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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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侵权,专家敢出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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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知风


在日前于海口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婚姻法学专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1108日《重庆晚报》)此消息同时还包括: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而今,家暴防治有望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这是二条绝对尊重人权的好消息,法律能够保护到婚姻的完整性,保护到公民在直系亲属间的人身安全,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还有什么安危之虞呢?剩下的只能是不幸遭到犯罪分子侵袭或黑社会势力威胁了。


是不是由此可以说明公民的权利已经相当有保障,专家们才有这份细致入微的精神,让公民的权利不受哪怕来自“小三”或家庭成员的侵犯?道理很简单,如果能把一个人保护到不被戳一下指头的程度,这个人是绝不会受到拳打脚踢的。那么,是不是每个公民都受到了法律的周到保护,让“小三”和家庭暴力问题变得十分突出?看看同天的新闻就让人大失所望了。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万人大会处理两上访女子,大会由县政府决定,法院院长主持;两女子此后陷自卑生活。(118日《新京报》)


一边是有关专家呼吁立法保护公民权利,要保护到个人的情感,还预防到来自亲人的伤害;另一边是两上访女子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这是不是在同一个国度内,同一部法律下,同一个时代里发生的事?


富平县能够重操“文革”手段对付上访女子,公民基本权利可以如此受公权的侵犯,法律在这些问题上还有什么尊严?如此乱象之下,公民的权利和自尊是微不足道的。


我之所以要把二则新闻联系起来说,是因为不少专家学者,不知是无知还是装傻,要么王顾左右而言他,要么避重就轻转移视线。要知道,许多体制内的专家不但有话语权,而且能影响决策层。就如在当前不断出现权力违法现象的情况下,不作一些权力违法后果的研究分析,提醒决策层,而是拿一些民间琐事小题大做,至少可能会让决策层以为社会真的很和谐。我想,作为专家学者,不会不知道,即便是“小三”或“家庭暴力”这样的社会问题,也是在一个特殊社会环境下的产物,如果人人安居乐业,家庭成员间怎么会无端生事?要是没有二级分化的社会差距,会有那么多人甘做“小三”吗?在一个处于下岗失业状态下的人,又面临住房难的问题,我猜想,任何家庭矛盾都会成为宣泄怨恨的导火索;在一个某些人来钱很容易,又处在一个金钱至上,没有多少文化氛围的社会背景下,难免富贵思淫。这大致与“冻死骨”和“酒肉臭”有点类似。


对这些明显的社会问题,专家们除了打茬就是置若罔闻,只有那些不见多少效果的草根声音吵吵嚷嚷。高高在上的、有话语权的专家很多时候像一个不负责任的看客,事不关他们痛痒,在普通公民房子被强拆,上访“被精神病”、“被示众”、“被拘留”的社会现实下,还有什么心思去关心百姓的家庭内部问题,还有什么兴致去研究“小三”“小四”?如果社会法治健全了,社会风气端正了,除了有钱还需要一些精神文明了,那些见不得光的东西自然会没有立足之地。


当然,不是说“家庭暴力”和“小三”问题不是问题,而更严重的问题应该是,“拆迁又死人了”、“上访又被抓了”、“小贩又被打了”等,不解决这些问题,还哪来的家庭幸福?


相关新闻链接:[url=http://news.qq.com/a/20101108/000145.htm?pgv_ref=aio]http://news.qq.com/a/20101108/000145.htm?pgv_ref=aio[/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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