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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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蓝天12: 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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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9: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4) 蓝天12: 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
   
   
    发信站:天益社区(http://bbs.tecn.cn),版面:哲学
    本文链接: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269666
   
   
    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无神论的根本观点就是唯物主义进化论___世界是物质的,世界是由物质进化来的
   
    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
   
    既然是进化,世界上的物质、动物、人类社会的人就都处在进化的不同序列和阶段,就必然存在着先进、中游、落后的等级序列,也就是说,无神论必然导致(阶级)等级主义或等级(阶级)专政!
   
    这和民主是冲突的!
   
    民主的目的是保护人权,人权的根本点是人人平等,也就是说民主的根本价值观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所以,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有什么民主,这已经被苏联的实践所证实!-
   
   
    无神论导致等级制
    离开上帝这个绝对的参照,就不会有平等。无神的社会,由于大家把掌权者当成崇拜对象,也就没有平等了。一个无神论者,平等的念头是无从产生。周公、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无神论者,他们只看到人与人的差别和贫富悬殊,并将这种差别人为地夸大,再用等级礼制、世袭制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来。孔丘把当官为君子成圣之途,视种地为小人堕落之门;将人事与秩序相混淆,并以维护秩序的名义,维护着等级礼制,维护着固定的僵化的等级人事,以使社会完全静止。孟子力辨大人、小人之事和劳心、劳力之别,视为天下之通义;荀子亦云: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儒家已把人天生的不平等视为天经地义。
    中国的传统是:老婆分大小,儿子分嫡庶,男女分尊卑,家庭中人为的制造不平等;最可气的是中国人把兄弟也分大小,姐妹也分大小,只有野蛮的中国人能想出这缺德的词。英语中,不存在兄、弟、姐、妹的区别,只有兄弟(brother)和姐妹(sister)的差异。中国人创造人与人的不平等,可称世界第一!一个80岁的老头由于辈份的原因要称呼一个三岁小孩为爷或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么会有平等?
    人都会死的,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人类尚无法证明死亡以后的差别,那么在今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规定人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的平等。在西方文明的国度,人死后都葬在教堂里,每个上帝的子民都占据同样大小的墓地和一样大小质料的墓碑,小到乞丐大到总统,墓葬的规模都是一样的。他们的坟墓的排列次序是按ABCD的顺序区分的,查找起来很方便。
    反观中国,“八宝山革命公墓”分14个等级,好多老干部临到要死的时候,千方百计都要争取到“八宝山”;有些家属还要闹“我们该享受哪一级待遇”,讣告里死主消息下面还要加个括号“相当于副厅级待遇”!只有一个等级森严的劣等民族才去搞这些乱事情。
    汉代的阉人司马迁居然将国人的死分为“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真是搞窝里斗的理论依据。此后,中国人互杀到民国和文革也是“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日本人没有此陋习,他们相信“人死成神”,就不闻不问其生前的利害与怨恨。但中国却具有强烈的劝善惩恶的功利意识,对自己的敌人,在死后也要掘墓鞭尸,连灵魂也想毁灭掉,所以人死后也得不到安息。而且没有信仰的自由,连日本总理大臣要参拜靖国神社也被中国干涉。日本曾发行一个牌子来纪念一位被倒下的烟囱砸死的人,纪念他因为他让大家知道了烟囱是会砸死人的,他们认为在地震中死难的人都是英雄。中国唐山大地震时有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司机直接开车到北京新华门报信,他只说了一句唐山完了,就死掉了,但我们没有纪念这个人。
    中国人的人生追求的是“人上人”,即高人一等(或10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是每个国人都牢记的《增广贤文》里的教子名句。“人上人”就是官,最高的“人上人”就是皇帝。中国古代有过平均主义的平等。南宋的钟相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是平均主义的财富平均观,不是权利与自由的平等,不是普遍的平等。普遍的平等是以权利概念为基础的;中国由于没有权利概念,财富平均观没有上升到法权上的权利平等,不可能有人人平等的理念!农民起义者反对的只是自己成为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动一方,而希望变为不平等关系中的主动一方。因此,历代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不可能铲除不平等,即便起义成功了,农民成了皇帝,但不平等关系依然如旧。
   
   
   
    无神论认为: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演变的根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进而把“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当然生物界的普遍规律。这把特殊现象当成了普遍现象,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首先,多数动物不是食肉动物,非食肉动物里哪里有什么“弱肉强食”?其次,“弱肉强食”只存在于异类动物之间,同类动物间不搞“弱肉强食”;若同类动物间搞“弱肉强食”,那该类动物就要自取灭亡了。那些搞“易子而食”的民族、吃婴儿汤的民族是违反天理的民族、是自我奴役的堕落民族!第三,“弱肉强食”的动物并不就是优胜劣汰的动物,食肉动物之王老虎、鲸鱼面临着绝种的的危险。
    既然无神论者相信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世界演变的根本法则,那无神论者怎么会相信人人平等的普世性人权观呢?中国农民的贱民地位就是无神论统治的结果。
    当无神论者面临别人的压迫时,按其优胜劣汰的逻辑当逆来顺受,又有何权利抱怨呢?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接受别人的欺凌(象刘少奇)。
    无神论者在公众的民主要求下,口头上会拥护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实际上做的却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民肉官食,毁灭了人类的公平正义和天理良心。例如,马恩列斯毛金波,就是如此。无神论者是平民时,会相信人人平等;如果当了官,就会否认人人平等,过寄生腐朽的生活;在外面高唱人人平等,在家里可能就打老婆、打孩子的屁股。无神论者搞民主,是南辕北辙!所以,无神论者在平等观上必然是虚伪的,是两面派的。
   
