 | 只看该作者
当然这个高雯惠就更差,说是有爱,但是讲到影响前程还是眉头不眨一下,马上把旧情人背叛出去。
说到底还是没什么好同情的,都不是什么善类。也没有什么痴情角色,不过是丢了脸的俗人而已。欠修行啊
5#
发表于 2013-4-13 13:59:37 | 只看该作者
男的样子可以做艺人了,女的好像很普通。
6#
发表于 2013-4-13 16:36:40 | 只看该作者
我看报纸们的这个“热火朝天”倒是挺幸灾乐祸的。
律师行业一向为人腹诽,个中翘楚倒了霉当然好看。说到是不是罪有应得那看法官的。

无论男角还是女角都是俗人,没有什么令人感动的情节,谈不上好看。抱歉扰了楼主的兴致。
7#
发表于 2013-4-13 16:40:21 | 只看该作者
有啊,我投同情票。郑尊行肯定不是唯一出轨并出丑的,但被诉到这么热烈的份上,实在太好看了。想不同情他都不行。
8#
发表于 2013-4-13 20:44:22 | 只看该作者
天理何在?国法难容。

就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算其情可悯其解可宥,让人看不下去的是他那副巧言令色、自命不凡的做派。法庭这个地方那么严肃,他居然还有戏弄法官和控方的爱好,这个人毫无知错的悔悟,他的良知已经乱了,他最多认为自己倒霉。这种嚣张的心态若是得以纵容,对社会的危害是辐射性的,不可不慎。
9#
发表于 2013-4-13 20:46: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古董兄,不就一段师生恋嘛,东方西方都不罕见,难道唯独新加坡的洁癖容不了?
搞得好人家还是风流佳话咧
10#
发表于 2013-4-13 20:51:1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古董?我还觉得正当年呢

你老弟此言差矣!就算别国容得了,难道新加坡就得跟着容?西方经济危机所以新加坡也得跟着危机?中国腐败难道新加坡也得跟着腐败?
问题是大国民众物博,人家禁得起的地方多了,我们却得谨小慎微,因为一个不小心这条小船就会翻掉。小国不是故意耍个性,而是求自保啊。
11#
发表于 2013-4-13 20:53:03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怎么样?正尊腥 要完了?
12#
发表于 2013-4-13 20:54:44 | 只看该作者
我哪里会懂,我又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

不过有放过他的必要吗?我看不出那所谓的“容情处”在哪里?
13#
发表于 2013-4-13 20:56:1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有爱么,有爱就不是贿赂了,人家高小姐还献了第一次呢
14#
发表于 2013-4-13 21:03: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那叫有爱?那最多叫有动情,有荷尔蒙上升的动物性本能?

如果这也可以算作“爱”,那么很多庸俗混乱的行为都可以算是“爱”啊。这本来只是个抠字眼的问题,但涉及到违法的当儿必需严谨界定。简单说吧,如果社会风尚因此朝向反良善、反和谐、反伦理、反道德等趋势发展,代价会是巨大的,虽然可能不是立竿见影那么快。到时候,哭都来不及了。

就算浪漫的爱情是好事,但如果对现实具有破坏的作用,也该取消不是吗?
15#
发表于 2013-4-13 21:10:02 | 只看该作者
13# 陨石

我擦,献了第一次就算爱了?
那看来卖初夜这个事根本就不是问题啊!

有一点点爱的话,嫖客和妓女也是有的,所以那种“爱”的量仅仅证明两人还在“狗男女”的水平,没有高尚到认真的爱情呀。
不是连怀孕都打掉了么?这和卖的做法相同嘛。
16#
发表于 2013-4-13 21:11:5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这事不难判断,把高文慧的有关论文让几个知名教授仲裁值不值那些分数就行了。
17#
发表于 2013-4-13 21:15:3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直接公开就行,原件扫描放上网,有目共睹,人心都有一杆秤。

也还反贪局的人员一个清白,看他们被法学专才捉弄的样子,似乎不应该呀。
18#
发表于 2013-4-13 21:25:03 | 只看该作者
(联合早报网讯)涉接受女学生财色贿赂被捕“一周年”,国大法学院副教授郑尊行写公开信诉“心酸皆无奈”,并引用古诗《石灰吟》申明,“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否认接受女学生高文慧(23岁)财色贿赂指控的郑尊行(42岁),案件下周一进入第二阶段审讯。

  他今早电邮一封公开信给媒体。在这篇亲手以华文书写和署名的信中,郑尊行开头就表明:“去年4月2日被捕送入紧急病房,接受精神心理治疗至今正一年。”

  审讯揭露,去年4月2日,郑尊行首次被带到贪污调查局问话。他当天作呕,感到头晕,申诉胸痛,呼吸急促,结果紧急送院,住院三天,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疗。

  郑尊行以充满诗意和文采的手法形容,这一年来“满城的风风雨雨,茶余饭后供闲娱,多多心酸皆无奈。胸中的呼吸气息,犹如阵阵秋末无法按捺的寒风声。”

  他用“ 道阻且长, 道阻且跻”,形容自己还有困难的漫漫长路要走,并提到自己再细读古诗《石灰吟》,有“深深感触,无限慰藉”。

  (详情见今日《联合晚报》)


