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试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7 10:32
标题: 试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类(生命)的变化发展依赖于大地(地球、生存环境)的变化发展,大地(地球、生存环境)的变化发展依赖于天(宇宙)的变化发展,天(宇宙)的变化发展依赖于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事物的变化发展依赖于顺其自然地变化发展。
说明:我理解“道”是指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

请各位朋友指教。

作者: 靁仚鞷    时间: 2010-1-7 10:56
我赞成。“道”是规律。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7 12:38
2# 靁仚鞷 感谢评论
作者: 两极使者    时间: 2010-1-7 21:07
问候风路君

呵呵,个人理解:“道”是规律,没错。再说得细一点,是行得通的、积极的、顺应历史潮流的规律。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8 09:00
4# 两极使者 感谢讨论。
这个规律,应该适用于一切,从人类社会来说也一样,谁也无法阻挡历史的潮流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作者: 方正君    时间: 2010-1-8 09:04
楼上兄台的见!

形而上的一干论调,就把“历史的潮流和社会的发展”置之不理。你说那一部分哲学和全部的神学,算不算“道”?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8 09:23
6# 方正君 先生所说的形而上的一干论调,我不是很了解。但我觉得他们所说的也应该是“道”,只不过他们理解的“道”和我所理解的“道”应该是有区别的。
首先我不能说自己而理解完全正确,也不能说他们理解的是错误的。每个人对道德理解都会有所区别,至于是否正确,只能留待时间去加以确定。
理解正确的标准,我认为是能否帮助我们解释现象和解决问题。
就像牛顿的有些理论到了十九世纪末,已经解释不了有些物理现象、解决不了有些问题,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则能够解释这些现象和解决这些问题,在没有出现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之前,人们公认牛顿是对的,但出现了以后,人们对其部分理论产生了怀疑。这样人们才会从其他的角度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而爱因斯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理论和方法。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8 09:25
嗯。。。这个道么。。。有点玄。我再看看,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8 10:48
8# 高凡
谢谢先生关注此贴。
请多指教。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8 11:13
本帖最后由 高凡 于 2010-1-9 09:52 编辑

我其实不知道什么道不道的。不过我知道怀疑乃知道他娘。如果我们对于自然与人生形形色色视若固然,丝毫引不起怀疑之情,那么知识之道是无从发生的,规律可从何说起。自古以来,看见苹果落地的人不知多少,却大家司空见惯不予怀疑,于是也就发现不出什么道理来。惟独牛顿对于这种大家不以为然的现象产生了怀疑,才最终发现了万有吸力的道理。籍此,一切有关于风俗、习惯、政教又何独不然?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8 16:41
10# 高凡 先生说的有道理。
不破不立,只有突破旧的,才能创立新的。
曾经有个网友问我,哲学研究是发现还是发明,我认为是发现,就像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一样,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始终存在于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只是通过观察、思考、分析、总结,将其归纳出来而已。
在整个发现的过程中,惯性思维是其中最大的障碍,已有的经验、理论,只能用作参考,而不能将其当做金科玉律而盲从,否则我们不会有任何发现。
作者: 半缘修道    时间: 2010-1-8 17:44
我也赞成楼主的思考。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8 18:32

感谢关注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9 10:24
11# 风路
与您共话,确实一件赏心事。
[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始终存在于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只是通过观察、思考、分析、总结,将其归纳出来而已。
在整个发现的过程中,惯性思维是其中最大的障碍,]
我对‘规律’之说甚有意见,正由于我不认为我们在讨论问题时可以无视文化背景而夸夸其谈。这无异又是一则美丽的空话。什么叫规律?不就是已经规定好了的条条框框吗?就规律而言,如果被制度化了,就可以衍生出一种形态,并产生出一种服从的心理习惯,本此而言,你自己也体会到了,为什么还自相矛盾地说出“规律始终存在于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而倾于乐观的呢?难道你不觉得人走到规律化的一步,服从者所感受到的并非一般直接的命令,而是建构命令的那些说词和制度?
诚然,有向往、有愿望是件好事。一个人能永远活在梦中,恐怕也是幸福的哈。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0 01:02
11# 风路
与您共话,确实一件赏心事。
[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始终存在于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只是通过观察、思考、分析、总结,将其归纳出来而已。
在整个发现的过程中,惯性思维是其中最大的障碍,]
我 ...
高凡 发表于 2010-1-9 10:24

