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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富豪佘福强诽谤胜诉 印尼煤炭大亨刘德光获赔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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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3:0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傅丽云
2015年04月02日





  • 刘德光(左)反败为胜,佘福强(右)须赔他约1亿3232万元。(档案照片)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印度尼西亚煤炭大亨刘德光起诉前富商朋友佘福强诽谤,反败为胜后,前天获赔约1亿3232万元,相当于他在审讯时索讨3亿3400万元赔偿的四成。
这笔高额赔偿包括:因为佘福强(约55岁,Sukamto Sia)恶意撒谎(malicious falsehood),导致刘德光(约66岁)损失机会的1亿零320万余元特别赔偿(special damages),以及因为被佘福强诽谤,而获得的20万元一般损害性赔偿(general damages)及8万元加重性赔偿(aggravated damages)。
前天,佘福强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与代表刘德光的文达星高级律师和姚树茂律师进入高庭法官洪素燕的内堂。洪素燕法官在佘福强未提出任何反对之下,作出上述赔偿估算。
引发诽谤诉讼的是佘福强在八年多前,发给刘德光、其煤矿公司Bayan Resources(简称BR)、代表律师、印尼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等三封信。
2008年7月间,也就是在BR首次公开售股的前一个月,佘福强发信称刘德光1995年有经济困难,向他借了300万元后却没遵守协议,把BR的一半股权给他。结果,信件内容在印尼报章和BR的说明书等刊登。
印尼监管机构接到信后,要求BR解决争端,才肯让它公开售股。为此,刘德光声称错过了在首次公开售股时脱售他值约3亿3400万元的股票,也没法在随后的金融风暴期间利用售股所得再投资。
据报道,刘德光和佘福强两人在1980年代认识成为朋友,常相约一起赌博。1997年,佘福强因为拖欠刘德光等人2亿4000万港元(相等于4200万元)而被起诉,资产也被香港法庭冻结,两人反目成仇。
2008年10月,刘德光起诉佘福强恶意中伤他,要求对方赔偿逾3亿元的损失。
刘德光否认与佘福强有任何口头协议,并称对方为了打击他而捏造是非,目的是要报复当年他在香港起诉对方,导致其资产被冻结。
2012年11月,高庭前法官菲立皮莱接受佘福强的有限特权辩解,裁定刘德光败诉,指他无法证明佘福强撒谎或恶意中伤。
刘德光上诉后成功。终审法院在2013年11月推翻高庭判决,指佘福强就300万元贷款的证词反复,无法合理解释相关的出入,认为他有关刘德光借钱和分一半股权的说法不实。
刘德光出生于新加坡,后入籍印度尼西亚,拥有拿督头衔,在去年印度尼西亚福布斯富豪榜上排名第30。
佘福强出生印尼,后移民本地,曾是股坛风云人物,凭借投资房地产和其他投资,最高身价曾达11亿元。
佘福强前天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与代表刘德光的文达星高级律师和姚树茂律师进入高庭法官洪素燕的内堂。洪素燕法官在佘福强未提出任何反对之下,作出上述赔偿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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