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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涉性侵 3搞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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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9:0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13/05/2010新闻来源:联合晚报记者:邱梅香

27岁女佣被指在半年内,多次与小主人胡搞。(插图/庄明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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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19:02:12 | 只看该作者
27岁女佣涉嫌跟12岁小男主人胡搞,至少两次和他发生性关系,和一次替他口交!

她被指在半年内,在小主人的同意下,多次跟他胡搞,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他只有11岁。

警方昨天将女佣控上法庭。

这相信是本地第三起成年女子被控与16岁以下未成年少男发生性关系的案件。

女佣未婚,印尼人,自去年2月开始在男生的家工作。

被告戴眼镜,中等身材,发短。她面对4项控状,面控后获准以2万元保释,案展本月19日过堂。

工作不到一年
其中3项控状,指女佣于去年6月尾到12月25日之间,在东部一间组屋里,两次和男生发生性交关系,以及一次替他口交。

控状指女佣触犯刑事法令之“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少男”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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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19:02:43 | 只看该作者
另一项控状,指女佣于上述期间,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包括性交与口交,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

在有关条文下,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5000元,或坐牢2年,或两者兼施。

为保护男生身份,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名字,也不得透露任何足以泄露他身份的资料。

08年2月修正法令 与少男发生关系也犯法
根据08年2月生效的修正法令,在男女性关系案件中,凡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者,不论男女,都受到保护。

过去,一般成年男子和未满16岁少女发生关系案件,虽在女方同意情况下,成年男子还是会被控抵触妇女宪章。然而,在相反情况下,未满16岁少男不属于妇女宪章的范围。

在修正法令下,进一步保护未成年的少女和少男,因此,成年女人若和少男发生性关系,虽在少男同意的情况下,也将被控触犯有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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