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时代命题:要多少血泪才能铸就网络文明的长城? [打印本页]

作者: 阳阳    时间: 2009-12-13 19:04
标题: 时代命题:要多少血泪才能铸就网络文明的长城?
网络可以杀人。

绝不危言耸听!比如我,差点被一个叫“凑热闹”的下贱ID害死。持续发烧、昏迷,神经衰弱……还好这世界的“正义”总算没有死绝,好朋友的关心支持,胜过一切。
而我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抓到这个无耻的“凑热闹”。

我常常梦到怎样处置这个冷漠而丑陋的人。曾经练习用匕首开椰子。在顶上刺一圈痕迹,笃定地大力扎进去,然后用刀尖撬开,心情随之豁然而释然,蓦地醒悟不觉已经把椰子当成人的头颅。
情何以堪!

我绝非推崇暴力。
但时至今日,网络暴力已经到了耸人听闻的地步!把兔子逼急了它也会咬人的,我时时警醒自己冷静而理性地对待问题。但就在刚才,有人只是提到一个丑陋的ID而已,我已经愤怒到很想杀人了……

擦一把泪水仰天长叹,要多少血泪才能铸就网络文明的长城?!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3 19:49
悠着点吧老伙记。骂人也要悠着。伤害人的终究要被人伤害。不想被人伤害最好不要伤害人。
网上交流,讲究的是文明,文明的最低法则,是互相尊重。唯有时刻警剔自己论事要对事,切不可胁事对人。
作者: 阳阳    时间: 2009-12-13 19:56
2009年8月14日,我生病了,低烧,咳嗽。谁知这看似无妨的清恙居然就是一道“鬼门关”,好玄就此过去。
咳嗽得厉害,辗转难眠。自己随手拍了一张照片,清夜无聊,估计半夜三更网上没什么人,小心翼翼地设置了阅读权限,贴在网上自怜自艾一番。这“凑热闹”就出来,无礼地把我设置了阅读权限的照片违背我的意愿贴出来,并口出恶言,说我的照片样子“像吸了毒”。
这是粗鲁的流氓行径。

我尽量克制,客气地请求她删掉。交涉一场,这流氓加白痴在次日说“如果你的照片贴在网上,就是让别人可以免费使用了。”
无言以对……
这种网霸的逻辑是怎么大行其道的呢??

后来这位“凑热闹”又把我的照片PS到不堪入目。公然摆出流氓的架势来,殊为可恼!

面对这种网络恶霸,其他网民是什么反应呢?
除了我,没有一个人出来指斥。基本上大家都是站在我这一边的,可是人人对流氓“敬而远之”,意思是好的,话说得过于客气。这是让人遗憾的地方,这样网霸流氓岂非更加得意?

更令人遗憾的是,还有这种变态的言论“要怪只怪你,没事干嘛要贴出来嘛。显摆哪!!!”,倚老卖老说风凉话,当然有可能就是“凑热闹”自己的马甲。就算不是,这种封建“贞洁烈妇”的土包子言论,也是不健康的网络毒素,顶着似是而非的劝谏之名,害人不浅!

最让人遗憾的是站方的态度!明明看到了,对流氓举动听之任之,唯恐天下不乱,拿被害方当牺牲品,为了引人注目不择手段,无耻之尤!
站方的这种“不作为”用心是险恶的,目的是张狂的,档次是低贱的。就算他们跟“凑热闹”撇得清,也撇不开这个“失察”之过。
平静地送她们一句:玩什么鬼把戏?是不是以为天下人都是用来被你们耍的?省省吧,下三滥!

人家对我说:“阳阳,我不知道那个叫什么“凑热闹”对你说过些什么,但我不相信比这些还要下流。而你都要决心追杀到底。我没有你那个气魄,碰到脏人,绕道而走。”

我感到很心痛!!!
第一,“下流”必需得到惩罚,不存在“五十步”还是“一百步”的问题!
第二,哪来什么气魄?难道人们不该要求一个公民正常生活的权力!
第三,让阿Q精神见鬼去吧,一码归一码,是非黑白大家要讲清楚。

我知道我的好朋友也深受其害。就是此刻,她还在病痛中挣扎!我痛心,我感慨!我想帮我的朋友,也想帮那些同样在网络上倍受折磨和困扰的人。为什么纵容那些无耻之徒??!!
我只想说,是时候了,对丑恶的姑息就是对文明的打压,拔剑吧!



