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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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雇主拖欠女佣超过一年薪水 罪成罚款3万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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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白的
时间:
2015-4-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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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雇主拖欠女佣超过一年薪水 罪成罚款3万4500元
女雇主拖欠女佣超过一年薪水 罪成罚款3万4500元
刘丽仪
201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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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董丽珊在雇用期间还允许母亲,几乎每天都带女佣到新山租来的房子去照顾猫儿,这违反了工作准证条例。
刘丽仪 报道
leeyee@sph.com.sg
一名女雇主因拖欠女佣超过一年的薪水,还让母亲几乎每天都带女佣到马来西亚新山住家照顾猫,因此触犯雇用法令。她在审讯两天后被判罪成,罚款3万4500元。
被告是董丽珊(39岁),被控19项拖欠女佣薪水的控状和一项非法调派女佣到他处工作的控状,抵触了雇用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
董丽珊是在2011年11月11日到2013年5月12日之间,聘请了一名印度尼西亚女佣(27岁),并答应每月支付她420元。
根据工作准证条例,雇主最迟必须在发薪日的七天内支付雇员薪水,但董丽珊却拖欠了女佣5778元。
此外,董丽珊在雇用期间还允许母亲,几乎每天都带女佣到新山租来的房子去照顾猫儿。这违反了工作准证条例,条例规定女佣只能在工作准证上所列明的住宅地址工作。
被告不认罪,并展开两天的审讯。她在庭上供证时说,她母亲和女佣达成协议,由母亲代为“安全保管”女佣的薪水。董丽珊还辩称,她和母亲过后不愿支付女佣薪水,是因为她们对女佣的工作表现不满意,而且女佣还破坏了房产、虐待她母亲的猫。
然而,控方提出,被告没有理由扣住女佣的薪水,而所谓的“安全保管”薪水的协议也只是个协议,并无法推翻被告身为雇主必须付薪水的法定规定。控方也证明被告确实让女佣到新山工作,违反工作准证条例。
经两天的审讯,国家法院法官判董丽珊罪名成立,就拖欠薪水的控状罚款3万2000元,非法调派到他处工作则罚款2500元,同时也必须偿还所拖欠的薪水。若不缴付罚款,须坐牢26个星期代替。
禁止董丽珊再雇用女佣
人力部也禁止董丽珊再雇用女佣。至于该印尼女佣,目前在当局发出的特别准证下,被另一雇主暂时雇用。
人力部严厉看待雇主拖欠女佣薪水事件,去年和前年分别有8和5名雇主在同样罪名下被罚款。
外来人力管理署署长张庆兴说:“雇主扣押雇员薪水还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行为是应该被谴责的。当局严厉看待拖欠雇员薪水事件,并会采取取缔行动。”
人力部提醒雇主,必须确保及时支付女佣月薪,拖欠女佣薪水的雇主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判罚款最高一万元,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若雇主违法调派女佣到他处工作,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
根据文告,若雇主与女佣有保管薪水协议,在女佣要求薪水时,雇主须立刻付清薪水,否则等于拖欠薪水,这是违法的。
女佣也可单方面随时取消保管薪水的协议。尽管如此,人力部仍不时收到协助女佣取回薪水的要求。为了避免纠纷与投诉,人力部建议雇主不要保管女佣的薪水。
雇主应全数付清薪水,并记录每个月付给女佣的薪水,及要求女佣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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