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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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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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09:1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文/甄鹏


三纲中“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破除得差不多了,留下最顽固的“父为子纲”。“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人们普遍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投入,所以需要子女回报。这几乎成了讨论亲子关系的起点,也构成了孝道渊源的基础。
随着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人们已逐渐不需要子女来养老。既然生养孩子要付出大量的投资,人为什么还要生孩子?显然,投入和回报的社会规律无法解释,只能从人的生物属性上寻找原因。人生养孩子首先是繁衍后代、将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孔融老早就提出“父母于子无恩论”。生养孩子完全是为了自己,多苦多累都是应该的。那么孝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养儿防老”,在古代社会,主要依靠家庭来养老。父母养育子女,子女反过来赡养父母。即便在现代社会,这也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自古至今,恐怕没有人对亲子之间的互养义务提出异议。可惜,这不是孝道的全部内容。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尊亲也不是大问题,难就难在孔子说,孝即“无违”。春秋时卫国有个公子叫急子,父亲要杀他,他束手就戮,说:“为人子者,以从命为孝。弃父之命,即为逆子。”(《东周列国志》第12回)

“父慈子孝”的话都是幌子,“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子女只能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孟子说了,“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有人以现代科学术语解读孝道,说什么孝伦理是社会契约;子女老了也会变成父母,所以亲子两代人是平等的当事人。法律上的当事人都是确定而具体的人,没听说当事人可以变来变去。这种转变理论非常危险。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出于补偿心理会变本加厉地对待后来者,造成了一代代的家庭悲剧。
人们常说,父母之爱是最无私的。这话要辩证地看。对子女而言,父母之爱确实无私;对社会整体而言,父母之爱最自私,因为父母只爱特定而狭隘的对象——其子女。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出于一种动物本能,目的是让自己的基因有更多的存续机会。当一个父亲发现其子女非其亲生时,会非常恼怒并会危及整个家庭。“自私的基因”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此现象。当然,有的父母对非亲生子女也很好,其原因很可能是把“非亲生子女”当作“亲生子女”的“替代”。
人们常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我有了孩子后,很累很辛苦。但我丝毫没有觉得自己对孩子有什么恩典,反而感谢女儿带给我无穷的欢乐。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孩子无法选择是否出生和何时出生,也无法选择父母。刚出生的孩子是一片空白,父母完全主导了未来的亲子关系。感情是双向和自愿的。如果父母对孩子好,孩子怎会对父母不好?如果父母对孩子不好,孩子怎会真心对父母好?孩子刚记事的几年是建立亲子关系最重要的阶段,一旦错过了,后期难以弥补。奉劝所有的父母,无论多忙也一定要亲自带孩子。
“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孝”真的有这么重要吗?社会认定的恶人可能很爱父母,例如春秋时的宋国大将南宫长万。他杀了国君,推着车载着自己80多岁的老母一块逃亡。社会认定的好人可能不爱父母,例如美国伟大的开国总统华盛顿就不喜欢他的母亲。亲子关系只是一个人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儒家显然夸大了亲子关系的重要性,“以孝治天下”没有任何依据。
孔子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儒家和统治者推崇孝道,是为了培养忠臣。所谓“立身”也是做给父母看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做主,何谈人的独立性?一个人,在家给父母当奴才,在单位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给皇帝当奴才。这是一脉相承的。孝文化就是奴才文化。“二十四孝”中的“埋儿奉母”违背基本人伦,“尝粪忧心”令人作呕,“卧冰求鲤”则荒诞不经……
许多人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孩子”。政法大学的杨帆教授就说:“我爹是爱我才打我。”(《以共产党的基本作风和原则为指导解决我院实际问题》,杨帆新浪博客2009年11月8日)当然杨教授是在打比方,说的不是他亲爹。问题是,你是受虐狂,不记恨你爹打你,你的兄弟姐妹接受吗?再说了,你爹不光打你,还打别人家的孩子,他们接受吗?
“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福址,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毫无疑问,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这段文字来自网络,虽然是假的美国兰德公司报告,却入木三分。
对于中国式的家庭温情,龙应台说:“我更不忍心听人宣扬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个和谐的表面之下,有多少半夜的叹息、破碎的梦想、解体的个人意志,一切都为了一个抽象的理想、一个原本造福个人而往往牺牲个人的制度。”(《难局》)
孝道可以休矣!我曾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弊端就是缺乏平等性(《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弊端》,《山东大学报》2009年10月28日)。孝道是单方面的,意味着不平等。废除孝道,提倡大爱。爱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亲子之间的爱。为什么现在经常说,要和孩子做朋友?因为朋友之间的关系最平等。废除孝道,绝非不让子女尽义务,而是让亲子关系回归自然。
“妇道”已经不提了,孝道还有必要存在吗?
作者是中国山东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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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9:20:17 | 只看该作者
谁的孝道可以休矣

劳悦强

2014年10月15日《联合早报》



   西月按:这是《联合早报》针对我《孝道》一文的第四篇批判文章,大有围剿之势。昨日我已撰文回应,择机发表。



甄鹏先生《孝道可以休矣》一文(刊于2014年10月4日《联合早报·言论版》)不知是否存心哗众取宠,但若谓其说法忽视证据,罔顾文理,恣意妄言,则信足当之。

在今天言论自由的社会,作者要提倡废除孝道,固然有他的权利,但言论自由要求发言者须负言责,而最基本的言责就是论述必须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作者既然身为“大学学者”,自然明白这一学术原则;可惜在他两千多字的文章里,观念不是模糊,就是谬误,推论又不合逻辑;而他对孝道的看法几乎尽是想当然之论。至于理据,作者对古籍望文生义,更误以历史小说(如《东周列国志》)为真实历史,对现代人的意见又随意借用,一方面既想倚仗权威以张声势,另一方面又要标榜自己的创见,最终进退失据。

作者的观念模糊不清,始见于他的文章题目。不知“可以休矣”的“孝道”指的究竟是什么孝道?须知“孝道”作为一个观念,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内涵一直随着时代演变,即使在同一时代,在不同社会阶层,也可以有不同的实践。从甄文看来,作者对此完全茫然,而题目所指的,应该是他本人所理解的“孝道”。若然,他理应事先声明,以免读者不必要的误会。历史小说的作者若声明自己作品的性质,读者自然不会与他较真。