   
   
   
    上帝是平等之源
    基督教的兴起第一次在人类史上确立了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基督教的兴起是人类争平等运动的第一个高峰。基督教的平等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上帝照他的形象造人,人人都有神的形象,故人是生而平等的
    上帝按它的形象造人,为人奠立了极高的地位,极大地提升了人的主体性,使人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和平等。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力、生存权和人格尊严直接来自上帝。亨廷顿认为:基督教之所以有利于民主的产生和巩固,是因为它强调人的尊严。
    上帝造出来的是普遍意义的、原始意义的“人”。全人类无分种族、肤色、性别、年龄、贵贱、贫富,在上帝面前,都是“人”,始有人类普遍之“人道”,始有人类根本之“平等”。
    父母虽然生下子女,但子女归根结底是上帝造的。所以,父子在上帝面前就是平等关系。孩子成年后,在人格地位上和父母是平等的。平等就是爱,有平等才有真爱。正是基督的博爱,塑造了平等精神,奠定了民主基础。真正的平等观念来自对上帝的信仰,上帝面前每个人的价值是相等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是一神论宗教可贵的关键,也是思想解放的第一起点、第一阶石。同时,信仰使理性排除了迷信和偶像崇拜的威胁(没有人是上帝),使平等观念不至于成为共产专制“革命”的理论根据,而成为自由选举制度的理论根据。
    “一切山洼都要填满,大小山冈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为平坦,崎崎岖岖的必成为平原。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因为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以赛40:5)。”旧约中的这类平等呼唤启发了2000多年后的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
    犹太教有犹太人是上帝特别恩待的选民、而非犹太人的外邦人低选民一等的意识;而基督教的奥秘,恰恰在于强调人人平等,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普天下人“在耶稣基督里,籍着福音,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以弗3:5-6)!
    在基督教看来,神的胸怀对所有的人敞开,基督是最大的平等主义者,而且是握有权柄的平等主义者,无论是异邦人、奴隶,还是麻疯病人、妓女,上帝对他们一视同仁,都接纳他们成为主的信徒,信徒之间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绝不因性别、种族、疆界而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了后来种族、妇女、奴隶的全面解放。
    夏罗蒂.勃朗特1836年曾把自己的诗歌邮寄给当时的英国的桂冠诗人罗伯特.骚塞,请他指教。这位大诗人回信说:文学不是妇女的事业,说她没有文学的才能。可夏罗蒂.勃朗特并未灰心丧气,终于在十年后完成出版了《简爱》,成为世界名著。书中的简爱对罗切斯特说:“我们终将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
    2.基督教使平等具有了超验的意义
    不平等的根源是个体差异,平等的根源则是对个体差异的超越。一个整日扎在人堆中的人,他看到的全是人与人的差别;将他弃置荒原与野兽为伍,他再看到人时就会发现人和人原来是相同的。他能看到人的相同性,是因为他站在人类社会之外。他看到的相同性是有局限性的,真正的相同性、平等性只有在超越人类社会的一个无限高的支点上才存在,从这个支点上看,每个人都无限渺小,仅仅为一个点、一个存在,而不存在丝毫个体差异。能在这个支点上俯瞰人类的,只有上帝。上帝是平等的“支点”,是平等的主体,唯一的主体。
    你站在海边,海是无风三尺浪,一点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会觉得海平如镜。因为面对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计。当我们共同面对上帝的时候,我们只能是同一个层次的存在,还能分得出谁高谁低呢?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
    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从超验的视角出发,才能意识到人是独立自为的个体,是向上帝负责而不是向他人负责,才不那么功利狭隘。只有在人之外设定一个超越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才能确定起来。这个他者既然是与人有别的,不是上帝又是什么呢?
    3.原罪说使人人平等有了可信的基础
    基督教又不仅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条上,它通过原罪、救赎、十戒等方式不断向日常生活渗透,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同样犯有的原罪。这就洗去了一切尘世的差别。人格平等不仅在天国实现,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表现为对人权的逐渐关注。西方宗教的普及为近代的人格平等观念奠定了基础。
    当我们说“人人平等”时,定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标准。没有共同的标准,则平等就无从谈起。如果有人认为他身上流有贵族的血,应高人一等,那就不可能有平等。以“人类火车头”自居的人,他又如何与你平等?但如果说,每个人的罪性即原罪都一样,无所谓谁先进谁落后,这就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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