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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依法解决难以调解的邻里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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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4: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论:依法解决难以调解的邻里纷争

2015年03月16日




社论
2015年3月16日
国会上星期五三读通过邻里纠纷仲裁庭法案,政府将在国家法院下设立邻里纠纷仲裁庭,预计下半年开始审理较棘手与严重的滋扰邻居事件,严重违例者可能面对“禁门令”,须搬离自家住所,或面对最高5000元罚款甚至最长三个月监禁。
在经过社区调解中心调解后还无法解决的邻里纠纷,今后可通过两步法律框架来解决,滋事者会先接到停止扰邻的庭令,如果他没有合理理由反驳,而且不理会庭令,仲裁庭将发出特别指示庭令,由第三方介入约束滋事者,如果滋事者依然顽固不化,仲裁庭将采取第二步骤,对滋事者做出刑事处罚的判决。
从数据来看,我国邻里纠纷个案已到不容忽视的地步,社区调解中心每年接到1500起,当中900起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席调解会,占了总个案的六成,而由社区调解中心处理的纠纷个案,也有三成无法解决,这显示调解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恶邻当道,无可奈何,也无计可施,对于一些连建屋发展局、市镇理事会、居民委员会和邻里委员会也无法有效解决的邻里纠纷,确实需要一套法律框架来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
邻里纠纷不只发生在超过八成国人居住的组屋区,也发生在私人住宅区,几年前如切私人住宅的邻里纠纷持续多年,多次上报并展开了两回诉讼,最后仍无法和气收场,纠纷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即在于邻里调解机制没有执行权和约束力,为了应付这个日益普遍和严重化的社会问题,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在2013年开始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框架。
邻里纠纷仲裁庭的设立,让饱受严重邻里滋扰且求助无门的公众,可通过法律途径来制止滋事者的恶意行为。不过,文社青部长黄循财再三强调,邻里纠纷应该先寻求社区调解中心的帮助,直到陷入僵局时才交由邻里纠纷仲裁庭处理。这个提醒是有道理的,因为一上了仲裁庭,邻居之间已基本撕破脸,要继续做邻居已不太容易,因此社区调解中心仍将继续扮演关键角色。
社区调解中心目前有162名社区调解员,并已训练600名基层领袖当非正式调解员,要更有效透过社区调解中心处理邻里纠纷,构建和睦邻里关系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政府应继续强化这个调解机制的功能。国会上周五也三读通过警察部队(修正)法案,其中一项条文是警方将设立全新职位——拥有特定权力的社区巡察员,协助警员应对频频发生的邻里噪音纠纷,记录当事人的资料及采证,并劝导当事人降低噪音。这个试验计划为期半年,率先部署社区巡察员的是淡滨尼北和文礼区。
邻里纠纷仲裁庭的审理程序比较简单,不鼓励聘请律师,收费也比一般民事法庭低,但仲裁过程和方式影响深远,就如14名议员在国会发言支持新法案时表达的一些疑虑,包括如何定义“无理滋扰”,是否会因此设下太多细微的案例,造成大家活得很不自在,再有些人担心仲裁庭会遭滥用,这些都必须等到仲裁庭开始运作才会知晓,到时相信政府会予以检讨并提出完善之道。
通过简单、有效及负担得起的仲裁庭执法机制来对付恶邻,是一种无奈的最后选择,邻里纠纷仲裁庭正式运作后,对不知悔改的滋事者首先已是一道警讯和阻吓,不接受强制性调解和遵守调解方案,一意孤行则将抵触法律并面对惩处。除了设立仲裁庭外,政府也考虑修改现有的“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让环境局及警方享有更大执法权,包括发劝导信、警告信或开罚单给滋事者,换言之,蓄意骚扰的行为今后将面对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1839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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