也许作者以为自己在讨论传统儒家的孝道,若然,则那完全是由于他对古籍的误解。他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语为证,声称“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做主,何谈人的独立性”。不知作者所讲的“独立性”到底何所指,这是观念模糊的又一个例子。引文出自《孝经》,原意在于教导子女应该爱护自己身体,免使父母担心,甚至蒙羞。一个人能够如此谨慎保护身体,细心顾念父母,无疑是对自己负责,也考虑父母家人的感受。在此意义下,若说其思考能独立自主,相信并不为过。如果我们真的要以这段《孝经》引文,论证个人或子女的“独立性”,这适足否定作者的看法。作者自称女儿带给他无穷的欢乐,试想,如果他的爱女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任,任意妄为,以致伤残,甚至死亡,这是否证明她有“独立性”呢?可以肯定的是,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会带给作者任何欢乐。

作者为所欲为,由一个人缺乏“独立性”这一错误前提,推论说“一个人,在家给父母当奴才,在单位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给皇帝当奴才。这是一脉相承的。孝文化就是奴才文化”。懂得顾念父母,保护自己身体的子女,竟然变成“在家给父母当奴才”,身为人父,难道作者真的忍心视爱女为自己在家的奴才,尽管她给“很累很辛苦”的父亲带来无穷的欢乐?即使他真的如此看待女儿,并不能证明她本人就是一个奴才。至于在家给父母当奴才,是否在单位也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也给皇帝当奴才,并也没有必然关系,道理不言而喻。

对经典望文生义

作者说:“尊亲也不是大问题,难就难在孔子说,孝即‘无违’。”这似乎是他极力强调子女的“独立性”的原因。从作者的引文看来,他又是误会了孔子原话的意思。按:《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原文中,孔子特别解释“无违”的意思。父母在世之时,事奉以礼;父母去世,以礼敛葬;日后定时以礼祭祀。许多学者都以为“无违”,就是什么事情都不违背父母的意旨,这是不幸而影响深远的误解。

孔子明明是说,不管父母在世去世,子女都应该以礼事奉他们。以现代人的情况来说,简单讲,“生,事之以礼”就是与父母相处要有礼有节。父母子女同住一起,交接至多,如意事固然常有,但不如意事恐怕也难免,以礼相待,有助于亲子之间互相体谅,由此全家得以和谐。父母离世,处理后事要有分寸,不宜大事铺张,也不应过于随便。这就是“死,葬之以礼”。父母虽然已逝,渐行渐远,子女对昔日相处的记忆容易淡忘,但不应从此不再怀念;而如何表达怀念之情,形式可以不拘,总求适当得体。这就是“祭之以礼”。今天多数人仍然选择清明节扫墓,祭祀先人,古风犹存。试问,孔子讲事父母无违,我们又如何能指责他压制子女的所谓“独立性”呢?“无违”指的是无违于礼,而不是盲从父母的意愿或命令。

甄文讨论孝道,却不时跑题,大谈父母之道。比如,他引用“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语,以说明“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姑勿论引文与结论毫无关系,但此说与孝道何关?但更重要的是,作者对于父母之道的看法也大可商榷。

首先,作者同意,“对子女而言,父母之爱确实无私”。他分享自己的为父之道说:“我有了孩子后,很累很辛苦。但我丝毫没有觉得自己对孩子有什么恩典,反而感谢女儿带给我无穷的欢乐。”然而,他又极力提醒我们,“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出于一种动物本能,目的是让自己的基因有更多的存续机会”。难道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无论如何,不知作者是否认为人类与动物无异?他为人父亲所享受的无穷快乐,是否由于他的基因在女儿身上有更多的存续机会?而他对爱女的感激,是否也完全因为她能够存续他的“自私基因”?若然,则无私的父母之爱,是否纯粹“自私”的体现而已?作者认为,“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既然人类生儿育女,目的不外乎存续自己的“自私基因”,作者自然也不能例外;则他对女儿的爱,似乎不能说是不求回报的了,也就是说,那不是他所讲的真正的爱。

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现今动物植物的基因都可以改造,如果在作者有生之日,科学也能改造人类基因,而她的爱女又选择调整自己所存续的父亲的基因,身为感激女儿的父亲,作者到时是否也会如他所说“非常恼怒”,因为女儿的行为“会危及整个家庭”?

作者说:“对社会整体而言,父母之爱最自私,因为父母只爱特定而狭隘的对象——其子女。”子女与社会大众不同,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独一无二,不但自然而且理所当然。如果这是作者所讲的“自私”,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有何问题。如果作者以为父母爱子女,就必然不爱社会上其他人,则无疑没有人会认同,而且也不合乎事实。作者的所谓“辩证”看法,其实只是他本人思路不明而已。

一言蔽之,甄文有违常识,思想混乱,语无伦次,但若文中所论的“孝道”真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则原来他的自言自语,应该留在本家便好,又何必远从中国投稿到新加坡来呢?作者说:“父母完全主导了未来的亲子关系”,希望他对孝道和父母之道的看法,不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同样的影响。

作者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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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9:22:47 | 只看该作者
甑鹏:再论孝道可以休矣

观点碰撞

10月4日,我在《联合早报》发表《孝道可以休矣》之后,该报接连登载了四篇批评我的文章,包括10日赵强民的短文《关于“孝道可以休矣”之我见》、14日何大成的《孝道不可以休》和王永炳的《孝道的目的与方法》、15日劳悦强的《谁的孝道可以休矣》。

这些文章,或短或长,风格各异。但是它们都没有全面评判我的文章,仅就一个或几个点进行分析。于是,出现了“我说我的,你说你的”、大家自说自话的局面。为了克服这个弊病,我们必须厘清两个关键的问题:现代社会亲子(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如何?什么是孝道?

亲子之间的关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的一句话来概括最合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下面再具体分析一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对父母有三个义务,分别是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如何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抚养教育”的义务,显然包括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照料两部分,似乎没有精神上的义务。然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这说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也包括精神上的。

亲子之间法律关系的唯一区别,在于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但是父母也有“保护”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由此可知,亲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对等的、均衡的。“孝道”是不可能对等的。我在《孝道可以休矣》中说:“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尊亲也不是大问题,难就难在孔子说,孝即“无违”。春秋时卫国有个公子叫急子,父亲要杀他,他束手就戮,说:“为人子者,以从命为孝。弃父之命,即为逆子。”

劳悦强指责我“对古籍望文生义,更误以历史小说(如《东周列国志》)为真实历史……”我劝劳先生读读《史记·卫康叔世家》,找出这句话:“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

王永炳这样解释:“孔子说的‘无违’并非不要违背‘父母的意愿’,而是不要违背‘礼’。”那么,我请问王先生:“此处的‘礼’指什么?难道不是违背父母意愿吗?”王先生似乎在告诉我们:你违背了法理,但是没有违背法条。他若是法官,便会如此荒谬地判案。劳悦强也有类似解释。像急子那样“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的不是孤例,他们难道不知道“无违”的意思?何大成比王永炳、劳悦强诚实,他直接喊出了:“‘无违’,怎么了?”