谢谢先生关注此贴。
但先生所说的规律,和我所说的规律有所不同。
我所说的规律,既不是规定,也不是戒律。而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自然走向或趋势。
先生所说的事物,也和我所说的事物有所不同。
我所说的事物并不仅仅具有社会性,而是包括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全部。
作者: 方正君    时间: 2010-1-10 09:09
呵呵,规律不是制定出来的。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0 09:38
16# 方正君 先生说的对。
这里的规律,不是谁制定的,而是始终蕴含在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的。
作者: 半缘修道    时间: 2010-1-10 11:03
就规律而言,如果被制度化了,就可以衍生出一种形态,并产生出一种服从的心理习惯,


请注意,高凡先生说的是被制度化的规律。
也是的啊,那些“顺天承运”的制度可不也是一些成文的规律。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0 11:41
18# 半缘修道 谢谢先生关注此贴。
先生说的有道理。
但我们这里所说的规律,是不能将其制度化的,如果将其制度化,就限制了事物的变化发展,也就违背了规律。
而先生所说的“顺天承运”制度化的规律,就是被限制了的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统治者为自己的行为寻找依据和说辞。
作者: 王瑞贤    时间: 2010-1-10 11:57
这是我所懂的一些规律,与风路先生交流。

(一)事物自然变化之法则
事物,在这里是指一切有生命、无生命、有形、无形的物体事件,如:人、树、石头、细菌与病毒、国家(如:中国、美国、新加坡)、爱情、仇恨、道德、人权、民主、空间、大减价、战争、基因……等等。这里让笔者把所懂的事物自然变化法则,概述如下:

一、一切事物,都遵守着“无常律法”而自然地发生变化。所谓“无常律法”,是指宇宙万物,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

二、一切事物,都遵守着“两极哲理”而自然地发生变化。所谓“两极哲理”,就是:当一事件(或事物)发生(或存在)时,它/他已制造了最少另一事件(或事物),这被制造的事件(或事物)也许已经发生(或存在),也许还未发生(存在),但一定会发生(存在)。

三、时变,质变;时渐变,量亦渐变。

四、质变,量变;量变,质变。

五、事物往往是因:一、内在的自然力量,二、外在的自然力量,三、内与外在的自然力量而引发变化。

六、凡自然变化而来的新事物,都具有两极化的属性,如:好坏、善恶、利弊、高低等。这种属性可能会互换、同存、同亡、同体;当然,也是对立。

七、凡人为而变化得来的无生命事物,一般都没有两极化的属性,即不存在互换、同存、同亡、同体的特性;当然,也无对立体。这类事物有:电脑、车、门、道德、人权、民主……等等。

八、当事物发生变化时、或发生分裂时、或一分为二时,新事物的产生过程会经过线、点、面的阶段,再形成三度空间,新事物就完成了分裂,变成独立的个体。

九、当事物发生变化时、或发生分裂时、或一分为二时,新事物是:由母体先以线状向外移,再形成点,此点再以线状移动而形成新点,或此点(或新点)会逐渐形成面,面也会再继续以线状移动,形成新点或新面,如此不断地变化。面能变化而形成三度空间,之后才与母体分离而独立。此时,母体已发生变化,不再是原来的事物。

十、当事物发生变化时、或发生分裂时、或一分为二时,母事物(母体)也会同时以线状向外移,再形成点,此点也会再以线状移动而形成新点,或此点(或新点)也会形成面。面也会再继续以线状移动,形成新点或新面,如此不断地变化。当母体无法由点形成面,或母体形成的面无法涵盖将要产生的新事物的点和面时,新事物就能脱离母体而面世,成为独立的个体。

十一、当一事物和另一事物发生变化而互相结合时,其过程则是:各事物先由三度空间产生线、点、面,之后互相涵盖而形成新的事物。当事物处在线、点或面的状态时,其变化过程及结果,会与上述的第9 和第10 法则相似。

