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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与飞禽(修正)法案二读 首次区分虐待动物个人和业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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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1:3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05日


动物与飞禽(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提出二读,首次区分虐待动物的个人和业者所面对的刑罚,并首次明确列出初犯者和重犯者的刑罚。
其中,修正法案提出虐待动物的个人初犯可面对最高1万5000元罚款或监禁最长18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的最高罚款为3万元,监禁最长3年。
业者若虐待动物,初犯可面对最高4万元罚款,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或监禁最长三年。
目前,虐待动物者的刑罚是罚款最高1万元和监禁最长1年,但没有区分个人或业者,该法案是在12年前最后一次修正。
政府委任的动物福利立法检讨委员会(Animal Welfare Legislation Review Committee)主席杨木光昨天以个人议员身份在国会就修正法案作二读声明。他说,业者在经济上能承受更高罚款,而且高额罚款也能构成更好的威慑机制,因此考虑要针对通过动物谋利的业者,并强调企业责任,法案将业者虐待动物的刑罚定为比个人的要高。
业者指的是宠物店、宠物咖啡馆、育种生意、寄宿场所、兽医中心、骑马俱乐部、动物园、宠物美容院、动物培训员、遛狗员、宠物交通服务业者、兽医、给动物提供草药和治疗的机构、动物控制公司,甚至还有动物福利组织等。
杨木光解释,动物福利组织也受到约束,是因为考虑到法律的公平性和总体性。
随着社会对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各界也意识到有必要强化现有法律机制。检讨委员会去年针对动物看护、虐待动物刑罚、业者责任和个人责任四方面拟定24项建议,全被国家发展部采纳。农粮局从今年1月起,在无需立法的情况下落实两项建议,包括规定16岁以下少年儿童不可独自到宠物店购买猫狗和兔子,以及买卖双方都必须填妥一份“购买宠物声明”。
杨木光说:“每年农粮兽医局和新加坡防止虐待动物协会(SPCA)都会接到超过1000起有关虐待动物的反馈,虽然这并不代表社会对动物越来越没有爱心,因为数字可能反映人们意识提高,但我们的确应想想社会要如何对待动物,朝更优雅和关爱的方向发展。”
融入更多积极和预防元素
他也提出,现有法案主要是在违法者干案后才追加责任,而且是依赖政府作为动物福利的唯一保障者,但这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委员会这次检讨法案时融入更多积极和预防元素,比如明确规定业者或主人要好好照顾动物,并规定业者须聘请有资历或受过训练的员工。
国会今天下午复会时,预料有至少五名议员将针对修正法案发言,包括一同参与法案修订的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颜添宝和任梓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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