王永炳承认孝道的原意中,有一些是“过时的或不实际的”。这其实是一枚硬币的背面。王永炳无视背面的存在,说什么正面才是硬币。剥切了阴暗面,那还叫“孝道”吗?如果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叫作“孝道”的话,自然而然地推理,父母对子女也有这三方面的义务,所以父母也要“孝顺”子女。

孔子说,孝就是“无违”。这可以叫作“孝道”的定义一。“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妨叫作“孝道”的定义二。劳悦强说:“须知‘孝道’作为一个观念,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内涵一直随着时代演变。”可惜,如果孝道从定义一演变为定义二,就不能叫作“孝道”了,理由见前。

“孝道”和“娶”、“嫁”一样,都是歧视性概念。男人叫“娶”,把老婆娶进门;女人叫“嫁”,把自己嫁出去。英语里没有“娶”和“嫁”,只有“marry”(结婚)。男人叫“marry”,女人也叫“marry”。这才叫平等。

重温我前文中的一段话:“孝道是单方面的,意味着不平等。废除孝道,提倡大爱。爱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亲子之间的爱。为什么现在经常说,要和孩子做朋友?因为朋友之间的关系最平等。废除孝道,决非不让子女尽义务,而是让亲子关系回归自然。”孝道真的可以休矣!

作者是中国山东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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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9:25:25 | 只看该作者
甄鹏(1973.12-),山东大学学者。字西月,男,汉族,出生于山东省高密县仁和公社仁和二村(2007年属高密市姜庄镇)。理学硕士、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律师资格。精通中外政治制度、企业和知识产权法、塞尔维亚问题。现任山东山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已婚,有一女。

学习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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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秋—1982夏,在高密仁和小学育红班、小学一年级学习。1982年秋—1986年7月,在胜利油田运输四村小学学习。其中,1985年获胜利油田小学数学竞赛第一名。1986年9月—1989年7月,在胜利油田第三中学学习。1989年9月—1992年7月,在胜利油田第一中学学习。1992年8月—1999年7月,在山东大学物理系学习,获理学学士、硕士学位。其中,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在山东金桥律师事务所实习;获光华奖学金。

1999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园办公室、山东山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副科长、科长、部长,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其中,2001年5月—2002年1月,借调国家人事部。2002年6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2003年8月—2006年6月,在山东大学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2010年7月,在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做博士后。

主要事迹和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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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大学期间,因评论“李登辉访美”引起山东大学的广泛关注。研究生期间,因购买假胶卷起诉商家,被《济南时报》、《齐鲁晚报》、《法制日报》报道。2010-2011年,《金属学报》著作权案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2012年,参与方舟子和韩寒的代笔论战;与律师陈有西就法律与政治、改革与革命等问题发生争论。2013年,参与宪政之争,提出“超脱宪政派”。[1]  2014年,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孝道可以休矣》,引发大讨论。[2]  [3]  甄鹏的精彩言论见《西月言论敝帚自珍集》。

甄鹏崇尚正义,坚守良知。写作了大量此类作品,如写张闻天、李世民、孟子、武则天和朱元璋、聂树斌、高华、高岗和饶漱石、朱令,写科索沃、西路军、卡廷、斯雷布雷尼察、孝道、多数人暴政、上山下乡、南周事件、《明朝那些事儿》等。他发表了一系列精彩的言论,如:

1、“法律是最大的道德,良知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违法》)

2、“你有权草菅人命,我有权下笔如刀。”(《高校学者怒骂最高法院法官 当事人向审判长公开约辩》)[4]  

3、“法治原则有两个例外,一个是‘良知高于恶法’,另一个是‘革命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就吴丹红被打事件答问》)[4]  

4、“我提出‘革命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但是欢迎社会一点一滴的进步。”(《我看宪政之争》)

5、“国家机关不应过度涉足道德领域,而是通过严格守法、执法,树立诚信、公平、民主、正义的榜样,从而引领整个社会的道德走向。”(《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违法》)

6、“从未顾忌冲天的梦想最终会被淹没,前行的大道上依然要慷慨壮歌。”(《男孩的梦》)

7、“谈笑于高人前;纵横于江湖间。情之所愿,虽死何悔?情之所恶,虽死何惧?”(《杨过祭》)

8、“独爱孟子,因为他的书生本色,坦荡正直,骨子里洋溢着不屈不挠的斗志;因为他的荡气回肠、豪气干云,他是文人中的侠客。”(《独爱孟子》)

9、“我从不盲从任何个人和书本的权威,只敬畏自然和良知。”(《徜徉在科学与人文之间》)

10、“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战争是否正义,只要违法就应受到惩罚。”(《姆拉迪奇被捕,塞尔维亚卸下历史包袱?》)

11、“除了从正义性、功利性的角度讨论战争外,文学作品更应该从人性的角度进行反思。而对于历史学者来说,最重要的是真实、全面地反映原貌。”(《红军长征的吃饭问题》)

12、“在历史上最闪耀光辉的是伟大的人性,在现实中最重要的是人们有尊严地活着。”(《通过仲裁解决钓鱼岛和黄岩岛争议》)

13、“汉唐是阳光灿烂的白天,宋朝是雍容闲逸的黄昏,明朝则是漆黑渺茫的长夜。”(《武则天和朱元璋杂谈》)

14、“人们常说,父母之爱是最无私的。这话要辩证地看。对子女而言,父母之爱确实无私;对社会整体而言,父母之爱最自私,因为父母只爱特定而狭隘的对象——其子女。”(《孝道可以休矣》)

15、“有人问我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怎么办,我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我按照法律办;法律没有规定的,我自由选择。’”(《民主的原则和多数人暴政》)

16、“什么时候法官不考虑领导意图,什么时候就可以不考虑民意。”(《司法改革的职业化和民主化可以兼容》)

17、“社会动乱,最倒霉的不是老百姓,而是有权有钱人。”(《论杨金柱和陈有西之争》)