  以上第八至十一法则,现以中国为例,简说之。中国目前之现状是:大陆还是母体,香港与澳门可说已超点状,进入了面状。台湾已超过了面状,趋近三度空间。西藏则是先以线状形成了点,此点现在还是以线状移动着。新疆则还处于线的移动状态。

十二、两事物越接近而互相感应时,或两事物互相影响时,会出现以下8 种局面:一、甲乙都得益。二、甲乙都受害。三、甲得益,乙无益害。四、甲得益,乙受害。五、甲无益害,乙得益。六、甲无益害,乙受害。七、甲受害,乙无益害。八、甲受害,乙得益。第9 个局面“甲乙无益害”不可能在事实里出现。夫妻、朋友、父子、上司下属、公司与员工、顾客与商家、种族与种族(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政治组织(如:台湾与中国)、国与国(如: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等等,都是例子。最佳的结局也是最正确的选择是:甲乙都得益,即双赢。其余都不是好的结局,不可选择。

十三、三事物越接近而互相感应时,或三事物互相影响时,会出现六十四种局面,三赢的局面只有六十四分之一。

十四、超过三种事物互相感应或互相影响时,往往会形成三种不同的能量,就是:正、反、中和。一般上,正与反是主事物,一般只有两个。其它的事物都归纳为中和事物。中和事物可能超过两个。
十五、事物是以自己的时间发生变化。

十六、事物发生变化时,越符合《 和谐工程》 准则,就变化得越顺利;越不符合《 和谐工程》 准则,就越能引起冲击与对抗,不利有关各方。《 和谐工程》 准则是: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

说明:根据两极学,事物若含有生命体,他们自然变化出来的新事物,可以含有生命体或不含任何生命体的有形或无形东西,如:人、家庭、国家等,都可自然变化出英雄(生命体)、仇恨(无形的无生命体)、战争(有形的无生命体)等等。不含生命体的有形或无形事物,也能在自然变化过程里出现生命体,如:仇恨能在变化过程里感染更多的人变成心怀仇恨者(生命体)、飞机会使一些遇过空难的人或家属变成惧怕者(生命体)等等。另外,真理如:定律、公式、无常律法、两极哲理、逻辑等,并不能完全被本文的变化法则所规范。

31/12/2000

9/10/2009增添:

十七、事物的演化都离不开“突变”、“杂化”、“组化”这三种基本方法。其过程一般是:“突变”—“杂化”—“组化”—“突变”—“杂化”—“组化”—“突变”……这种进行方式。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0 15:15
20# 王瑞贤 感谢瑞贤先生关注此贴。
先生的论述深入而通俗,能和先生探讨我感到荣幸之至。
现就以下几个问题继续何先生探讨:
1、先生说的“无常律法”,应该和我所说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是相通的。我在名家擂台发了一个帖子“论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全文如下:
      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始终是朝着最稳定、最平衡(或者说是对事物最有利、最佳的方向)的趋势变化、发展。就像水一样,当其自身不是处于平衡和稳定的时候,它就会出现流动,直至达到平衡稳定为止。
      事物的变化发展,始终是在寻求最佳的平衡点。单个或部分事物的平衡点,是很难寻求最终意义上的实现。而作为世界整体而言,则始终处于平衡状态。
    之所以说和先生说的“无常律法”相同,因为事物的平衡点很难寻求最终意义上的实现,那么事物就时刻处于变化、运动之中,而事物的变化、运动无常。
2、先生说的“两极哲理”,与我论述的相对性原理是相通的。以下是我对相对性原理的论述:
        意识对事物的进行描述说明时(如:大小、高低、轻重、动静、方圆、颜色等等),必须有参照物(可以比对的事物),对于任何一个事物,如果没有相对应的参照物进行对比,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对其进行描述和说明的。
       相对性事物是同时产生的,而相对性事物又是另一事物的两种属性。而且常常会由于观察、论述的角度不同会出现相互转化。
      相对性是一切知识的源泉,人类依靠相对性认知世界、理解世界、改变世界。
3、先生说的“新事物的产生过程会经过线、点、面的阶段,再形成三度空间,新事物就完成了分裂,变成独立的个体。”,和老子道德经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应该有相通之处。
4、先生说的“两事物越接近而互相感应时,或两事物互相影响时”,应该符合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不管是两事物还是多事物,当他们发生相互感应或影响时,会始终向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而发展,并逐步达到平衡点,而当这种平衡被打破后,会继续出现变化、发展,继续寻求新的平衡点。

