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十五)新加坡的国会议员与特级公务员为“毁约”而争 [打印本页]

作者: 王瑞贤    时间: 2009-10-15 15:05
标题: (十五)新加坡的国会议员与特级公务员为“毁约”而争
最近新加坡的国会里,有国会议员因不满某位特级公务员要求他们因赞同奖学金得主毁约,及反对公布毁约者的名单而就此辞职,在国会里发言表示强烈不满。听了正反的意见,颇觉得“公说他有理、婆说他没道理”,令人一时之间不知谁对谁错。其实,假如以两极哲理的处事准则“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 来评论,答案就有分晓。

该特级公务员认为奖学金得主毁约,不但剥夺了另一个人的机会,也造成赞助机构或国家在时间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换句话说,毁约违反了“做对人(包括机构)及人类(包括国家)有益的事”的准则,不值得赞同。假如在公布毁约者的过程里,也能做到或已做到没有无辜者受到伤害,达到“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那就会更完美了,应该没人会反对。

既然毁约不对,那么,要求坚持赞同毁约的国会议员辞职以维护国家利益,也理直气壮,出自爱国之心,是“做对人及人类(包括国家)有益的事”的表现。然而,话由特级公务员里说出来,就显得很敏感,伤了不少人的心,无法达到“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的完美准则;纷争也由此加深,导致国会里表达不满,这也是两极哲理。

对毁约者而言,也许有的毁约并不存私心,或毁约也符合“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然而,毁约者却无法达到“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的准则,因而造成国家损失,这也不符合两极哲理,是要不得的行为。

11/0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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