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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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要把遗憾继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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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4 03:4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297.要把遗憾继续多久?
2010.7.4
我敢于把自己身穿囚服的照片和法院的所有判决、裁定,自己的所有申诉材料和证据公布到互联网上,除了尊重历史,就是没有把自己的这段经历视为耻辱。
而所谓“张虹、王东镇受贿案”,检察机关在侦察、起诉环节审理了三年,在申诉环节审理了将近一年;法院在审判环节审理了三年,申诉环节审理了四年,没有问题,用得了这么长时间吗?
我的所有文章都毫无例外的发给《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以真名实姓发布到互联网上,就是不怕历史和社会的检验。
要说诬陷罪,当年在法庭上我公开揭露办案检察官徇私舞弊、违法办案,就没有害怕承担这个罪名。而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其依据的“证据”,都与事实和有关各方的退款情况不符,除了证明我的举报和揭露事出有因,还能证明什么?
而我们法院的判决,不但日期和文号有误,对投案自首的认定与法律不符,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居然有79.5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全部退回46万元人民币三组相互矛盾的数字!
我们的执法机关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诬陷罪不应该只对公民,也应该授予执法者,这样比较公平。
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错、不认错,由历史和别人来纠错,那时受到伤害的还有我们这个时代,而承担责任的还有党和国家。
至于口供,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信吗?违法获得的口供可信吗?把你扔到看守所里与死刑犯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一起关上几年,什么样的口供拿不到?
违法乱纪的执法者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认帐,但是无法面对白纸黑字与事实的不符,而获取事实并非很难,我没有任何侦察手段和执法权威都能了解的事实,我们的执法机关不能了解吗?党和国家不能了解吗?
不了解是失职,了解了而隐瞒事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渎职!是知法犯法!
被犯罪嫌疑人反诉很丢面子,被历史反诉更丢面子!
我们的执法者还要把遗憾继续多久?
2#
发表于 2010-7-4 19:56:19 | 只看该作者
这问题执法者回答得了吗?
3#
发表于 2010-7-9 10:56:18 | 只看该作者
这问题执法者回答得了吗?
方正君 发表于 2010-7-4 19:56


光是执法者还真是回答不了。
更有赖于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从群众的观念认识提升,到立法完善,执法严格,监督有效,是一个系统的事。
其实也好做,像康有为说的,杀几个一品大员,这变法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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