  以上对先生的论述的理解不知是否有误,请先生不吝赐教。
作者: 鹊鸣    时间: 2010-1-10 16:26
21# 风路
我认为,事物的发展规律或客观规律不为人意志转移,这不是科学术语而是哲学术语。如果我们用理性认识这句话时,答案很明显是对,客观规律不为人意志转移。可是如果我用另一方式发问时,答案就大不一样了。在自然界存有两大客观规律,一、善极客观规律,即善性前极必然由一定的客观规律形成,然后也由一定的客观规律引起连锁反应的善性后极。二、恶极客观规律,即恶性前极必然由一定的客观规律形成,然后也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引起连锁反应的恶性后极。如果我们说,这两种客观规律不由人意志转移,一般不会马上说,对。而是先搞清楚,什么是恶极客观规律,什么是善极客观规律。对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利或威害的自然客观规律,就是恶极客观规律,那么,我们可以寻找或运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利或不危害的自然客观规律。不用多说,人们都会推导出善极客观规律不为人意志而转移的结论。人是万物之灵具有道之理法的潜能和道之慧能与道性的潜能,所以可以运用善极客观规律来认识,创造和改变、改造恶极客观规律。由于善极客观规律是人类本身具有的两大潜能的发挥与积累,也可看成大道的总体现或赋予(道生之),所以老子在道德经第51章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善极客观规律来源于人类内心的大道(潜能的发挥),人类把大道内容(潜能的发挥)表示于行为上便是德,人类悉心保管与探研善极客观规律,可以说成德之用,也就是德蓄之(蓄养),人类才有可能持续生存与发展到今日。由此得到一个结论,善极客观规律不为人的意志转移是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核心。无神论哲学家设定事物的发展规律不为人的意志转移。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0 16:53
22# 鹊鸣 谢谢先生关注此贴
先生说得好。
我们主动认识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其中心目的,就是要掌握规律、并根据人类的生存需求利用规律。
我们都知道水患是历来威胁人类生存的一种自然灾害,在夏朝时大禹治水以前,人们通常是使用堵的办法治水,然而取效甚微,依然在威胁人类生存。到了大禹的时候,他采取了疏导排洪的方法治理水患,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水患的危害,还使更多的田地得到灌溉。秦国李冰的都江堰工程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所以先生所说的两个客观规律,我认为应该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的两面性。同样的规律,运用不好,就会成为恶性后极,而运用得当就会成为善性后极。
作者: 鹊鸣    时间: 2010-1-10 23:26
23# 风路
风路先生提出的还是过时看法,目前高科技技术与遗传基因工程学已实践了无数的论据,这些论据都证明,人可以改变自然规律,遗传基因工程学就已成功地将遗传病的基因信息加以改变,导入善极的遗传基因信息,然后产生良性的善性后极,使人重新获得健康的功能。您提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不由人的意志而转移与现代高科技的实践不符。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1 00:28
23# 风路
风路先生提出的还是过时看法,目前高科技技术与遗传基因工程学已实践了无数的论据,这些论据都证明,人可以改变自然规律,遗传基因工程学就已成功地将遗传病的基因信息加以改变,导入善极的遗传基因信息 ...
鹊鸣 发表于 2010-1-10 23:26
问候先生。
我们现在论述举例的虽然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但看法是现在的看法,而不是过去的看法,这里只不过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而先生所说的改变遗传基因,正是由于我们了解、掌握了基因这一事物的变化、发展规律,而对其变化、发展进行干预、利用,而使之产生善性后极。
我认为不管是对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适用。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11 14:21
19# 风路


何妨从这方面思考一下;凡不经过制度化的东西能成其为规律么?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1 14:56
26# 高凡
我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是不能和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规律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存在于世界万事万物之中,人始终都在了解它、认知它、利用它,并试图改变它的发展趋势。但是谁也无法阻挡它。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11 15:18
27# 风路

我们知道,任何人一经离开经验基础与检证的可能性而谈任何问题,不是流入情感的狂泄,便是陷入字句之玩弄。无任这些字句能发生什么效力,从认知的观点而言,都是一堆堆的空话。不然,我们根据什么知道人类的‘发展规律’是‘理性地展现’的呢?如果人类的发展规律是理性地展现的话,何以古往今来愚蠢的人和事那么多?


