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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果教会投资是幌子 康希等无需讨论赎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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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4:1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靖豫
2015年03月24日


陈一平代表律师也抗议说,失信罪一般上会有受害人,但本案既没有原告,也没给教会造成不当损失。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如果城市丰收教会的投资是幌子,康希和其他五名被告在事发期间就不必针对有关投资进行讨论、预测以及确保有资金赎回投资,除非他们当年就预料到今天会受审,而上演一出详尽策划的戏码。
城市丰收教会的二把手陈一平牧师(42岁)昨天在审讯进入第104天时开始答辩前,他的代表律师斯尼华申在长约40分钟的开庭陈词中作出上述论点。
斯尼华申高级律师说:“如果他们知道是个幌子,没什么好讨论的。你不必讨论预测。你不必讨论有没有资金还钱。你不必先提出两年偿还期,然后改为10年。”
律师反问,难道六名被告预料到他们日后会被控而在当年演出一场经过精心策划的戏,然后今日受审时指向他们当年往来的电邮。他指出,这是说不过去的,因为部分电邮对他们很不利,不是有犯罪想法的人所制造出的。
陈一平、城市丰收教会创办牧师康希(50岁)及其他四名被告,包括教会前后两任的财务经理黄玉音(38岁)和陈绍云(39岁),被指在2007年至2009年借教会投资虚假债券,挪用5060万元公款来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44岁)进军美国的英语唱片。
律师:
涉案款项已连本带利回到教会
斯尼华申高级律师昨天也抗议说,失信罪一般上会有受害人,但本案既没有原告,也没给教会造成不当损失。“我们已进入100(多)天的审讯,还是没有教会的人作出投诉,那么(控方)没有证据证明有不诚实的意图。”
因此,他认为,本案根本没有罪行可言。何况,涉案款项都已连本带利回到教会,这支持了被告当初没有不诚实意图的推断。
从大学毕业后就加入教会任职的陈一平以流利英语答辩时,否认挪用教会的建堂基金来资助何耀珊制作专辑。但是,他承认将建堂基金投资于涉案债券。与妻子同受雇于教会的他,也称黄玉音和陈绍云都没有权力决定用教会的基金认购债券。
自审讯在2013年5月拉开帷幕以来,辩方的立场就是教会通过何耀珊的流行乐来传教。因此,教会建堂基金投资于债券,债券收益用在何耀珊唱片制作上,完全符合教会的传教宗旨。换言之,涉案债券在本质和形式上都是真实的投资。
陈一平也与其他被告持有相同的辩词,即他们在投资教会的基金前都曾先咨询律师和审计师,只有在后者都确认没有问题才进行有关交易。他称,审计师冯道清由始至终都清楚交易的来龙去脉和个中的敏感之处,包括教会为了通过流行乐吸引非教徒而不得直接资助何耀珊。
当何耀珊在2003年开始在亚洲宣传流行乐时,陈一平因康希常得出国而开始接替后者的一些职务。自从何耀珊2007年在美国发展后,康希在本地的时间更少,结果陈一平也参与教会的预算和主持管委会会议以及发号施令。
“不过,在所有时候,我都是向康希负责。我所做的任何事,我都不会做最终的决定,我会先向康牧师请示,若他同意,我们再去找管委会,向管委会解释我们要做什么,管委会批准,那就算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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