作者: 阳阳    时间: 2009-12-13 20:14
悠着点吧老伙记。骂人也要悠着。伤害人的终究要被人伤害。不想被人伤害最好不要伤害人。
网上交流,讲究的是文明,文明的最低法则,是互相尊重。唯有时刻警剔自己论事要对事,切不可胁事对人。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3 19:49


晕!你总不能说我的存在就是对人的一种伤害或者威胁吧?
那,还让我活不活了?
作者: 娴雅    时间: 2009-12-13 20:32
1# 阳阳

网络其实和现实在道理上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不同。所以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在网络里可以找到理想国。
当然网络恶霸是不能姑息的,就像现实中的恶霸一样,不然“国将不国”,民不聊生了~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3 20:45
我在早报网站的遭遇少有人不知道,我也不想在这里多作赘述。也就一帮下流胚子吧,他们最擅长造谣、污蔑、用尽一切卑鄙手段、比如我后来到了随笔南洋,因为文锋比较锐利,且惯以直言不讳,这不,那帮下流胚胎闻风就来了,开始是精神骚扰,后来使出杀手涧;你只能挨骂,不能反驳,你的帖他爱删可删,爱关可关,总之,就是不让你说他们不爱听的话。我后来才知道那是一帮“恨人富贵嫌人贫”的臭妒娘们干的好事。

我最近终于抓出一个来了;本来嘛,一个本事不大,架势不小,总装那大尾巴狼的人最经不起考验,这不,她狐狸尾巴被我踩个正着了吧~~两人对上了,我口不留情把她骂得~~那是哭爹喊娘的一把鼻涕一把泪好不可怜,却不忘高调地说什么高素质啊,高教育啊的令人听得啼笑皆非。

也就是这种贱人才会打着高素质讲道德的晃子到处去狐弄人,也就是哪些孬种马屁精才会去替她擦眼泪。
当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时,你做旁观者,觉得有趣。当事情发生在你自己身上时,谁又想过自己当旁观者时的得意?

所以说人呵!你摸摸自己的良心就这么难么?
作者: 方正君    时间: 2009-12-13 20:58
楼上朋友还是说得太感性。一面之词总不好论断~

兄台的关于良心的追问很感人。可是,还是要让证据说话,对不对呀?
作者: ezzy    时间: 2009-12-14 08:17
我在早报网站的遭遇少有人不知道,我也不想在这里多作赘述。也就一帮下流胚子吧,他们最擅长造谣、污蔑、用尽一切卑鄙手段、比如我后来到了随笔南洋,因为文锋比较锐利,且惯以直言不讳,这不,那帮下流胚胎闻风就来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3 20:45


类似的遭遇,很多人都有过。

早报论坛的网霸有两种。一种是没什么文化,会用华文子而已的一群本地人,他们的特点是粗口。还有一种是稍微有点文化的新移民,远远还没到成家成名的水平,女性,拼命晒优越感,阴狠毒辣,除了粗口还有造谣中伤,目的是维护自己在华文里的“霸权”。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2:22
4# 阳阳
你怎么这样理解我的呢~~我那意思就是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大致是:有仇必报的意思。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2:26
8# ezzy
您说得很地道。不过,自古邪风趋之不净,网霸在新加坡恐怕也是如此。这是社会风气的问题。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5:20
7# 方正君
本来不打算回这帖。理由很简单;你太不知所谓了!我的一面之词你爱听听,爱信信,强不拉倒。这不过我的一段亲身经历过的事,我为此发出点感想,如此而已。我让你论断了吗?你以为你是谁?还向我要证据?你以为你是谁?你是律师吗?你是判官?你要替我平反吗?如果你真能耐,我没准立马就可以把证据整当好喽亲自送到你的办公室来求你帮我,可好?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5:35
本帖最后由 高凡 于 2009-12-14 15:39 编辑