《联合早报网》
19#
发表于 2013-4-16 14:15:41 | 只看该作者
昨天表罪成立。还有神马高论,楼主出招吧
20#
发表于 2013-4-16 14:21:41 | 只看该作者
郑尊行教授 良知和正义的实践者
20/01/13

作者/来源:maxwu (2012-08-08)
http://hbc168.fyfz.cn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郑尊行(Tey Tsun Hang)教授因为涉嫌接受女学生高文慧(Darinne Ko Wen Hui)性贿赂而被提控了,这是新加坡各种媒体最近热衷报道的新闻。

随着这些“骇人听闻”见报,网络上就出现了谩骂郑教授之声,就像前几年新加坡人从报纸上知道李熬大师说新加坡人种“孬”的新闻之后的反应一样。

然而,根据联合早报报道:高文慧已经坚决否认行贿。

这些受到报纸所报道的新闻影响而在网上谩骂郑教授的网民们,你们有没有理性地分析一下:

对郑教授接受女学生贿赂的罪名进行提控是不是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一:

郑教授和高文慧是师生关系,他们俩之间是不是有师生恋情?因为凭郑教授的帅气才气和堂堂仪表,他受到女学生的爱慕是理所当然的。而如果他们之间存在着师生恋情,作为有知识的成年恋人之间即使有亲密关系当然是无可厚非的,那么,他们之间的一切交往行为怎么可能被认为是涉嫌性贿赂等等呢?

看看文化界著名的师生恋情还少吗?

中国著名教育家、北大校长蔡元培先生和女学生周峻的师生恋情;

中国著名思想家和文学家、北大鲁迅教授和女学生许广平的师生恋情;

中国著名作家、北大沈从文教授和女学生张兆和的师生恋情还受到中国文化先驱胡适先生的极力支持!

中国音乐家金铁霖和学生李古一之间的师生恋情;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教授和翁帆的师生恋情;

上面这些著名的师生恋情不仅不会被谩骂或被看作行贿受贿,反而已经受到大众好评。

疑点二:

郑教授发表过一些评论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文章,这是郑教授伟大人格的体现。在新加坡的土地上有多少人有郑教授这样的勇气个社会责任来评论新加坡的司法运作呢?郑教授向媒体做出这样的声明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我相信:就像我一样,郑教授是以善意、社会良知及正直为人的品格来发表这些评论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文章的。

这不禁让我想起我自己——吴国豪,一个旅居新加坡二十年的中国公民所面对过的一起刑事案件。这个刑事案件在新加坡初级法庭开庭审讯九十多天,我并没有聘请律师,而是选择自己抗辩。我对控方证人盘问接近五十天。在这五十天里,真是让我对新加坡司法运作大开眼界。对此,我在此发出如下疑问:

新加坡政府敢说没有对吴国豪进行司法迫害吗?

新加坡人力部违反调查程序,违反自然公正,践踏吴国豪人权,新加坡人力部长知道吗?

新加坡人力部扣压控方证人护照,指罪诱供,控方证人不出庭作证不行,新加坡人力部长知道吗?

新加坡司法操作的第一步以英文记录的口供还有可信性吗?

新加坡的法庭对控方和吴国豪双方公然采取双重标准,司法平等性何在?

新加坡法庭的法官出尔反尔,司法的庄严性何在?

新加坡法庭歧视谩骂吴国豪,司法的尊严何在?

新加坡法庭拒绝吴国豪提交抗辩证据,司法公正何在?

新加坡法庭拒绝吴国豪提出的案中案审讯要求,司法的严肃性何在?

新加坡法庭拒绝吴国豪提出的传召三名人力部官员出庭作证,那么,案件的真相怎样大白于天下?

新加坡法庭为什么拒绝吴国豪提出的传召新加坡人力部长出庭作证?

新加坡人力部官方网站在2012年7月13日针对美国人口贩卖报告指责所做的回应中,否认美国国会对新加坡的某些指责,吴国豪的案件就能够证明新加坡人力部是在公然撒谎。

尽管我在2012年7月28日中午之前已经向新加坡联合早报、联合晚报、新明日报分别做出三次同样的声明,但是,新加坡媒体却没有针对我的声明进行任何访谈。不过,我的朋友和同学已经把我在新加坡遭受迫害的真相证据在中国整编待发。

或许,我会因此而随时遭到逮捕。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仍将义无反顾。因为,我亲身见证了新加坡司法运作的真相。请全世界华人关注新加坡吴国豪的呼吁。

疑点三: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是怎么接到投诉的?究竟是谁这么热衷于把属于与高文慧珍贵友谊的“窃窃私语”如此用心地投诉给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这个投诉是人为的直接投诉还是以匿名信方式进行的?今年新加坡后港补选议员期间报纸就刊登出一封揭示工人党内幕的匿名投诉信,新加坡的匿名投诉信时机之巧和来源之谜令人匪夷所思。

综上所述,一旦郑教授要求盘问控方的投诉者证人的话,可想而知,到时在新加坡的法庭上就会上演一出道德丑剧!而我坚信以郑教授的睿智是能够让这个道德丑剧掀开序幕的!我更坚信:如果郑教授具有儒家的君子人格,他必将成为新加坡的法律英雄!


分类题材: 政府制度_policy , 政治_politics


《新加坡文献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6-4-2 02:07 , Processed in 0.05227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