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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店租约满后仍侵占两年 “三盅两件”告赢“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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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3:0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傅丽云
2014年11月25日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三盅两件”把怡丰城的部分店面分租给“店小二”,后来,“三盅两件”指“店小二”在三年租约期满时不肯搬迁,非法侵占了两年。“三盅两件”昨天获判胜诉,可获赔偿和讼费。
高庭司法委员廖学铭昨天裁定,“店小二”向“三盅两件”分租的大约69平方米店面,其实在2012年10月18日已期满,所以须作出赔偿,数额他日计算。
司法委员也指店小二创办人叶权坤(45岁)的证词不一,不是可靠的证人。叶权坤指相关租约应为六年的说法“毫无事实根据和站不住脚”,他对分租租约的理解欠缺说服力,不仅“一面倒”,从商业角度来看也“不真实”。
司法委员说,辩方指新租约只是更新而没被终止的说法无法成立,而“更新”条件也显得含糊。
综合证据,分租租约既没说明更新期限,也没提供更新的选项;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分租租约成立的必要元素也“显然缺乏”。
起诉人为三盅两件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为唐振辉。答辩人是经营“店小二”的Y.E.S饮食集团。
辩方律师陈锦海告诉本报,答辩人还在考虑是否要上诉。
“三盅两件”以三水姜蓉鸡和靓汤闻名,“店小二”则以药材烤鸭为招牌菜肴。双方在两年前打过股权官司,后来和解,今年10月却重燃战火,打起租约官司。
两家公司的中餐馆就设在怡丰城二楼,两个店面并排。引发争议的店面约740平方英尺,月租9285元,“店小二”用该店面充作贵宾室和厨房,但已在今年10月1日清空。它否认非法侵占店面,指租约允许它有自动续约的权力。
根据诉方,2006年10月,辩方与怡丰城签了三年租约,期满再续三年,到2012年10月。诉方则在2009年10月获三年租约(第一个租约)。为了扩充生意,辩方向诉方要求,把部分单位分租给它。诉方同意,双方在2009年10月签了三年的租约。
诉方在2012年10月第一个租约期满时,要“店小二”搬迁,但对方没遵守分租租约,拒绝清空搬迁。2012年10月,诉方第一个租约期满,获三年半的续约。它称,第一个租约期满时,它与辩方的分租租约也就终止,而分租租约没有更新租约的选项。
根据前年6月双方所签的和解协议,也清楚写明“店小二”须在前年10月搬迁。
诉方指辩方剥夺它利用分租店面的权力两年,获取假日生意量大的好处,须赔偿损失。
Y.E.S公司在2002年成立,经营具客栈特色的中餐馆“店小二”,侍应生都穿上古代店小二的服装。
2006年间,诉方和子公司三盅两件投资(Soup Restaurant Investments)入股Y.E.S公司,成为拥有50.98%股份的大股东。“店小二”的业务后来蒸蒸日上,大小股东却起了纠纷。
2010年2月,叶权坤被革除董事经理一职,妻子阮易随后退出董事局。同年11月,他们称遭欺压而起诉大股东。前年6月,双方签和解协议,同意由创办人夫妇支付约790万元,买下三盅两件在Y.E.S的全部股份,让叶氏夫妻全权拥有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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