不过,方正君先生的帖还是能够触动我的神经的。不能无辜污蔑人嘛不是?这网络的不正之风让更多人知道也是件好事不是?那好,那我把相关部分的所谓‘证据’放上来让大家瞧个够。话说前因;是我前些日子在随笔所招惹到的窝囊事——是嫉恨没错——是一帮妒妇娘们因了嫉妒而干下的恶行,我最近在某个空间冤家路窄地碰上了其中一个,我本来一心修好,便先下了这么个帖,其重点内容请看:
@@@@我还能说什么呢?我有钱有势是原罪,我炫耀了吗?我欺人了吗我?看看这段文字:
(( 那就,还说说我呗:你信也好不信也罢,从小到大,我几乎是一步登天的。从小我就未曾想过原来成功是应该以金钱和权势的标准来加以衡量的。也许这是因为事实上我打小就拥有了太多的金钱,也拥有了我当时年纪能够安全处理的太多权力。从我自己的成功观点来说,在18岁以后的我不仅已经“名成利就”,而且我所从事的都是一项能适合我脾气的工作,是一项任何事物也难以让我改变、转而从事另一个行业的工作,也就是说,什么也改变不了我。除非是发生了某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迫使我必须转业。但这意想不到的事情终究没有发生。当时我确实看不到的,是命运之手允许我在自己的虚荣心影响之下昂首阔步,自觉洋洋得意,自认自己十分重要。所幸的是,我现在比较成熟了,因此我能够怀疑,命运之神是否故意允许像我这般愚蠢的人在自己的虚荣镜子之前展示自己,进而使我最终能够看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那么的可笑。现如今,我对自己的前途仍旧十分乐观;犹如一部加满了油的车子,只要我愿意,上去坐好喽,双手一摆方向盘,踩上油门,我即可以迅速往前冲,到任何地方。你就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
说白了吧,我那意思不过就为表明1.)把物质财富当做成功的标准是错误的。2.)我们应该抛弃以名利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公职或所谓的高级地位的错误观念。如此而已嘛,却有人马上就嫉恨得原形毕露了~~@@@@

不错,这是我回她的一个帖。另外,请再往下看我跟她交锋的部分铁证:
作者: 一言惊人    时间: 2009-12-14 15:37
严重关注!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5:48
12# 高凡
没错,上述是我的回帖。大家看到症结在那里了吗?
往下请再看我和她交锋的帖子:
~~有味着哪~~你不号称自己是什么生物科学家么?理解力咋的那个低、那个不礼貌啊,竟然对人家私事那个兴趣了哈!好,那我告诉你吧,我成天忙着打扫卫
生,给孩子换尿布,做饭,洗衣服。这些都是我的不动产。当然,能动的资产我可不能告诉你啊~~不是,我说哪,我的幸福咋就让你吃味儿了呢?你家有墙没有啊?
如果有,建议你心理平衡点的时候往它靠紧喽,不平衡的时候一头撞过去,事情不就完了吗

呀!阔太哪!XX你说什么呢?可别哦~~我可没她阔,她住动物园哪!脑袋长得还跟人不一样。住那里的她爱怎么玩怎么玩,爱怎么阔怎么阔,反正我都瞧着乐,就是别把她摆到我跟前来喽

神经病真能幻想。COME ON DON‘T LOSE YOUR COOL!嘿,这么一说真以为自己COOL了?上流了?天知道神经病患者脑袋里往往都有一个不可解脱的忧伤循环,从一件令他担心的、也是嫉恨的事想到另一
件,而这些事发生的机率却几乎都是微乎其微的,但是这些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比如人家的有钱、没钱、车祸吧,伤残了吧等等,之所以能对神经病患者构成影响,
其作用机制类似白痴更甚于迷信。女人之贱由嫉恨而来,也由此而来,真正一个愚不可及

正玩着你呢。
玩你,我才不用使出两坛上的看家本领,因为你的水平够不着。对一个长期走不出抑郁的精神病患而言,你的生活已经陷入到了比死亡更为可怕的恐惧症侯里,于此,我对你深表同情。
同情你,因为我自信比你优越。撞墙去吧

动物求生存,人求生活。这是我不把你当人看的原因。你知道什么叫人文吗?那承地是人类文明的意思。人类的文明不决定在你读了多少书,受过多高的教育,它只
跟领悟力有关。the hardest tumble a man can make is to fall over his ownbluff. 明白这意思吗我们高质低能的生物科学家?



那件事你不提我倒也忘了;不错,那是我写的一篇小小说《找丁的故事》XX说我影射~~之后删掉。我那时只是想;什么破网站,连写小说的言论都要被限~~这下好,你自动提出来了,为了公平起见,你不妨把它放上来让大家看看,看我在影射了谁。再说吧,我写你?你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了?
当时,几个臭三八没少围攻我,我偏不退。可我说,只许你伤害人,就不容人伤害你?你伤害人那叫风趣,人伤害你那叫肮脏?以为伤害过别人的只待‘事过境迁’之后就得以‘水过无痕’的那叫弱智知道不,一个人高尚与否不是叫人听他说了什么,而是在于看他做了什么。
这等下三滥我连鼻子瞧他的兴趣都没有,妄说和他做朋友。


