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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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语境之外: 拯救哲学.复活辩证法——有益的网友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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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8:2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拯救哲学.复活辩证法——有益的网友对话


语境之外
   
    发信站:天益社区(http://bbs.tecn.cn),版面:哲学
    本文链接: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216850
   
   
    大块的文章固然可以阐发较为系统完整的思想,简洁的对话更容易以小见大。这里把我和网友就辩证法的有关论辩与对话呈现给大家。或许对唯物辩证法的重新认知有所裨益。这种对话显然是在网友之间相对成熟的既有观点基础上展开的。有趣的是,这种对话不是在正方和反方之间展开,而是在正方与正方之间‘开战’;这种‘开战’也不是为了置对方于死地,而是拯救对方于水火。
   
   
    对话一:与时俱进的辩证法需要给出人类通晓它的社会途径
   
    以下是引用彻底唯物先生 在2008-12-12 13:30:58的发言: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学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宇宙是永恒运动着的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统一整体,并不断地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着,宇宙间万物的联系和运动规律主要是:
   
    1.对立统一 (一分为二) 规律;
    2.质量互变规律;
    3.否定之否定规律;
    4.物质力量定律;
    5.两极互相制约稳态定律;
    6.新事物诞生定律。
   
    此外还有反映所有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环节的基本范畴(含形式逻辑方法)。
   
    而一切正确的思想必然是这些规律的自觉能动而真实的反映,所以这些规律就是思维的规律,就是思想的规律。。。。。
   
    作者原文:《唯物辩证法——与时俱进的思维科学》
   
    ————————————————
   
    语境点评:
   
    本文从事物的两重性及其矛盾分析入手,指出:许多事物的“互相作用”可 分成“互相促进”的和“互相排斥”的两种作用。进而指出:“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的倾向”的概念恰是“矛盾”的经典概念,“互相促进”则显然是“矛盾统一”的一种特殊形式。
   
    认为:宇宙间物质力量的产生,恰恰孕育在互不相容性的矛盾和互相制约性的矛盾之间,及其“又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关系、矛盾运动之中。
   
    在此基础上,先生指出分别指出:
   
    1、在互不相容性的矛盾运动中,其中一方在双方斗争中成长起来。产生物质力量与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一方具有相同性质,这就是相反相成的物质力量——互不相容性矛盾的本质属性。进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只有截然相反的矛盾的运动才会产生的物质力量。
   
    2、在互相制约性的矛盾运动中,双方通过互相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与矛盾双方相同性质的倍增的物质力量,这就是相辅相成的物质力量——互补的物质力量——互相制约性的矛盾的本质属性。同时指出:这类矛盾的双方如果发生分裂,必定是两败俱伤。
   
    这样就构成了关于物质力量定律——既绝对斗争性(或互相作用性),又发生渗透、统一、平衡和相互转化,这两类新的基本矛盾类型。由此可以产生四种矛盾状态。
   
    为了便于人们对这两类新型矛盾类型的把握,先生在人的大脑与本质规律的把握之间引入了与这种矛盾类型相对应的概念形式。从而也把唯物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科学提供了可能。
   
    应该说,上面的分析与论述都非常精彩。由此引申的“两极互相制约稳态定律”、“新事物诞生定律”也很有创建。就是说,文中所论述的主要观点确实具有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味道,这是文章的主流,也是当下哲学值得宣扬和提倡的。
   
    我所要说的是:如果仅仅把这两种新的矛盾类型及其分解的四种矛盾状态,作为一类概念形式、思维规律,是远远不够的。它对这个世界至多提供一种解析问题的基本视角和理念,并未提供人们通晓这个道理的社会途径。
   
    真正好的思想应当是:既发现人和周围世界目下的基本矛盾关系及其矛盾类型,又提供一条人们通晓这种矛盾关系和类型的社会通道。这样,唯物辩证法就不会停留在思维理性的抽象层面上,而是驻足在人类变换自然活动的社会主体性关系之中。这一点毛泽东做得比较好,他的实践论和矛盾论都是在明晰了驾驭它(两论)的社会主体前提下——方才成论。
   
    简单地说,当人类作为市场经济的社会驾驭主体时,先生所说的那些矛盾类型和表现都十分常见。但是,当着我们以思维个体的理性方式面对世界时——人们对这种呈现在时空大尺度上的矛盾运动是很难察觉的。除非我们的思境已然处在这个矛盾运动的社会历史状况中,除非哲思者——直接就以这种存在状况作为他们主体性关系的逻辑始点。
   
    一旦排除这两种情况,任何好的哲学理念最终都将功亏一篑!
   
    比如,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运作中,哪一类矛盾属于相反相成的物质力量间互不相容性矛盾,哪一类矛盾属于产生倍增力量的互相制约性矛盾。这两种矛盾类型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相互制约、互相转化、总体平衡、共同发展?这类问题的厘定与划分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对话二:在各种复杂的学术语境中锤打辩证法
   
    以下是引用 彻底唯物 在2009-1-4 9:37:45的发言:
   
    搏沙问:1、太阳照着我手中的一根针,太阳和这根针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的倾向”体现在哪?
   