18、“持枪自由对民众有利有害,对统治阶级却有利无害。两把斧头闹革命的年代早已不存在了,持枪自由是专制统治的最大威胁。”(《枪支管制与校园惨案》)

19、“中国是个政治泛滥的国家,什么事儿都可以扯到政治身上,惟独全国人大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该谈政治的地方,却很少谈政治问题。”(《我看基层人大选举和全国两会》)

20、“《明朝那些事儿》这本书中,皇帝都值得原谅,奸臣都有迫不得已的苦衷,惟有忠臣义士却该被批判。”(《〈明朝那些事儿〉与建文帝之谜》)

21、“国家机关不能选择性执法,而公民可以选择性打假。”(《由刘菊花案谈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22、“制度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根源,但这不能成为个体腐败的借口。”(《方舟子为不进行政治打假辩护》)

23、“民主政治最大的特点是‘宽容异见’。”(《方舟子与贺卫方之争的反思》)

24、“如果没有抗争,这永远是一片荒芜的土地。自由的种子不死,自由的精神永存!”(《南周事件是新闻界的护法运动》)

25、“中国梦和美国梦一样,是普通百姓通过个人努力、公平竞争,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不是官二代、富二代的借势上位。”(《习近平的政治观》)

26、“人无权选择生,但有权选择死。”(《生病与生死》)

27、“叶海燕和赵红霞都是被网络捧出来的伪英雄。网民对公权力不满,把幻象寄托在两个非常的女人身上。”(《叶海燕与赵红霞》)

   


主要学术观点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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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学方面:(1)提出了“宰相”的概念,总结了秦汉时期的宰相,分析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丞相”[5]  ,研究了明代大学士的排名规则并确定了历任首辅[6]  ;(《论秦汉时期的宰相》,《理论学刊》2006年第3期;《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丞相》、《明代大学士的排名及首辅的确定》,《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2014年第1期)(2)分析了《明朝那些事儿》的缺陷:思想上最大的缺陷是模糊了黑白和美丑,颠覆了中国史书的优良传统;第二大缺陷是存在严重的民族主义。;(《〈明朝那些事儿〉民族风盛行》,《共识网》2013年4月25日;《那一代文人的风情——论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儿〉的致命缺陷》,《高山西月网》2013年7月9日)[7]  (3)提出了“美国白宫的幕僚体系类似于中国古代的中朝制度。”;(《我看大部制改革》,《山东大学报》2010年11月10日;《美国官职翻译补遗》,《英语世界》2010年第12期)

2、政治学方面:(1)提出了解决科索沃问题的“领土分割加交换”原则;(《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当代世界》2009年第10期)(2)主张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是政治上左、右翼分类的标志,以“超越左右一起飞”为口号提倡左右对话;(《简论政治上的左右》,《共识网》2012年7月19日;《超越左右一起飞》,《高山西月网》2013年6月8日)(3)主张民主分为两个阶段: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注重的是对少数群体的保护;(《民主的原则和多数人暴政》,《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11年9月16日)(4)主张通过国际仲裁解决钓鱼岛和黄岩岛争议;(《通过仲裁解决钓鱼岛和黄岩岛争议》,《北大法律信息网》2012年9月13日)(5)提出以科索沃模式解决大陆台湾两岸政治谈判的身份问题。[8]  (《科索沃谈判对台湾问题的借鉴意义》,《共识网》2013年8月15日)

3、法学方面:(1)提出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成立独立的司法人事委员会,主张司法改革的职业化和民主化可以兼容;(《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成立独立的司法人事委员会》,《北大法律信息网》2011年11月9日;《司法改革的职业化和民主化可以兼容》,《北大法律信息网》2011年10月8日)(2)提出“法律是最大的道德,良知是道德的底线。”;(《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弊端》,《山东大学报》2009年10月28日;《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违法》,《山东大学报》2010年3月31日)认为法治原则有两个例外,一个是“良知高于恶法”,另一个是“革命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就吴丹红被打事件答问》,《北大法律信息网》2012年7月9日)

4、哲学方面:认为:“存在着独立于意识之外的世界(本原世界),但是人类认知的世界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称之为印象世界。本原世界可知,但不可全知。事实上,我们所谈论是世界只能是印象世界。”(《徜徉在科学与人文之间》,《山东大学报》2010年5月26日)

5、物理学方面:提出铁磁超细微粒表面层短程有序结构的多样性是导致表面磁性异常的重要原因。(《铁磁超细微粒的表面磁性》,《中国科学A辑》2001年第9期)

6、中国语言文学方面:(1)散文代表作有《四十感言和中国梦》、《独爱孟子》、《前门外游记》;诗歌代表作有《倚危栏》、《十八岁的生日》、《男孩的梦》》;议论文代表作有:《那一代文人的风情——论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儿〉的致命缺陷》、《政变引起恶性循环——以埃及、泰国和乌克兰为例》[9]  、《江湖再无陈盟主》 ;学术杂文代表作有:《孝道可以休矣》[2]  、 《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违法》、《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弊端》;(2)主张“严肃文学应按照史实说话。史书没有记载的,可以适当杜撰。史书有记载的,则不能随意改编。”(《迷失在真实和虚幻之间——评邓贤〈大国之魂〉》,《共识网》2012年1月18日)[10]  

7、外国语言文学方面:规范了三个主要英语国家和组织的官职和机构翻译。(“官职翻译三部曲:《美国官职翻译》及《补遗》,《英语知识》2007年第3期、《英语世界》2010年第12期;《英国官职翻译》,《英语世界》2008年第8期;《欧盟新旧机构翻译》,《英语世界》2009年第3期)

8、管理学方面:(1)强调了公司董事的独立性;(《论公司董事的独立性——以国美事件为例》,《山东大学报》2010年11月24日)(2)提出法治是城管难题唯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临时工不是城管问题的核心》,《北大法律信息网》2013年6月6日)[1]  

9、教育学方面:主张在中小学阶段以公民教育取代国学教育。(《中小学生该学些什么》,《高山西月网》2011年10月10日)

10、军事学方面:提出张国焘在长征北进过程中应西出郎木寺,相机西渡黄河。(《红四方面军长征过程中北行路线的思考》,《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11年11月4日)

11、社会学方面:提出文明的标志是尊重而不是宽容。[11]  (《文明的标志》,《联合早报》2015年12月12日)
5#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9:38:03 | 只看该作者
孝道伦理的困境与重塑

