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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涂鸦男向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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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1:5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侯启祥 报道
擅闯地铁车厂并在列车车厢上涂鸦被判坐牢和鞭刑的瑞士男子认为刑罚过重,昨天通过律师向初庭提呈上诉通知书,向高庭上诉。

  32岁的奥利弗·费克(Oliver Fricker)上月25日在初庭认罪后被判坐牢5个月和鞭打3下。据本报查悉,律师是在昨天下午1时之前到初庭提呈上诉通知书。

他面对的破坏公物控状,鞭刑是强制性的,而三下鞭刑是有关条文下最低鞭数,因此相信他这次的上诉是针对刑期。

  根据法庭的程序,初庭接到上诉通知书(Notice of Appeal)后,主审法官须发表判词,阐明判刑理由,上诉一方在判词发表后10天内须提呈上诉陈情书(Petition of Appeal),详细阐明上诉的理由与论据,高庭在接到上诉陈情书后将择日审理。

费克上月25日判刑后随即入狱服刑,相信不会保释出来等候上诉,因此相信高庭会尽快处理他的上诉。

  费克2008年10月开始在本地一家瑞士公司担任电脑软件顾问,他在今年5月16日深夜至隔天清晨之间,与英国籍男子戴恩·亚历山大·劳埃德(29岁,Dane Alexander Lloyd)共谋擅闯位于樟宜路的SMRT地铁车厂,剪破篱笆进入车厂,在地铁列车的两节车厢上喷漆涂鸦。

费克原本打算在雇佣合约期满后于5月27日回瑞士,不过在动身前两天,也就是5月25日被警方逮捕。戴恩至今仍潜逃在外,法庭已发出拘捕令,警方也寻求国际刑警追查他的下落。

费克面对三项控状,控方以在列车上涂鸦、触犯破坏公物法令控状,以及擅闯地铁车厂、触犯保护区和保护地法令控状提控他,第一项罪名判他坐牢3个月及鞭打3下,第二项罪名则坐牢2个月。由于刑罚分开执行,因此他须坐牢5个月。另一项剪破篱笆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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