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5锟斤拷09锟斤拷29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3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十五、 两类“悖论”产生的根源都是“无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12 11:2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悖论有多种分类方法,如:

  广义悖论和狭义悖论之分、逻辑学悖论与语义学悖论之分、理论悖论和现实悖论之分,等等。

  但从形式上来看,也可以将悖论分为“自指”与“非自指”两种类型。

  “自指”型悖论,其无限性需要通过分析,才能发现有∞层次,而在∞+1层中达到了“自指”,由此导致悖论的产生。如:罗素的“集合悖论”、康托“最大基数悖论”、理发师悖论、说谎者悖论、苏格拉底悖论、“言尽悖”,等等。

  “非自指”型悖论,其中包含的无限性大多是不言自明的。比如:芝诺的四个经典悖论,都是把一段有限的长度分割为无限等分,才形成的悖论,这类悖论在有了极限理论以后,用无穷递缩等比数列的求和方法很好破解。但是,对于利用一一对应的方法,得出偶数集与自然数集元素个数相等(即偶数集与自然数集甚至有理数集等势)的结论,显然与整体大于部分的公理相矛盾,这个悖论,只有在无限集中才会出现,至今不见有人对此进行破解。

  对这两种类型悖论进行分析以后,我们看到,任何一个悖论的产生,都和无限——“无穷大”或“无穷小”密切相关。在有限的情况下,或者说在绳子式的小系统(如欧氏几何)中,是不可能出现悖论的,要出现的只是一些不易察觉的“错误”。

  这就是悖论产生的真正根源所在。

  经济学家汪丁丁教授在“略论数学与社会科学方法的关系”的讲座中说道:“凡是数学家,都容易精神崩溃。为什么呢?因为数学家需要面对数学根本问题,需要努力去理解‘无限’概念,并且在这里陷入悖论。”真是英雄所见略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5-9-29 01:43 , Processed in 0.06616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