  

  

摘要:

向任何一位明白事理的中国人谈及

“孝道”

这两个字,

似乎每个人都会显现一副知其

所指、

了然于心的反应。

正因为孝道观念在中国社会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它不仅是中国人

的伦理核心,

同时也是人际互动中重要的依循原则。

然而,

孝道观念的意义对于现代中国人

而言,是否真如大家所反应的情形一般,都有共识、不言自明。事实上,从孝道观念在中国

历代社会的发展演变情形,

以及国人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的情形来看,

答案几乎是否定的。

不可否认,

中国大地上近来出现的大量典型事例让人们强烈地感受到,

在中国,

传统的孝道

出了问题。

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量产”孝子,

而在于追根溯源,

寻找经济洪流冲

击下,中国失落的道德体系,弥合分裂的传统价值。



  

关键词:孝道观念



伦理困境



传统美德



  

“孝”本属东方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精髓,

在《论语》

中,

孔子指出道德的最高境界是

“仁”。而“孝”是仁的基础——“孝者德之本”,因此在《学而》篇中提出“孝弟也者,

其为人之本与”。从孔老夫子提出“孝悌”思想,到孟夫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发挥,

一直到今天,无不强调孝敬父母之道。古人们还林林总总地写了不少专著,诸如《孝经》



《二十四孝》等书,具体地讲述了孝道的内容和实施方法。而不孝,则是天下大忌,是国人

共讨之的逆行。

《孝经》云:“五刑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时过境迁,其实孝道的标准

早已因人因地而异了。当下的中国,

孝道已然淡化也是事实。

近年来,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

提高,

却出现了一些子女不关心老人,

甚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

甚至有像深圳那名公务员那

样大骂父母的人出现,也有的表现虽不同,但也是不孝,

他们给了父母足够的金钱,而忽视

了和父母情感上的交流和精神上的安慰。



一、孝道观念在中国社会形成的原因

  

1

.政治历史发展原因:孝道的起源和传子的政治制度关系密切。传子是家天下,要政权

稳定,

首先需要有一稳固的家族。孝便是以父权为中心,

为巩固家族组织及秩序,

逐渐形成

的道德观念。尤其周朝立国后,

借大封同姓以控制异性,

并建立宪法制度,

以树立同姓内部

的秩序与团结,

维系一姓的政权不坠,

在此种历史与政治条件型塑下,

孝的道德要求因而特

别重要。

及至孔子,

更进一步将原仅适用于宗法政治制度的孝道观念,

倡导为每个人生活中

必须力行的基本德目,并将它通向人性最高的理想目标——“仁”

,使成为“人之本欤”

。其

后在儒家诸子持续提倡,

与汉代帝王透过法制化巩固其正当性之下,

孝道乃成为一套长久盛

行的道德观念。

  

2.

文化生态学的观点:

传统中国人的生存空间是一宜农的生态环境,

而农业经济生态是以

土地作为主要生产工具,

但土地的维护、

耕作及作物的照料、

收获,

都是每个人能力所不及,

必须依靠持久且稳定的小团体共同运作;

因而发展出以

“家族”

为组织及运作单位的特殊社

会结构,

以有效的适应农耕的经济生活形态。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

对大多数的中国人而言,

家族是最主要的集团或团体,甚至可能是唯一的集团或团体。为了促进家族的和谐与团结,

并维持社会的安定与延续,

经由自发的演变及儒家的提倡,

乃形成孝道这套复杂且广泛的伦

理价值体系。

  

3.

情感本能道德化的观点:

孝道是一切道德与教化产生的根源。

而道德会以孝为起点,



要是因为其认为:

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对人、

对事、

对物的一片爱敬真心上,

而这一片真心,

最根本最亲切的来源,

便是端发于子女与父母之间自然的情感流露。

所以,

人生而具有亲爱
父母的本能,

顺着这种人类天生的本能去立德设教,

即是孝。

至于亲子间自然情感流露的本

能原始普世皆同的,但在中国社会里却特别发达,其最主要原因是,由于“孝”之名为我国

儒家所独创,

并加以提倡,

以谋保存及发展这一点点的仁心仁性。

而其他国家纵使有孝之实,

却无孝之名,自然也就难以察觉孝之实有何可贵。

综而言之,

孝乃是人类本能的道德化,切

实经由先秦儒家诸子窥见人类本能之可以道德化,

并窥见本能本源必须建立在此种本能之道

德化上,遂有孝道的提倡,以谋保存及发展此种宝贵的本能。

且先秦诸子同时认为,若非保

存及发展这种本能,则一切道德化均无从谈起。

  

4.

社会组成结构的观点:

家族制度发达的国家,

一般都盛行孝养父母与崇拜祖先,

而为维

持家族制度的稳固,更必须奖励养父母与崇拜祖先的行为。



二.孝道在现代社会中的困境

  

道德教育缺位,近日的新闻中看到,初等教育体系(包括在小学)中,甚至有绿领巾、红

校服的学生歧视,

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

长大会又如何去懂得爱、

孝?如今的小学生乃至中

学生中,还有几个知道“子路负米”



“黄香扇枕”



“陆绩怀橘”



“哭竹生笋”



“卧冰求鲤”

等经典故事?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经过历代封建统治者及御用文化的“改造”

,已经成为封建

统治的意识形态,消极作用极为突出,因此“五四运动”以来,对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内核

进行科学的、理性的研究和探讨很不够,

出现良莠不分、

矫枉过正的问题。

中国的父母也同

样出了问题,所谓“父慈子不孝”



骄纵安逸惯了的富二代、官二代或许是这类人群的代表,

当他们喊出“我爸是李刚”



“谁敢打

110

”之类的狂言时,显然根本不知道如此给父母们带

来的负面后果,遑论从内心尊敬和爱戴父母?