这是我在这里的最后留言。说实在话,对X女士所做的一切,那不叫过分了点,是非常过分。用香港人爱说的话,那叫:“我明屈你格,吹咩!”不过,我这么做也就只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在这基础上使了点雕虫小技而已。我很内疚。当然,我不认为丁女士和那下三滥的在一起台底运作对付我的时候能有我现在这内疚的感觉。事实证明,我比你们优越,比你们高贵。而我这种高贵的品格是与生俱来就有的,不是像你们装神弄鬼去显摆出来的。
你再笨也不要低估了文人的实力。文人最可怕之处莫过于发现和谋略。予人为善,人必善待予你,请你记住我这句话。最后跟你说一声:很抱歉!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6:02
本帖最后由 高凡 于 2009-12-14 16:03 编辑

14# 高凡
看到了吗?我为自己整一个泼妇似的骂了人心里感到异常难过,愧疚得很,我最后向她致歉!一个人的品格高贵与否莫非一个坦荡荡的君子是也,反观那不要脸的干了这么些事之后还一天一回在扯她马地高调,说地什么高贵尔雅什么地屁话,也不怕恶心死了人。人性呵,人性于此令人看得格外精彩。请大家再看此人如何自己招供的相关帖:
XXXX[大家看下面这样公开侮辱人的话,在任何一个严肃的网站都会被删掉。对这样的事我有三个选择,第一,和她对骂。骂人的话谁不会,我可是经过文革,下过农村的。只是不肖出口而已。第二,由她去骂。可我看不到我为什么每天一定要接到这样骂我XXXX理由。第三,绕开她走。我想最好的选择是第三了,XX,要么你把她从XX里除掉,要么请把我从XX里面除掉。
我本来是很享受这个XX之间的交流。虽然不能说志同道合,但大家却是相互尊敬,教养上都旗鼓相当。很可以有碰撞火花。现在来了一个这主儿,来的第一天就宣布她有钱有势,是人上人。我们不就从此都是不战自败吗?以后讨论问题,她说的时候,因为是她是优越之人,当然都是对的。我们说时,就是因为嫉妒她。当然就不对啦。也见过一些新加坡的富家子啊。就是李家子弟也有过交道。人家也都很温文儒雅啊,没见过这样的泼妇。
我和她根本没有什么网上对立,我大概就回过她的两三个帖子。她一定把我当成别的什么人了。大家一定奇怪我为何要去调侃她。大约两年前,她刚上随笔网,写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文章和小说,我还以为是个男的,也没太搭理她,一次XXXX写了一篇小说,她在那里阴阳怪气的跟了一个贴,大意是说写的不好吧。我就回贴说;我觉得XXXX写得比你写的好呢。仅此一句而已。她于是恼羞成怒,马上写了一篇小说,指名道姓的骂我。我在随笔上用的可是我的真名。我看了哭笑不得,就送 了一个短消息给了版主XX。XX回说,她这样不对,林子就把她的贴子删了。第二天高凡就撤下了她所有的贴子,不再上来。去年她又回随笔,可我已不太上那边了。记得有一次偶然遇到,骂过她一句,她也没回,也就算了。这就是我们所有的恩怨。本来也就罢了。谁知她一进这个XX就写了那么一个厚颜无耻的宣言。还真是新加坡的富家子,那更是无耻加浅薄。既然她送上门来,我就忍不住涮了她几句。想不到她竟把早报论坛的下流搬来,这是我私人的XXXX,不是论坛。 I don’t have to take it.
X先生开始的这个XXX,本来是件很雅的事,很抱歉我图一时好玩,弄成这样。不过有这样的人在,就是再讨论也没意思了。大家还是可以给我写XX啊。也可在网上聊。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6:12
大家看到那满纸的妒酸味了吗?看到人家在台底下是怎么个运作法了吗?看到人家如何一手遮天去只管她放火不许人点灯了吗?在那里她们也许可以一手遮天,没想离开了那里她们什么也不是。公道是能讨得回来的。我等待的是时机。各位朋友,经我这经历你当能明白,再困难的事,邪不能胜正,世道从来如此,所以,遇事千万不能退缩,必须勇往直前。
作者: 思无邪    时间: 2009-12-14 16:14
理解并同情网络暴力给人们造成的巨大创伤。

不过,从12楼看下来,似乎高兄的火气超乎常情……也许,之前早报论坛的伤害铭心刻骨,不知道方便让大家看到全貌,以客观评论吗?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6:21
17# 思无邪
早报论坛上的事因为已交司法处理,所以不便上传,请谅!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16:24
再说,为公平起见,我也不想你们为之评长论短。得个教训、考个经验行了。
作者: mr.clamsy    时间: 2009-12-14 18:07
12# 高凡


