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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亡母265万元排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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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3:3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靖豫
2015年02月11日



  • 引起纠纷的排屋已在2012年以265万元出售。(林国明摄)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老妇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结果引发次子与其他子女为了265万元排屋对簿公堂的纠纷。高庭相信老妇有意让次子分得更大份的售屋收益,因此下令收益分成七份,次子能得1.5份。
老妇西瓦帕基亚姆(Sivapakiam Ponnusamy)在1961年丧偶,继承了两万元现金,过后买下东部一带天鹅湖道(Swan Lake Avenue)的一间永久地契排屋。她在2008年2月逝世,名下排屋在2012年10月以265万元脱售。
老妇没立遗嘱,遗产按照法律应由六名子女平分。不过,次子布特马纳班(Buthmanaban,73岁,退休者)认为他应分得更大份,因而起诉管理老妇遗产的长女克丽什娜万妮(Krishnavanny,75岁)和四女妮蒂亚(Nithia,60多岁)。
根据高庭昨天发表的判词,次子通过卡纳加维杰延律师指出,老妇当年购买排屋时出两万元,另获得亲戚一万元资助。由于老妇不喜欢欠亲戚人情,因此他身为长男在接下来10年里打两份工,每年分期付款偿还这笔钱给亲戚。有鉴于此,他自认拥有排屋的三分之一权益,剩余的才由六兄弟姐妹平分。
除了上述理由,次子也称老妇因感激他帮忙还债,答应他能分得更大份权益。
虽然身为答辩人,但长女证实老妇有意在出售排屋时让次子分得更多权益,只是她不确定这一份究竟有多大。
四女却持不同说法。她否认布特马纳班曾帮忙还债,老妇也没有意愿给他更大份权益。她反问,老妇若心意如此,为何她没有立遗嘱、让次子与她联名拥有排屋或告诉其他子女这项意愿。
次子回应说,四女嫁给宗族外的男子,结果与老妇闹翻,所以不知道老妇心意。此外,老妇只信任他和长女,才会告诉他们这打算。
法官维诺相信次子的确帮助还债,但裁定他并不因此而拥有排屋的权益。他解释说,除非在老妇购买排屋时,次子就与她达成协议会作出经济贡献,否则次子并不拥有排屋的权益。
话虽如此,法官认为老妇的确有意让次子在排屋出售后,分得更大份收益。此外诉辩双方都确认,次子在2007年家庭会议上通知弟妹说,排屋将分成七份,他和幼弟各得1.5份,其他则各得一份。当时老妇也在场。
因此,法官裁定排屋收益按上述家庭会议内容分配,其他不涉及这起官司的弟妹都受这项裁决约束。四女不服裁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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