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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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的乌坎村事件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体与“民政监督”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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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两极哲理
时间:
2011-12-22 01:11
标题:
双赢的乌坎村事件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体与“民政监督”的互动
“民政监督”
乌坎村事件的落幕,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体的体现。过去我们分析过,中国特色的民主政体又和
《为民政体》
非常相似。
《为民政体》的一大特色是:“人民管理(监督)政府、政府管理(监督)人民”。一个“反人民”的政府从本质上来说是非法的。人类文明发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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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通观全球,人们对政府的“管理”(监督)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以“选举”为核心的组建政府的权力,和各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权力。把“为民政体”抽丝剥茧,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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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层次:
第
1
层次:
属于初级单向管理(监督)形式,就是政府为主体,人民作为客体。管理(监督)的体系是倾斜的,政府那头重。
主体的管理(监督)职能很低级,被作为客体的人民的一般政治反弹活动所牵制,这种牵制属于“人民管理(监督)政府”,如:示威、游行、抗议这类“濒危”、“涉暴力”活动等等,国家的稳定局面受到挑战,乱象丛生。
第
2
层次:
属于初级双向管理(监督)形式,就是政府、人民两个都作为主体,具有基础层面的互动。管理(监督)体系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平衡。
其特点是在前面“第
1
层次”之上出现了“对话与交流”的个别形态,譬如一些形式的广开言路、采纳建议,政府了解民情的对话、改善民生的对话等等。较为妥当的参政议政管道通畅,人民可以一定程度上实行“管理(监督)政府”。
第
3
层次:
属于高级单向管理(监督)形式,管理(监督)体系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倾斜的态势,以人民那端为重。
“对话与交流”发展壮大了之后,是强调人民监督政府的层次,如:以各种各样的监督来揭露行政人员的不当行为、揭露政府的施政偏差,等等。是“民主”的生长快速阶段。
第
4
层次:
属于高级双向管理(监督)形式,也就是实现人民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同时让政府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管理。管理(监督)体系达到成熟的平衡状态。
“民管政”切实落到实处,有能力的合适人士或民间团体等参与管理(监督)某个政府机关、或成为议员、市长、部长,等等,这是根本;此外参政议政管道进一步成熟,并得到法律保障,人民对政府的“管理”在选举权之外,可以有效落实,而不是基于当政者的意愿。
第
5
层次:
属于理想式共同管理(监督),“还政于民”的理念彻底实现,人民与政府在权力方面取得完美平衡,政治体系设置优化、高效,人民不再作为“弱势”忍气吞声。
在这个理想层次里,人尽其才!体系保障任人唯贤。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科学而高效,人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成为稀松平常的状态,有本事,就出来为大家做事,状态不在了,就让位给贤能,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是头等大事,这个要点作为基本共识深入人心。如此既能消除政府“独大”之尾大难掉的种种弊端,又能使整个体制高效运转。比如普选制往往带来竞选者哗众取宠而降低政府运转效率的情形,在此可以根治。当然,目前在技术上、人文素质上还远远不能实现,所以瑞贤强调这是“理想”。
不过,对于上述的理论,我认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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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层次混合采用,视其实际政治生态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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