  

近代以来,

旧礼教受到了猛烈批判,

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新中国建立后伴

随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

传统社会的家庭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

折,

父家长制成为历史,

以尊重人权为出发点的平等的家庭伦理制度正在确立。

近三十多年

来,孝道观念在我国受到两个方面的冲击,十年动乱期间,使许多美好家庭和我国的养亲,

敬老的优良传统遭到空前破坏。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的建立,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

老人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

市场领域,

都处于劣势。

加上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消灭小农,因此,

农村中老人的养老成

为很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在经济发展下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膨胀,把西方的

"

人人为自

己,上帝为大家

"

的所谓格言奉为信条。自私自利,

甚至心目中没有父母,更没有兄弟姐妹。

不少青年不但不能自觉地履行子女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把

"

实用主义

"



"

金钱

至上

"

的一套渗透在家庭生活中。许多老人常常受到子女的歧视,甚至虐待。在社会上,有

些年轻人,也不尊敬老人。现代社会流动性增强,

“孝子”尽孝之道也显得无力,传统孝道

式微往往并不是为人子女者个人的原因,

孔子说,

“父母在,不远游”

,但在这个激烈竞争的

时代,为了生存和发展,子女异地谋生,这也不能说是不孝,孔子还加了一句“游必有方”



同时,

在高房居高不下的情势下,

很多人无法与年迈的父母共居一室以尽孝道,

最近这些年

"

养儿防老

"

这一源远流长的传统观念,已经被

"

傍老族

"



"

啃老族们彻底颠覆了,有的老人

感慨地说:

别指望老了让儿女养活,

如今不吃老人的就算是孝顺了!

有人甚至把父母当成佣

人、保姆,当包袱、累赘。更有甚者把父母当成出气筒。有些子女将自己的贫困归罪到父母

身上,

埋怨父母在经济上无能,

没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在城市,有些子女没有找到如意的工

作不怪自己不努力,

却归咎于父母,

怨恨父母没有本事。

有些老人膝下有几个儿女,哪怕老

人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

兄弟姐妹就会有的埋怨父母偏疼偏爱,



的挑剔父母在照顾孙辈上尽力有别,

都憋着一肚子的不满,

都怀着冲天的怨气,

父母整天小

心翼翼、低声下气,也难讨到子女的好脸色。这些情况,不但在家庭中破坏了友爱和睦,给

父母在经济上造成困难,

精神上造痛苦,

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污染了整个社会的道

德风尚。

  
近年來在中国发生的系列有悖于传统孝道伦理的事例,

引发了重塑孝道观念的讨论,

不过,

中国的这一传统美德,还是需要在综合的大背景下去全局考量,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

量产孝子的工程可以休矣。



三、现代孝道的提倡

  

社会发展中,总会出现



人性瑕疵



,放大了自我发展需要,

而淡忘了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

责任。

可能更多考虑到了功名利禄,

而忘了对心灵和精神及时进行修正整理。所以,孝道可

以让精神休憩,

让我们在紧张的奔忙中停下来,

反思一下自我责任和人生义务。

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道德中







的观念,

如何在社会化养老的基础上发扬孝德,的

确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讲究孝道的传统美德,

建立起现代社会的新

的孝道观念,

  

首先要从总体上提高年青一代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青年肩负着建设国家未来的重任,

因此青年的文化和素质的提高就会带

动社会总体文化与素质的提高。

  

其次,

应该从广泛地倡导爱父母做起,使整个社会有一种讲母爱、

颂母爱的浓厚空气。



往孝道观念之所以在青年一代人的心目中谈薄,

就是由于我们若干年来在道德教育上走了弯

路,只号召人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社会主义,却很少或者根本不提爱父母。爱党、

爱祖国、爱人民是一种高尚的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但不从爱父母说起却是空乏无力的,

也是没有根基的。事实上,母爱是一切道德教育的源头;

人类最早的道德意识,最初的伦理

关系,最美好的道德情感,都是首先从母子间孕育、形成、发展和扩大的。如果我们能首先

以倡导爱父母为先,然后再循序渐进,向外扩展,小则要求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大则要求

恪守公职,热爱祖国,那就肯定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者,

在倡导爱父母的同时,还应大力宣传行孝的意义,

提倡行孝的自觉性。道德精神最

重要的特点就是靠自觉。

具体道德的内容有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

但自觉的道德

精神是要永远提倡的,

因为若没有这种精神,

谈什么道德都是没有基础的。

也是不可能实现

的。

可以建立新的孝道观念,

必须加强关于孝道的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

唤起青年一代行孝

的觉性。

  

最后,应该重视传统礼仪和新式礼仪改革与建立。孝道观念是道德精神的一个组成部分。

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除了有好的社会风气和个人的自觉精神之外,

还要有一定的表现形

式。

孝道观念的合理内核早已植入华夏子孙心中,

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也留下了众多

美谈佳话。

  

因此,我们现代倡导的和谐社会,继承传统孝道,建立新型的孝道观念,是必要的、合理

的。在新型的孝道中必须要体现义务性,

强调自律性,注重互益性。每个孩子都应该知道对

父母长者行孝是子女自己应尽的义务,

并时刻铭记在心。

通过学习理解

"

孝道

"

的原则和善待

父母的意义,

使对父母行孝成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明白子女在未成年阶段,

父母尽抚养之责;

而父母年老体衰之后,

成年子女应该以自己尽孝为主,

不能片面的要求父母力所不能及的施



慈。牢记

"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

的说法。加利福尼亚大学埃蒙斯教授认为:充满感激之心的

人会感受到更多积极的情感,比如喜悦、热情、爱恋、幸福和乐观等,这些能够使人体保持

良好的状态。

所以,

对长辈多一份精神感恩,

能得到意想不到的精神幸福的提升和身心健康。



新时代的我们应当以新的孝道观念,

真正将父母放在心中,教育、

影响广大人民,

尤其是青

年一代,使其家庭和睦、人民团结、社会安定。在新型的精神文明的激励下,把社会主义祖

国建设的更加美好、富裕、强大!



参考文献:

  

1.



李秋梅



《传统孝道伦理与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8-03-01

2.



