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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丰收案 陈一平:不确定审计师是否知道买债券是用来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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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3:2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靖豫
2015年04月01日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涉嫌失信5060万元公款的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和副手辩称,教会投资债券既能赚取经济回报又能间接传教。可是,其中一名牧师昨天承认,不确定教会的审计师是否知道公款用来传教,而且承认没有记录显示管委会知道这个目的。
城市丰收教会建堂基金和普通基金被用来认购债券等进行投资,巨额债券收益进而用在制作歌手何耀珊(44岁)进军美国的英语流行乐唱片上。控方指创会牧师康希(50岁)、陈一平牧师(42岁)等六人,在2007年至2009年里串谋挪用具有特定用途的建堂基金来打造何耀珊的音乐事业,触犯了失信罪。
辩方辩称,教会是在借助何耀珊的流行乐事业来吸引非教徒,以达到传教使命。这就是所谓的“跨界计划”。
昨天接受盘问时原本坚称审计师知道教会投资涉案债券是为了经济回报和传教两个目的,可是陈一平过后承认,他不清楚审计师事务所是否知道有关传教的目的。
这名教会的二把手坚称,教会在2003年面对会员公开指摘公款被滥用来捧何耀珊后,当时任审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冯道清就知道,发售涉案债券给教会的Xtron Productions的成立是为了管理何耀珊的音乐事业。教会在2003年反驳指摘时公开宣称,没用公款来制作何耀珊的专辑。
陈一平昨天供说:“法官大人,我认为冯先生已经知道了……因为我们都在跟冯先生说关于何耀珊、关于Xtron和关于跨界计划。到了2008年,这是我们已经说了好几年的话题了。”
主控官蒋诗琦副检察司揶揄他:“从我们这段时间所听到的,只要文件无法证明时,你解释说‘我认为’就冒出来,你不认为这似乎是个方便的借口吗?”
陈一平的律师斯尼华申抗议主控官的这道问题,但反对无效。陈一平否认这是借口。
承认未明确告知审计师Xtron注册目的
不过,陈一平坦承,教会没有明确告知冯道清Xtron注册的目的。
至于在事发期间签发教会和Xtron财务报告的审计师之一程瑜,陈一平称她既然审计双方的账目和过目债券认购协议,他假定程瑜知道教会的债券投资也具有借助何耀珊唱片来传教的目的。
可是,主控官引述一则电邮,获得陈一平同意。他说,教会给程瑜的印象是债券投资纯粹为了经济回报而已。
此外,陈一平也证实,对教会投资非上市公司的Xtron的债券有微词的审计师沈元成,也不知道债券投资能助教会达到传教的目的。
另一反面,尽管陈一平称教会的管委会知道投资具有传教目的,可是他也确认没有文字记录可以证明管委会知情。
至于执行级会员,陈一平同意控方的说法,康希是迟至商业事务局在2010年公开调查他们之后,即教会认购债券过了两年,才向会员坦白说Xtron的成立是为了制作何耀珊的专辑,以便分割教会与何耀珊流行乐事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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