不过,方正君先生的帖还是能够触动我的神经的。不能无辜污蔑人嘛不是?这网络的不正之风让更多人知道也是件好事不是?那好,那我把相关部分的所谓‘证据’放上来让大家瞧个够。话说前因;是我前些日子在随笔所招惹到的窝囊事——是嫉恨没错——是一帮妒妇娘们因了嫉妒而干下的恶行,我最近在某个空间冤家路窄地碰上了其中一个,我本来一心修好,便先下了这么个帖,其重点内容请看:
@@@@我还能说什么呢?我有钱有势是原罪,我炫耀了吗?我欺人了吗我?看看这段文字:
(( 那就,还说说我呗:你信也好不信也罢,从小到大,我几乎是一步登天的。从小我就未曾想过原来成功是应该以金钱和权势的标准来加以衡量的。也许这是因为事实上我打小就拥有了太多的金钱,也拥有了我当时年纪能够安全处理的太多权力。从我自己的成功观点来说,在18岁以后的我不仅已经“名成利就”,而且我所从事的都是一项能适合我脾气的工作,是一项任何事物也难以让我改变、转而从事另一个行业的工作,也就是说,什么也改变不了我。除非是发生了某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迫使我必须转业。但这意想不到的事情终究没有发生。当时我确实看不到的,是命运之手允许我在自己的虚荣心影响之下昂首阔步,自觉洋洋得意,自认自己十分重要。所幸的是,我现在比较成熟了,因此我能够怀疑,命运之神是否故意允许像我这般愚蠢的人在自己的虚荣镜子之前展示自己,进而使我最终能够看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那么的可笑。现如今,我对自己的前途仍旧十分乐观;犹如一部加满了油的车子,只要我愿意,上去坐好喽,双手一摆方向盘,踩上油门,我即可以迅速往前冲,到任何地方。你就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
说白了吧,我那意思不过就为表明1.)把物质财富当做成功的标准是错误的。2.)我们应该抛弃以名利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公职或所谓的高级地位的错误观念。如此而已嘛,却有人马上就嫉恨得原形毕露了~~@@@@

不错,这是我回她的一个帖。另外,请再往下看我跟她交锋的部分铁证:


如果这是事情的开始,坦白说是您的态度有问题了——“你就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你自己先宣布跟对方对立,是蛮奇怪的!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您这番说辞虽然骄傲,还贵在有些推心置腹的诚意。如果对方是“一帮”,您这不是反人类吗?
作者: mr.clamsy    时间: 2009-12-14 18:12
14# 高凡

你应该是个挺有意思的人,说话有才。你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大概事出有因吧。不过看你的这些帖子,坦白说你进攻性挺强的,一般人还真招架不住你,不想受害方。
作者: mr.clamsy    时间: 2009-12-14 18:19
大家看到那满纸的妒酸味了吗?看到人家在台底下是怎么个运作法了吗?看到人家如何一手遮天去只管她放火不许人点灯了吗?在那里她们也许可以一手遮天,没想离开了那里她们什么也不是。公道是能讨得回来的。我等待的是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16:12


我怎么看到的是压抑和委屈呢?而且人家这不是在向你示好了,说主谋并非她,她只回过你两三个帖子,你就算受过什么冤枉,也不能把人逼死吧?
作者: mr.clamsy    时间: 2009-12-14 18:25
3# 阳阳


更令人遗憾的是,还有这种变态的言论“要怪只怪你,没事干嘛要贴出来嘛。显摆哪!!!”,倚老卖老说风凉话,当然有可能就是“凑热闹”自己的马甲。就算不是,这种封建“贞洁烈妇”的土包子言论,也是不健康的网络毒素,顶着似是而非的劝谏之名,害人不浅!


你这说得就没力道了。应该直接反问对方:照这个逻辑都不能出门了,出门就是表明喜欢挨揍或强奸?
不过对方要是你的父母或祖先,那就是关切,另当别论了。不过不大可能吧?