再说吧,什么叫规律?就个人而言,如果一个人没有物理的存在,便没有生理的存在,如果没有生理的存在,便没有心理的存在,如果没有心理的存在,便没有社会的存在,如果没有社会的存在,便没有文化的存在。所以~~所以,如果没有物理的存在,便没有文化的存在。古往今来,一些凭籍人的生命做本钱来营生的大人物都直接地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们总是从控制人的身体——包括肠胃在内——着手。但是,一些道(德)迂夫子却并不明白这一层,于是便动辄上不粘天下不落地地说什么‘真理是不能消灭的、’或‘道(德)的力量战胜一切’种种如似的混话。如果~~如果真有这样的事的话,那么从古至今人类就不致受那么多的苦难了。其实,我说这些话,并非蕴量着人类不要道(德),只是为说明这个世界不一定随着我们如愿的想法走而已。得罪之处;随便,反正。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1 15:30
27# 风路

我们知道,任何人一经离开经验基础与检证的可能性而谈任何问题,不是流入情感的狂泄,便是陷入字句之玩弄。无任这些字句能发生什么效力,从认知的观点而言,都是一堆堆的空话。不然,我们根据什么知道 ...
高凡 发表于 2010-1-11 15:18

看到先生的这一番话,就知道先生是个善于思考的人,是个善于思考生命存在意义的人。
很理解先生所说的。
个体生命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是渺小的;但就生命的形式来说,确实伟大的。
个体生命对世界的影响是微弱的,但生命的形式对世界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就单个生命体来说,生命是有限的,认知也是有限的,但就生命的形式来说,生命是不断延续的,所以可以说生命对事物的认知是无限的。
作者: 冷风细雨    时间: 2010-1-11 17:42
10# 高凡 先生说的有道理。
曾经有个网友问我,哲学研究是发现还是发明,我认为是发现,就像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一样,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始终存在于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只是通过观察、思考、分析、总结,将其归纳出来而已。
风路 发表于 2010-1-8 16:41


爱因斯坦大概是个异数。他居然凭空想出了相对论。凭空的得出结论这样做那样做能产生激光。他跳过了我们一般的观念,就是您说的“观察、思考、分析、总结,将其归纳出来而已”。 他的理论大多都在他过世后才因为科技进步而得到印证。他的公式的误差之小让人惊叹。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1 17:59
爱因斯坦大概是个异数。他居然凭空想出了相对论。凭空的得出结论这样做那样做能产生激光。他跳过了我们一般的观念,就是您说的“观察、思考、分析、总结,将其归纳出来而已”。 他的理论大多都在他过世后才因为科 ...
冷风细雨 发表于 2010-1-11 17:42

谢谢先生关注此贴。
爱因斯坦是个天才,天才的观察能力、天才的思考能力、天才的领悟能力、天才的分析总结能力。
作者: 王瑞贤    时间: 2010-1-11 18:45
31# 风路

我觉得风路先生和鹊鸣先生两位对自然规律解说得很合理得体,而我也认为自然规律不能改,但却能“疏导”未来事物的发生往好的一面发展,如大禹制水在于疏导,基因改变在于获得更优品种,等等,都属此理。这些都符合两极哲理的倡导,就是,既然不能避免事物的发生,就最好是“做善生善”,让善性前极带来善性后极。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1 20:48
32# 王瑞贤
谢谢先生点评。
正所谓万法归宗,哲学探讨的方法、途径虽然有所区别,但出发点和最终的目标却是相同的。
作者: 闪闪惹人爱    时间: 2010-1-12 12:39
西方拜神,东方崇自然。归根到底都是人性的怯懦。
自己搞不掂的,让神去面对。自己的智慧失败,干脆不做了,说“无为”,说“顺其自然吧”。

闪爷曰:太阳!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2 13:16
西方拜神,东方崇自然。归根到底都是人性的怯懦。
自己搞不掂的,让神去面对。自己的智慧失败,干脆不做了,说“无为”,说“顺其自然吧”。

