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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体-最糟的公民教育:要政治不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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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3: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媒体-最糟的公民教育:要政治不要法治

2015年07月30日




台湾联合报社论称,近年,台湾的政府机关似乎成了最不设防的地方。继太阳花学运占领立法院并冲撞行政院后,又有高中生为“反课纲微调”而侵入教育部长办公室。在此之前,绿营立委甚至直捣全国最高执法机关法务部,踢破部长办公室大门,兴师问罪。
在政治认同分歧的台湾,有些人把“自己不喜欢的政府”视如寇雠,因而对这些非法侵入行为大声叫好;看到首长办公室被占据、大门被踹破,都觉得只是“刚好”而已。相对的,警察逮捕侵入教育部的学生与记者,教育部依法提告,反而遭到批评。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和十三个执政县市首长共同声明,要求教育部撤回告诉;连台大副校长也即兴插上一脚,严厉抨击教育部“可恶”。
先撇开课纲争议不谈,“侵入政府建筑”真是值得鼓掌的“英勇行为”吗?那些按赞、主张教育部应撤告的人,真的相信政府机关应该大门敞开让抗议者来去自如?那麽,民进党执政的县市要不要比照办理?以台南为例,为了南铁迁移征收抗议的群众,和对赖清德未出席议会而不满的人,都被大批警力挡在市府之外;可见,赖清德并不认为市长办公室及市府机关是开放区域。大学校长与教师们,大概也不会同意学生对校规不满就有权入侵校长室。
民主社会施行法治的主要目的,在维持广大公民可以一体遵行的客观准则,不因人而异。基于这个客观的规范,法律不许可的事,不会因为某一类人身分特殊而得以豁免,或者因为某些机关、人物因为不受特定民众所喜,人们即可任意侵犯。反课纲学生和其他群众违法侵入教育部、占领部长室、毁损电脑等物品,就法论法,违反了刑法的“侵入罪”和“毁损罪”,就算他们入侵的只是一般民宅,也一样有罪,何况是政府机关。
更糟的是,有人抬出“公民不服从”理论,企图美化学生的作为,这其实是对“公民不服从”的曲解。“公民不服从”运动的根本精神,是在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前提下,进行理念表达的抗争;而现在,学生为了反课纲,做出违法逾矩的行为,却又要求免于法律处分。动辄拿革命、内战、戡乱年代的逻辑,套在现在的民主台湾,就出现了无穷无尽的怪论,这是从太阳花学运以来的荒谬现象,把狗熊当成了英雄。
这些政治凌驾及干预法治的现象,将带给年轻学生极不良的公民教育,原因如下:
第一,公民必须学习在社会上与“不同意见”和平相处。政策上有不同见解,可以辩论、投票、倡议、诉讼,但态度不能“唯我独尊”。如果政策意见与自己不同,就可以谩骂甚至违法冲撞,那就是用强暴手段胁迫他人退让,这是什麽民主?有人反课纲微调,有人支持课纲微调,为何“反”的一方能独占道德光环?
第二,民主社会的公民讨论要基于事实,而不能本诸无知或盲从。这次的反课纲论述一再无的放矢,例如所谓“喜马拉雅山是我国最高峰”与“二二八事件被删除”,都是基于错误事实的错误批评;而为了抗争,居然连慰安妇的痛苦经验都扭曲成“自愿”。再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只判决“课纲会议纪录与投票名单应公开”,并不影响课纲决策的效力,且尚在上诉中,却能被说成“违法不应施行”。这种理歪气壮、无知就是力量的行为,岂是自命民主斗士的公民所当为?
第三,公民是民主社会的成员,不是无拘无束的自由个体;即有不同意见进行抗争,也应在合法的限度内为之。如果选择非法抗争,却还要法律退让,这是无知,还是霸道?再说,法律的施行,不能随便因“身分”而转弯。若学生侵入公署破坏公物可以免罚,那麽他们是不是可以侵入学校烧毁成绩,或者在街上偷抢财物也该无罪?记者的行为,若只是单纯在现场从事报导与采访,其言论自由自应加以保护;但若是以运动“指导者”或“参与者”的身分参与,那情况便有不同。这些,都可以透过司法程序的侦查加以厘清,才知道正当性如何。
良好的公民教育,是教导学生养成独立思辨的习惯,认识自己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学习与他人相处之道。现在,居然是政治人物唆使学生盲动,并告诉他们可以“学生”身分享受不被法律规约的特权;这真是践踏法治、扭曲公民概念的最糟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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