作者: 大腕加盟    时间: 2009-12-14 19:00
我在早报网站的遭遇少有人不知道,我也不想在这里多作赘述。也就一帮下流胚子吧,他们最擅长造谣、污蔑、用尽一切卑鄙手段、比如我后来到了随笔南洋,因为文锋比较锐利,且惯以直言不讳,这不,那帮下流胚胎闻风就来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3 20:45


这些话太主观了吧。你还是该“赘述”一下,不然你说的这些完全没办法理解,倒是看出你在骂人了。
作者: 大腕加盟    时间: 2009-12-14 19:03
12# 高凡
没错,上述是我的回帖。大家看到症结在那里了吗?
往下请再看我和她交锋的帖子: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15:48


这些帖子哪一个是你哪一个是对方?是谁先开始骂的吧?发起进攻和正当防卫差别可是太大了!
作者: 大腕加盟    时间: 2009-12-14 19:06
3# 阳阳

你这个事实既然已经清楚了,收好医生诊断书,“凑热闹”攻击你的证据,启动刑事诉讼,网战乱七八糟,一起告。
作者: 大腕加盟    时间: 2009-12-14 19:08
悠着点吧老伙记。骂人也要悠着。伤害人的终究要被人伤害。不想被人伤害最好不要伤害人。
网上交流,讲究的是文明,文明的最低法则,是互相尊重。唯有时刻警剔自己论事要对事,切不可胁事对人。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3 19:49


没看出你的伙计骂人,看出你的火气来了。
作者: 大腕加盟    时间: 2009-12-14 19:10
12# 高凡




如果这是事情的开始,坦白说是您的态度有问题了——“你就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你自己先宣布跟对方对立,是蛮奇怪的!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您这番说辞虽然骄傲,还贵在有些推心置腹的诚 ...
mr.clamsy 发表于 2009-12-14 18:07


吔你别说,是挺奇怪的。还有这么说话的,不是未成年,就是“艺术家”。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20:35
20# mr.clamsy
“你恨我吧,我就这么个人。”这说法有前因,前因就是因为她们觉得我太霸道,太哗众取宠,说白了吧,就是我当时无端端成了那里的‘人气王’,换句话说便是太优越了呗。就是从那时候起,她们开始有计划地对我使尽嘲讽,羞辱之能,她们骂我的帖可以出来,我的帖却一一被删。便是被强夺下话语权了。现在你能明白我为什么有后面两句话了么?
至于你下面的问法,我怎么就看不懂了呢?你真是个高人。我对你已经非常有耐心了。不能完全满足你的问题,请多包容吧。
作者: 大腕加盟    时间: 2009-12-14 20:40
俺是觉得你的12#那些帖子看不懂哪个是A哪个是B,感觉两个人都有积怨。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20:50
回21楼的话,我确实是个越战越勇、战斗力极强的一个人。有朋友就说了;鬼都怕了你。我说;’鬼‘当然要怕我,但如果你是’人‘就不用怕我了。有人要’鬼化‘我,我也会成全他,我会根据他的需要变成那只鬼,一辈子缠着他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20:50
回21楼的话,我确实是个越战越勇、战斗力极强的一个人。有朋友就说了;鬼都怕了你。我说;’鬼‘当然要怕我,但如果你是’人‘就不用怕我了。有人要’鬼化‘我,我也会成全他,我会根据他的需要变成那只鬼,一辈子缠着他
作者: 思无邪    时间: 2009-12-14 20:53
17# 思无邪
早报论坛上的事因为已交司法处理,所以不便上传,请谅!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16:21


理解。那么14# 是谁先讲的?看上去两个发言都不客气。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21:00
这里的发帖很有问题。回大腕网友的所在帖子:
就当我乱骂人吧。觉得我神经病像疯狗似的乱找人的茬儿也行,反正这符合她们这些人的作派。我不就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么。谢谢交流。
作者: 四菜一汤    时间: 2009-12-14 21:29
14# 高凡

这样对不对?

高凡:
~~有味着哪~~你不号称自己是什么生物科学家么?理解力咋的那个低、那个不礼貌啊,竟然对人家私事那个兴趣了哈!好,那我告诉你吧,我成天忙着打扫卫
生,给孩子换尿布,做饭,洗衣服。这些都是我的不动产。当然,能动的资产我可不能告诉你啊~~不是,我说哪,我的幸福咋就让你吃味儿了呢?你家有墙没有啊?
如果有,建议你心理平衡点的时候往它靠紧喽,不平衡的时候一头撞过去,事情不就完了吗



XX:
呀!阔太哪!XX你说什么呢?可别哦~~我可没她阔,她住动物园哪!脑袋长得还跟人不一样。住那里的她爱怎么玩怎么玩,爱怎么阔怎么阔,反正我都瞧着乐,就是别把她摆到我跟前来喽