王小丁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孝道伦理》

2008-03-15
6#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9:40:34 | 只看该作者
困境中的孝道

  

2013



08



9



  

来源:北青网

2013



7



12



  

作者:廖保平



(

《楚天金报》评论部主任



)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生命和血缘为中心的。

孝道意味着,

不仅要对父母孝敬,

对宗族中远

逝的祖先也要怀有追思之,时刻不忘本原,不忘自己从何而来,对生命怀有感恩之心。

家族

和孝道对个人生命和社会秩序的积极影响和价值,

是需要现代人重新研究与认知的。

法律所

能做的,就是给这些社会实践以更为宽松的环境。

  

对如何孝敬老人,每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增广贤文》有一句话,叫



鸦有反哺

之义,羊有跪乳之恩



,是说动物有天然的血缘情感,父母与子女的血缘情感,更是不言而

喻。

在传统中国,

将这种情感上升为一种伦理价值,

形成了很完整的思想体系和一种稳定的

社会观。这也是中国文化区别其他民族文化的一个最主要特征。

  

孔子把孝看作一切教化的源头。有学者考证,连







字也是从孝演变而来的。《论语》

多次说到孝,

但孔子并未给孝下过一个定义。

孟懿子的儿子孟武伯来问孝时,

孔子的回答很

有深意:



父母唯其疾之忧



。此语涵盖内容很广,子女平日要事事谨慎持身,让父母除了担

忧你的疾病外,

其他地方没有可忧虑的,

因为人的疾病是不能自主的。

以前常有人说某某贪

官也是孝子,

以为孝就是供养父母,

在孔子看来并非这么简单。

要让自己一切所作所为不让

父母担忧,才是真正的孝,违法犯罪则可视为最大的不孝。

  

在孔子时代,孝道的重心还在个人,表现为人的真情与本性一种自然流露。到汉代





治天下



之后,孝字开始蕴含了更多其他的意味。一时间人人诵习《孝经》,汉惠帝后,连

皇帝都改以







为谥号,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等。可能因为中国没有宗教基础,孝道

渐渐演化成为一种绝对化的信仰,



《孝经》

对它的定义:

天之经也,

地之义也,

民之行也。

  

中国传统社会与西方宗教国家不同,

在宗教国家认为个人生命的源头来自神,

所以个人

与家庭多为一种契约观,

神在他们生活中体现了最高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则不同,

是以生命

和血缘为中心,

展开对人生和世界的思考的,

家族、

祖先自然被看作个人生命与价值的源头。

儒家认为,

人的生命虽受之父母,

但本质上却源自家族中一种生生不息的神圣力量,

家族的

延续也因此成为中国人思考一切的起点,

所以孝道也成了实现生命价值的一种表现。

孝道意

味着,

不仅要对父母孝敬,对宗族中远逝的祖先也要怀有追思之情,时刻不忘本原,不忘自

己从何而来,对生命怀有感恩之心。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家族和孝道不仅是一种超越生死的力量,

也体现为一种道德关怀和

宗教情怀。

因为只有在家族和孝道观中,

个人才能被看作是家族血脉的一环,

一个人生命即

便逝去了,

因家族还在延续,意味着他的生命仍存在世间。同时,

家族观还有助于提升与引

领一个人的精神与道德。个人如果只顾及自己,很容易产生



死后哪管洪水滔天



的念头。但

有了家族延续观,

自然会顾及后代的利益及后人的眼光,

对历史和世人的评价多了一些敬畏。

儒家认为,

家族中的宗祠、

祖先和父母代表了个人与天命的关联,

这种力量不仅超越生命人

世,

甚至能超越天地万物,

最终使人获得一种来自上天的终极关怀。

人们通过感受这种经血

脉相传的关怀,体会到个人生命的崇高感和使命感,因此净化灵魂和慰藉心灵。

  

费孝通有过一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中国人对世界的认知,他说



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

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个人就是那块石头,而家、国、天下就像一圈圈波

纹。《礼记》说:



立爱自亲始



,到孟子时,这种由近及远的家国天下观,已表述得非常明

晰了,他说: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这种以己推人的社会认知原则,

也是基于儒家对个人、家族的认知,同样有助于人们对孝道的遵从。《大学》说



修身、齐

家、治国、平天下



,呈现的就是这种理解世界方式,家族在这里体现为一种扩大的个人权

利,

而国家被想象成是一个扩大的家族。

个人的修身从对家族的关怀开始,

渐至邻里、

亲人、

朋友、乡里、社区,然后是整个国家和天下,最终实现与家族、国家的共通,完成个人在社

会中的角色与价值。

所以,

家族和孝道在传统国人的观念中,

是一个如宗教般安身立命的神

圣处所。

  

家族观在中国虽然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但它的核心精神并没有太大变化,

血缘始终是它

的纽带,父子是它的中心,孝道和追远是它的原则。

  

我们应当看到,一个个松散的个体,如果没有家族通过孝道、血缘、长幼、亲情、互助

等观点加以联系和规范,

民众要独自寻找到能让自己安身立命的寄托,

明显是有难度的。



们常感到今天的社会礼崩乐坏、

感情淡漠、腐败横行,一些人做起恶来无所顾忌,

这与我们

丧失了家族和孝道观有一定关联。日、韩等国,

家族观念保持得很好,但从它们的社会现实

看,

并没有影响到它们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

家族和孝道对个人生命和社会秩序的积极影

响和价值,

是需要现代人重新研究与认知的。

但这些问题,显然不是立法所能解决的,

而是

文化、教育所要思考的问题。法律所能做的,就是给这些社会实践以更为宽松的环境。文

/

叶匡政

(

文化学者

)  

质疑



常回家看老人



入法是误解法律

  



常回家看看



条款入法,

对政府来说就要求它采用立法和其他行政措施切实保障公民





回家看看



的权利,

对社会来讲就要求它创造条件和氛围鼓励和支持公民



常回家看看





而对

于老人的子女等晚辈而言就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

这为道德的实现提供

了多重保障。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7



1

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



与老

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一条款被广泛解读为



常回家

看看


入法
7#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09:47:09 | 只看该作者
孝经原文
开宗明义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原文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翻译
  天子章第二
  孔子说∶“能够亲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以亲爱恭敬的心情尽心尽力地侍奉双亲,而将德行教化施之於黎民百姓,使天下百姓遵从效法,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尚书·甫刑》里说∶‘天子一人有善行;万方民众都仰赖他。’”
8#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09:48:36 | 只看该作者
诸侯章第三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翻译

  诸侯章第三

  身为诸侯,在众人之上而不骄傲,其位置再高也不会有倾覆的危险;生活节俭、慎行法度,财富再充裕丰盈也不会损溢。居高位而没有倾覆的危险,所以能够长久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财富充裕而不奢靡挥霍,所以能够长久地守住自己的财富。能够保持富有和尊贵,然后才能保住家国的安全,与其黎民百姓和睦相处。这大概就是诸侯的孝道吧。《诗经·小雅·小曼》篇中说∶‘战战兢兢,就像身临深水潭边恐怕坠落,脚踩薄冰之上担心陷下去那样,小心谨慎地处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翻译:

  卿大夫章第四

  不是先代圣明君王所制定的合乎礼法的衣服不敢穿戴,不是先代圣明君王所说的合乎礼法的言语,不敢说;不是先代圣明君王实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不敢去做。所以不合乎礼法的话不说,不合乎礼法道德的行为不做;开口说话不需选择就能合乎礼法,自己的行为不必著意考虑也不会越轨。於是所说的话即便天下皆知也不会有过失之处,所做的事传遍天下也不会遇到怨恨厌恶。衣饰、语言、行为这三点都能做到遵从先代圣明君王的礼法准则,然后才能守住自己祖宗的香火延续兴盛。这就是卿、大夫的孝道啊!《诗经·大雅· 民》里说∶“要从早到晚勤勉不懈,专心奉事天子。”
9#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09:49:32 | 只看该作者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翻译:

  士章第五

  用奉事父亲的心情去奉事母亲,爱心是相同的;用奉事父亲的心情去奉事国君,崇敬之心也是相同的。所以奉事母亲是用爱心,奉事国君是用尊敬之心,两者兼而有之的是对待父亲。因此用孝道来奉事国君就忠诚,用尊敬之道奉事上级则顺从。能做到忠诚顺从地奉事国君和上级,然后即能保住自己的俸禄和职位,并能守住自己对祖先的祭祀。这就是士人的孝道啊!《诗经·小雅·小宛》里说∶“要早起晚睡地去做,不要辱及生养你的父母。”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翻译:

  庶人章第六

  利用自然的季节,认清土地的高下优劣,行为谨慎,节省俭约,以此来孝养父母,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孝道了。所以上自天子,下至普通老百姓,不论尊卑高下,孝道是无始无终,永恒存在的,有人担心自己不能做到孝,那是没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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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09:50:35 | 只看该作者
三才章第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于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翻译:

  三才章第七

  曾子说∶“太伟大了!孝道是多麽博大高深呀!”

  孔子说∶“孝道犹如天上日月星辰的运行,地上万物的自然生长,天经地义,乃是人类最为根本首要的品行。天地有其自然法则,人类从其法则中领悟到实行孝道是为自身的法则而遵循它。效法上天那永恒不变的规律,利用大地自然四季中的优势,顺乎自然规律对天下民众施以政教。因此其教化不须严肃施为就可成功,其政治不须严厉推行就能得以治理。从前的贤明君主看到通过教育可以感化民众,所以他首先表现为博爱,人民因此没敢遗弃父母双亲的;向人民陈述道德、礼义,人民就起来去遵行,他又率先以恭敬和谦让垂范於人民,於是人民就不争斗∶用礼仪和音乐引导他们,人民就和睦相处;告诉人民对值得喜好的美的东西和今人厌恶的丑的东西的区别,人民就知道禁令而不犯法了。《诗经·小雅·节南山》篇中说∶‘威严而显赫的太师尹氏,人民都仰望著你。’”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翻译:

  孝治章第八

  孔子说∶“从前圣明的君王是以孝道治理天下的,即便是对极卑微的小国的臣属也不遗弃,更何况是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了。所以会得到各诸侯国臣民的欢心,使他们奉祀先王。治理一个封国的诸侯,即便是对失去妻子的男人和丧夫守寡的女人也不敢欺侮,更何况对他属下的臣民百姓了,所以会得到老百姓的欢心,使他们帮助诸侯祭祀祖先。治理自己卿邑的卿大夫,即便对於臣仆婢妾也不失礼,更何况对其妻子、儿女了,所以会得到众人的欢心,便他们乐意奉事其父母亲。只有这样,才会让父母双亲在世时安乐、祥和地生活,死后成为鬼神享受到后代的祭祖。因此也就能够使天下祥和太平,自然灾害不发生,人为的祸乱不会出现。所以圣明的君王以孝道治理天下,就会像上面所说的那样。《诗经·大雅·仰之》篇中说∶‘天子有伟大的德行,四方的国家都会归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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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09:51:15 | 只看该作者
圣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

  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翻译:

  圣治章第九

  曾子说∶“我很冒昧地请问,圣人的德行,没有比孝道更大的了吗?”

  孔子说∶“天地万物之中,以人类最为尊贵。人类的行为,没有比孝道更为重大的了。在孝道之中,没有比敬重父亲更重要的了。敬重父亲,没有比在祭天的时候,将祖先配祀天帝更为重大的了,而只有周公能够做到这一点。当初,周公在郊外祭天的时候,把其始祖后稷配把天帝;在明堂祭祀,又把父亲文王配祀天帝。因为他这样做,所以全国各地诸侯能够克尽职守,前来协助他的祭祀活动。可见圣人的德行,又有甚麽能超出孝道之上呢?因为子女对父母亲的敬爱,在年幼相依父母亲膝下时就产生了,待到逐渐长大成人,则一天比一天懂得了对父母亲尊严的爱敬。圣人就是依据这种子女对父母尊敬的天性,教导人们对父母孝敬;又因为子女对父母天生的亲情,教导他们爱的道理。圣人的教化之所以不必严厉的推行就可以成功,圣人对国家的管理不必施以严厉粗暴的方式就可以治理好,是因为他们因循的是孝道这一天生自然的根本天性。父亲与儿子的亲恩之情,乃是出於人类天生的本性,也体现了君主与臣属之间的义理关系。父母生下儿女以传宗接代,没有比此更为重要的了;父亲对於子女又犹如尊严的君王,其施恩於子女,没有比这样的恩爱更厚重的了。所以那种不敬爱自己的父母却去爱敬别人的行为,叫做违背道德;不尊敬自己的父母而尊敬别人的行为,叫做违背礼法。不是顺应人心天理地爱敬父母,偏偏要逆天理而行,人民就无从效法了。不是在身行爱敬的善道上下功夫,相反凭藉违背道德礼法的恶道施为,虽然能一时得志,也是为君子所卑视的。君子的作为则不是这样,其言谈,必须考虑到要让人们所称道奉行;其作为,必须想到可以给人们带来欢乐,其立德行义,能使人民为之尊敬;其行为举止,可使人民予以效法;其容貌行止,皆合规矩,使人们无可挑剔;其一进一退,不越礼违法,成为人民的楷模。君子以这样的作为来治理国家,统治黎民百姓,所以民众敬畏而爱戴他,并学习仿艾其作为。所以君子能够成就其德治教化,顺利地推行其法规、命令。《诗经·曹风· 鸠》篇中说∶‘善人君子,其容貌举止丝毫不差。’”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翻译:

  纪孝行章第十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带著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杞,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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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09:52:47 | 只看该作者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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