    彻底唯物答:这个问题恰可以表现了唯物辩证法对物理学的指导作用。所谓太阳,这里实际是指的阳光。阳光可以使针变热与发光,移走就使之冷却与暗淡(这就是矛盾),针对阳光的反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下面就需物理学更深入的介入,具体研究二者的互相作用关系。辩证法的指导作用,不仅是发现了矛盾,而且考虑双方各自对对方的作用,作用的两重性,以及矛盾双方的“同一性”状态及其条件。注意物理学与辩证法的区别,就是必须凸现物理学在描述两个事物的互相作用时,必须进入定量分析,建立数学模式。这样又要回到辩证法,以共性与个性的原理为指导,把阳光和针的特性与过去所见类似特性的事物进行联系、联想,是对阳光和针的研究具有一般性及普遍性意义。
   
    搏沙问:2、一个人吃了一块饼,又吃了一根油条,饼和油条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的倾向”体现在哪?
   
    彻底唯物答:两个食物在同一时间进了同一空间胃,肯定发生互相作用,争夺有限量的胃酸是最显而易见的。又搅合在一起,斗争性与同一性都具有复杂的表现。
   
    搏沙问:3、一个人吃了一块饼下海去捞针,饼和针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的倾向”体现在哪?
   
    彻底唯物答:这个问题就要看在什莫角度研究了。如果从万有引力角度看,矛盾性是显然的,但微乎其微,不值得研究。不考虑生物学范围,不考虑力学,这两个事物就谈不上矛盾。因此对于它们理论上的普遍联系,目前在这里并没有实际价值。
    ————————————————
   
    语境之外点评:
   
    博沙先生在第一问中,显然是拿‘两个’(三个)不具有“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倾向”的事物(太阳和他手中的针)来说事儿。说一个他自己也不知道的‘事儿’。而贴主却在发光与变热、移动使其变冷——找到了两者(三者)之间的联系。那么在这种联系是否有意义呢,或者说,这种联系是否对拿针者有意义呢?不可确知。
   
    博沙先生在第二问中,是拿‘两个’(三个)不具有“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倾向”的事物(饼和油条还有胃)来说事儿。说一个在他胃中自然会发生的无需知道的‘事儿’。结果贴主还是把这个‘事儿’硬生生地给陈述出来。
   
    博沙先生在第三问中,是拿‘两个’(四个)不具有“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倾向”的事物(胃中的饼和海里的针)来说事儿。说一个本来就不在同一层面(胃里、海里)无法建构联系的事儿(饼和针),贴主依旧固执地回答,那就要看“在什么角度研究了”。
   
    实际上贴主把自己陷入一种矛盾境地:当这一切还不能成为对人具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对象事物时,当人的主体性关系还无法从中较好体现,这种回答(哪怕真的是宇宙的客观规律)——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吗?
   
    这样,就又回到我在前面所说的那番话:“真正好的思想应当是:既发现人和周围世界目下的基本矛盾关系及其矛盾类型,又提供一条人们通晓这种矛盾关系和类型的社会通道。这样,唯物辩证法就不会停留在思维理性的抽象层面上,而是驻足在人类变换自然活动的社会主体性关系之中。”
   
   
    彻底唯物对上文回复:
   
    语境之外的确喜欢纠缠在文字游戏中。无论你那主体、客体,最主要的是发现真理,以便改造世界。
   
    搏沙第一问里的东西,你认为拿了“不具有“互相排斥或互相排斥倾向”的事物”恰恰是你根本的错误。如果不说太阳,而说什莫土星倒也罢了!阳光与针发生互相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一个胃里争夺胃酸的饼与油条就事矛盾。其他的问题,你仿照上法去理解吧?
   
    哲学课堂里,抓不住要领,乱质疑的人太多了。一方面必须正面回答,一方面告诫他们不要钻牛角尖,耽搁了大好时间。如果真像你这样学哲学,除了胡适的考据学以外,你什莫真理都发现不了。你这样的人喜欢抬杠的不少,这正是中国人的悲哀。
   
    重要的是事实,明明告诉你有了互相作用或明明没有互相作用,你偏要唱反调,就去自我欣赏吧!
    ————————————————
   
    语境回复:
   
    说老实话,你的基本观点我是赞同的,但运用不好也是无效的,甚至给人提供诡辩论的口实。比如,你过分注重‘相互作用’的有、无论证,却忽略了这种论证的必要性、有效性,更不去探究这种论证对于确证人的主体性关系的实在意义(哲学意义)。任何哲学如果把自身陷于无法让人发掘其存在意义的境地,人们不仅不会接受它,反而会以诡辩之虐来攻击它。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在人们心中长期失宠的根本原因。
   
    应该说博沙先生从根本上否认你的观点的,但他作为质疑方所提出的诘难也是正当的。学术探讨常常伴有揶揄对方智慧的成份。它会根据你业已设定的条件,制造各种情况来证否你、反诘你。有时,在大的、概然性的方面你不会失守,却常常在小的、不经意的方面翻船。
   
    先生说“最主要的是发现真理,以便改造世界”。我说:真理的发现不能仅仅是理性思维的发现。最好的发现应当是人的社会主体性关系的发现。唯有对人的社会主体性关系的发现,才能昭示哲学自身的真正意义,才能引领人们改造世界。
   
    个人以为,哲学研究就是要在各种复杂的语境中捶打自己、完善自己。
   
   
   
    对话三:追究唯物论的本体
   
    刘文魁先生写道:“本体唯物论是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得以创新的;反过来,本体唯物论的创新也必定促进唯物辩证法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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