高凡:
神经病真能幻想。COME ON DON‘T LOSE YOUR COOL!嘿,这么一说真以为自己COOL了?上流了?天知道神经病患者脑袋里往往都有一个不可解脱的忧伤循环,从一件令他担心的、也是嫉恨的事想到另一
件,而这些事发生的机率却几乎都是微乎其微的,但是这些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比如人家的有钱、没钱、车祸吧,伤残了吧等等,之所以能对神经病患者构成影响,
其作用机制类似白痴更甚于迷信。女人之贱由嫉恨而来,也由此而来,真正一个愚不可及



XX:
正玩着你呢。
玩你,我才不用使出两坛上的看家本领,因为你的水平够不着。对一个长期走不出抑郁的精神病患而言,你的生活已经陷入到了比死亡更为可怕的恐惧症侯里,于此,我对你深表同情。
同情你,因为我自信比你优越。撞墙去吧



高凡:
动物求生存,人求生活。这是我不把你当人看的原因。你知道什么叫人文吗?那承地是人类文明的意思。人类的文明不决定在你读了多少书,受过多高的教育,它只
跟领悟力有关。the hardest tumble a man can make is to fall over his ownbluff. 明白这意思吗我们高质低能的生物科学家?




XX:
那件事你不提我倒也忘了;不错,那是我写的一篇小小说《找丁的故事》XX说我影射~~之后删掉。我那时只是想;什么破网站,连写小说的言论都要被限~~这下好,你自动提出来了,为了公平起见,你不妨把它放上来让大家看看,看我在影射了谁。再说吧,我写你?你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了?
当时,几个臭三八没少围攻我,我偏不退。可我说,只许你伤害人,就不容人伤害你?你伤害人那叫风趣,人伤害你那叫肮脏?以为伤害过别人的只待‘事过境迁’之后就得以‘水过无痕’的那叫弱智知道不,一个人高尚与否不是叫人听他说了什么,而是在于看他做了什么。
这等下三滥我连鼻子瞧他的兴趣都没有,妄说和他做朋友。





高凡:
这是我在这里的最后留言。说实在话,对X女士所做的一切,那不叫过分了点,是非常过分。用香港人爱说的话,那叫:“我明屈你格,吹咩!”不过,我这么做也就只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在这基础上使了点雕虫小技而已。我很内疚。当然,我不认为丁女士和那下三滥的在一起台底运作对付我的时候能有我现在这内疚的感觉。事实证明,我比你们优越,比你们高贵。而我这种高贵的品格是与生俱来就有的,不是像你们装神弄鬼去显摆出来的。
你再笨也不要低估了文人的实力。文人最可怕之处莫过于发现和谋略。予人为善,人必善待予你,请你记住我这句话。最后跟你说一声:很抱歉!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21:41
喔~~楼上的全错~~那里没有一个帖是她的,都是我给她回的帖,至于她的帖我没放上来,一般挺好,就是酸了点,是我故意找她的茬儿,明白了吗?
看来思版主也挺关注这事,可惜我没太多时间解释,如果对这事真感兴趣,多读它几遍吧,谢了!
作者: 高凡    时间: 2009-12-14 21:41
喔~~楼上的全错~~那里没有一个帖是她的,都是我给她回的帖,至于她的帖我没放上来,一般挺好,就是酸了点,是我故意找她的茬儿,明白了吗?
看来思版主也挺关注这事,可惜我没太多时间解释,如果对这事真感兴趣,多读它几遍吧,谢了!
作者: 阿丫丫    时间: 2009-12-15 17:52
这里的发帖很有问题。回大腕网友的所在帖子:
就当我乱骂人吧。觉得我神经病像疯狗似的乱找人的茬儿也行,反正这符合她们这些人的作派。我不就是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么。谢谢交流。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21:00

我现在知道什么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作者: 动物凶猛    时间: 2009-12-15 18:19
喔~~楼上的全错~~那里没有一个帖是她的,都是我给她回的帖,至于她的帖我没放上来,一般挺好,就是酸了点,是我故意找她的茬儿,明白了吗?
看来思版主也挺关注这事,可惜我没太多时间解释,如果对这事真感兴趣,多 ...
高凡 发表于 2009-12-14 21:41


你简直就是宣昶玮第二。
上台不为观众负责,吹嘘半天自己多神秘,真是浪费大家的情绪。
作者: 两极使者    时间: 2009-12-17 04:55
我相信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原因,愤怒也不是凭空而起。对朋友们的各种遭遇表示同情。

