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语境之外 于 2010-6-26 14:40 编辑
谈谈端贤先生的和谐工程与天茂先生的两个难题
端贤先生《和谐工程》的三个指标:
一、标准化:《和谐工程》
利用现今的法律、公约、合约,及共同的宗教信仰等作为判断善恶与对错的标准,来衡量人的行为。尤其是一切有违法律的行为,都是不道德,不合乎人的善念。
二、数量化:《 和谐工程》
把人的所做所为跟生命财产等挂钩,并以数目字来表达,再从中判断这个人的行为的善恶与对错,有一定的客观性。生命财产受到伤害越少越好或越对,也越合乎人对善的期待。
三、共值化:《 和谐工程》
利用普存于现代人类对事物的共识与价值,来判断人的行为之善恶或对错,这些共值有:生命比财物来得重要、安全比生产重要、环保比制造或生产重要、保护妇女比保护男人重要、照顾小孩比照顾大人重要……等等。譬如说:灾难时先救财物后才救人的行为是错的,因为生命比财物来得重要;厂房工地或环境不安全就开工或让公众自由出入是错的,因为安全比生产重要;制造污染的行业要被淘汰,因为环保比制造或生产重要……等等。
天茂先生的两个难题:
假设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面有两条轨道,一条站着5个人,一条站着一个人。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冲向第一条轨道压死5个人,那么是否应该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压死那一个人呢?
大多数人会回答应该,因为牺牲一个人拯救5个人是值得的。
现在,再考虑另一个难题:
同样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方的轨道上站着5个人处于危险之中。在电车和5个人中间,隔着一座天桥,桥上站着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这5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天桥,电车将他撞死后就会停下来。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个人推下桥去拯救5个人?
大多数人会对这个"天桥难题"说不应该。
为什么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拯救5个人,人们却会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
明确地说,以牺牲一个人来拯救5个人,这个做法是对还是不对?
我理解,既然“标准化”是以法律、公约、合约和文化信仰为前提,那么这里所描述的社会就不再是容许某些唐突之举肆意横行的社会。而是人们运用业已生成的法律秩序、社会公约和积淀人们心中的行为文化,对不道德的行为和超出良知范畴的恶意之举——发挥着道德和法律效力的社会。
既然“数量化”是把人的所做所为,同评价他们生命价值的各类财产形态及其社会得失相挂钩,并以一定数目字来表达,它在客观上便在人与人构成的各种交互关系之中,对人的善、恶、对、错发挥着某种辨识功能与评价机制。
既然“共值化”表征的是相互交往中,人类对当代事物和生命现象所达成的通约共识,共值化的文化内涵完全来自他们类群整体的生产生活、经验意识、艺术理念之中。那么,人们在追求自己生命意义和社会价值的交互活动中,自然要把这种共值的文化意识作为支配自己行为的社会一般约定。
我们试想,一旦有了这三条对人类的相互交往构成的行为约定,天茂君所设定的两个难题,还拥有出现的社会可能,和让人们做出具体选择的机会吗?试想,在如此科学紧致、整体和谐的社会工程背景下,不要说给电车扳道岔,恐怕这类事件出现的社会几率都将十分鲜见。
道德、真善美、对与错,这些本来就是针对具有人类共性价值的事物来评说的,一旦某类事件在如此紧致的和谐工程中,成因背景和出现的社会几率非常之小,也就没有必要作为一个紧要问题来讨论了。
足见,每个历史时期,人类都将在彼此交融活动的社会关系中面对新的难题,但决不是天茂君所设想的这类难题。同样,也必须考虑到:在人类交互关系中存在某种超出社会规范的偶然性,正是这些偶然性可能在更深层面引发新一轮的人类道德及其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