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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性侵11岁少主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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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0: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03/06/2010新闻来源: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

女佣跟小男主人性交,为他口交,满足了自己的性欲,却付出坐牢三年代价。

27岁被告在半年内四次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男生仅11岁。

吴约翰法官昨天严惩被告时说,被告受男生父母雇用,在家照顾男生和两个弟弟,但她却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违背男生父母对她的信任。

男生当时11岁或12岁,年纪小,易受伤害,对于被告的行为,法庭不能等闲视之。

虽然被告是初犯,并且有悔意,在第一时间认罪,但由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被告闻判后神情冷静,过后被庭警押走时脸上毫无表情。

男生是一名学生,为保护他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男生名字,以及其它可能泄漏他身份的资料。

被告未婚,印尼人,自去年2月开始在男生的家工作,工作约四个月后,就对男生有非份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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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0:54:21 | 只看该作者
从去年6月到12月间,被告多次与男生性交,并且为男生口交,直到12月25日,被告为男生口交时被男生祖母(70岁)撞见,丑行被揭发。

被告日前承认四项控状,包括一项为男生口交,以及两项与男生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控状,第四项则是对男生作出猥亵行为,触摸他下体及与他性交,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控状。

主控官钟佩杉副检察司昨天陈词时指出,男生案发时处于青春期之前,被告利用男生的天真和无知,在男生父母不在家时,对他作性侵入行为,以满足性欲,使男生童年留下不能磨灭的污点。

主控官说,被告当时27岁,大男生15岁,是一个成年人,不能说自己无知。她对男生起淫念,纯粹为了满足性欲。

主控官说,被告受雇到男生父母家工作,负责料理家务及照顾男生和两个分别7岁和9岁的弟弟,被告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违背雇主对她的信任。

她说,这不是因愚蠢而犯下的一次过事件,被告在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与男生性交及口交,幸好被男生祖母发现,否则那样的事会一直发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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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0:55:11 | 只看该作者
女佣还是尽量不要用,真是让人不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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