很有意义的命题,支持。
作者: 阿丫丫    时间: 2009-12-17 10:21
32# 高凡
有意思的帖,有意思的人,没见再发帖,不知何故?
一个文人如果老琢磨这么样走后门子、拜码头、串高门、攀名流、研究如何去捧臭脚、拍马屁、当走狗、卖灵魂的话,这样无行下去,文坛便成魑魅魍魎的世界了。
作者: 思无邪    时间: 2009-12-17 15:34
呵呵呵,附议楼上的朋友。也欢迎您和楼上的楼上的朋友没事常来坐坐。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1 12:34
你简直就是宣昶玮第二。
上台不为观众负责,吹嘘半天自己多神秘,真是浪费大家的情绪。
动物凶猛 发表于 2009-12-15 18:19

有意思有意思~~我没上台~~不用为观众负责。但我会为自己负责。你的情绪你爱浪费浪费,与我无关。我不神秘。我在呼吸哪。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1 12:41
40# 两极使者
呵呵~~两极版主够意思~~待俺好好去睡一觉回头找你漫话
作者: 两极使者    时间: 2010-1-1 13:43
44# 高凡

多谢大侠青目,我很荣幸!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1 17:47
楼主说:把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
附一个: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种种恶意的指控和陷害。有的人会因此大动肝火,结果把事情搞得越来越糟。而有的人则能够很好地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泰然自若地面对各种刁难,在生活中立于不败之地。我有幸经历了两种问题的结果,结果使我越活越快活。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1 18:14
我相信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原因,愤怒也不是凭空而起。对朋友们的各种遭遇表示同情。
很有意义的命题,支持。
两极使者 发表于 2009-12-17 04:55

这个~~愤怒哈。。。。。。。

。。。很多人以为人的情绪是无法控制的,比如愤怒、恐惧、爱慕和悲伤等,他们以为这些情绪都是自然产生的,只能接受。之所以骂人。有人觉得‘骂人’那是因为愤怒。由于愤怒本就为人所知,所以有人的脑袋里只能往人的愤怒那方面去想,其他的则一概不作思考。这在学理上就有个词,叫‘依存情绪’。



把情绪依存在别人身上的人,这在东方社会举举皆是;那怕是受过高教育的知识分子。这跟他们的成长有关系。东方社会的父母一般认定孩子是自己的占有物,他们将孩子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之所以他们很少在生活中帮助孩子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或建立自信心,以致这些孩子长大后容易受环境的牵制而无法作出生活中最基本的、比如情理推导的反思。


我在此时那档事件中‘骂人’之际并不愤怒。如果你够聪明,即可以在我‘骂人’的字里行间中看到我的沉着与冷静。事实证明,人完全有可能作自己情绪的主人,尤其对一名学有所用的人文评论者而言更着如此。我们流露出不愉快的情绪,并非一定是该事件使我们不愉快不可,而是我们对别人产生了不愉快的想法从而让不高兴的情绪表现出来已矣;这主要是由于我不认为别人的想法比自己的想法更加重要。


括言一句话与君共勉:一个人唯有在学会解决个人的纷争、直接面对别人的侮辱、并能为荣誉而拼搏且自谋其生时,才称得上真正懂得依靠自身内在的力量来主宰自己的命运。
作者: 我问卿狂    时间: 2010-1-1 21:19
楼上夸夸其谈。。。。。。。。

“直接面对别人的侮辱”是什么意思?还有间接的?故作深沉吧?
作者: 阳阳    时间: 2010-1-1 21:29
哦我的人回来了,很好。
干吗把张脸搞成这样?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2 08:55
楼上夸夸其谈。。。。。。。。

“直接面对别人的侮辱”是什么意思?还有间接的?故作深沉吧?
我问卿狂 发表于 2010-1-1 21:19

我是一个深沉的人。不是故意的。
作者: 阳阳    时间: 2010-1-2 09:48
我是一个深沉的人。不是故意的。
高凡 发表于 2010-1-2 08:55


哈哈哈哈,被你气死!有什么办法,我就是放不下这么天真的宠物。
作者: 要有光    时间: 2010-1-2 10:50
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


横批:难免/真实的人生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2 16:07


哈哈哈哈,被你气死!有什么办法,我就是放不下这么天真的宠物。
阳阳 发表于 2010-1-2 09:48

你放任宠物在外撒野~~这毒东西贻害人间祸患无穷,你对得住对不住地球啊你
作者: 高凡    时间: 2010-1-2 16:08
52# 要有光
横~~真实,我喜欢




欢迎光临 两极哲理 (https://lee-philosophy.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