闪爷曰:太阳!
闪闪惹人爱 发表于 2010-1-12 12:39
先生的另类高论。
作者: 动物凶猛    时间: 2010-1-13 09:23
西方拜神,东方崇自然。归根到底都是人性的怯懦。
自己搞不掂的,让神去面对。自己的智慧失败,干脆不做了,说“无为”,说“顺其自然吧”。

闪爷曰:太阳!
闪闪惹人爱 发表于 2010-1-12 12:39


到底让神负责和让自然负责,哪个更高明些?
我认为是东方的“法自然”。因为“神”的制造和维系成本太大、规矩太多,教义章程仪式职员,必定贻害无穷。不如“自然”,竹杖芒鞋轻胜马,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需要借力才能维系的信仰,和只靠自身的比较起来,孰高孰下,这很清楚。
矬喇叭高声,有它的“自然”之道。色厉必然内荏。彪悍好斗的西方人,内在一定比较脆弱。看看阴阳两极运行的符号就知道了。
作者: 半缘修道    时间: 2010-1-13 09:50
18# 半缘修道 谢谢先生关注此贴。
先生说的有道理。
但我们这里所说的规律,是不能将其制度化的,如果将其制度化,就限制了事物的变化发展,也就违背了规律。
而先生所说的“顺天承运”制度化的规律,就是被限制 ...
风路 发表于 2010-1-10 11:41


先生客气。共同探讨~
作者: 黎民    时间: 2010-1-13 12:39
到底让神负责和让自然负责,哪个更高明些?
我认为是东方的“法自然”。因为“神”的制造和维系成本太大、规矩太多,教义章程仪式职员,必定贻害无穷。不如“自然”,竹杖芒鞋轻胜马,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 ...
动物凶猛 发表于 2010-1-13 09:23


很好的问题。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1-13 13:55
到底让神负责和让自然负责,哪个更高明些?
我认为是东方的“法自然”。因为“神”的制造和维系成本太大、规矩太多,教义章程仪式职员,必定贻害无穷。不如“自然”,竹杖芒鞋轻胜马,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 ...
动物凶猛 发表于 2010-1-13 09:23

欢迎先生讨论。
我认为,东西方的哲学各有各的优劣之处,两者虽然在方法和过程上有所区别,但出发点和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作者: 一日之计在于晨    时间: 2010-4-5 10:52
欢迎先生讨论。
我认为,东西方的哲学各有各的优劣之处,两者虽然在方法和过程上有所区别,但出发点和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风路 发表于 2010-1-13 13:55


愿闻其详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4-5 20:37
愿闻其详
一日之计在于晨 发表于 2010-4-5 10:52

欢迎讨论。
我认为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合理地解释生命和宇宙的现象,有效地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作者: 一日之计在于晨    时间: 2010-4-6 11:56
呵呵,基本赞同。
作者: 一日之计在于晨    时间: 2010-4-6 11:59
欢迎讨论。
我认为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合理地解释生命和宇宙的现象,有效地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风路 发表于 2010-4-5 20:37


但是有些哲学不是“合理”,比如唯心主义阵营。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4-6 12:31
但是有些哲学不是“合理”,比如唯心主义阵营。
一日之计在于晨 发表于 2010-4-6 11:59

我理解:唯物与唯心都有合理的部分,也含有不合理的部分。
人的认识是个不断积累和延续的过程,有些理论的合理性需要时间去检验。
就哲学本身来说,是人的主观意识对所认知的事物进行描述而形成的精神意志。
作者: 一日之计在于晨    时间: 2010-4-7 14:08
呵呵,是啊是啊,世界是多元的,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非常长久的历史时期去探讨。人类社会的“盖棺论定”遥遥无期,重要的是包容和谐,而不是某一个群体强硬推行某一种理念,极右思潮、纳粹主义很可怕呀!
作者: 风路    时间: 2010-4-7 14:18
呵呵,是啊是啊,世界是多元的,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非常长久的历史时期去探讨。人类社会的“盖棺论定”遥遥无期,重要的是包容和谐,而不是某一个群体强硬推行某一种理念,极右思潮、纳粹主义很可怕呀!
一日之计在于晨 发表于 2010-4-7 14:08

赞同先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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