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赵琬仪:谣言的有效期限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琴海    时间: 2014-8-21 13:23
标题: 赵琬仪:谣言的有效期限
赵琬仪:谣言的有效期限



赵琬仪
2014年08月21日




中国早点
步京云
teowy@sph.com.sg
上个月底离京两周,回岛国休假。在外工作四年,每次回家都有故乡变他乡之感,显见岛国市容变化之急速。
岛国的发展变化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更新生存条件等来加以论述,并得出一个发展轨迹。相较之下,中国今日的发展所涉及的利益矛盾之深广,在评论其变迁与改革时所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复杂得多。
中国社会的变化,经常夹着山雨欲来的氛围,再加上目前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包括它正在经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过程,传统思维和新事物时时在碰撞、磨合,使外界观察中国改革道路时,常有观赏雾中风景之感——风向改变,看到的景物便有加减的差别。
别的不说,且以中国的网络言论空间管理为例,在短短两三年间,官方便针对网络空间至少三次提出规范的要求。继去年8月提出了规范网络言论的“七条底线”之后,中国官方本月再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网民又称“微信十条”),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十条”当中的一条明文规定,除了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之外,“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此前,早至前年12月,官方提出网络实名制规范网络信息。当时一些网民反应强烈,认为实名制将压缩言论自由的空间,限制民众在网络监督政府的声音;采用实名登记,甚至会让一些民众不敢在网上举报和揭露官员贪污腐败行为。
然而,网民的反弹,显然并未改变官方加强规范网络信息的决定。去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进一步倡议网络言论应遵守“七条底线”,进一步阐述规范网络信息的具体要求。“七条底线”所涵盖的范围,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同样引起一些网民对于网络言论自由将被钳制的疑虑。
最新发布的“微信十条”,新浪微博有言论质疑“微信实名是保护隐私还是限制自由?公众号审批让信息更真实还是阻塞?”另有网民调侃“不能发布时政新闻,只能发鸡汤了。”
与此同时,网信办还做了预告,中国近期将出台《个人信息法》。届时,针对中国如何透过法律规范网络使用者行为和言论,必然掀起另一波热议。
中国网络市场发展迅速,今年正式进入“微时代”,手机上网比率首次超过个人电脑,手机新闻客户端、微信朋友圈迅速地成为人们汲取信息、分享信息的主要平台。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达,网上散播谣言侵害公共空间逐渐成了隐患。官方规范网上信息发布,避免信息造假,损害公民的权益,确实是公权力的正当作为。
另一方面,中国网民对于传闻和谣言,特别是政经类的信息尤其敏感。且不论一般人辨识信息真假的能力,倒是一些人对于非官方发布的政经信息如此当一回事,愿意花时间评论和转载,凸显的是人们对于这类信息的需求大,但个人缺乏社会资源去满足这方面的求知欲。
针对网民认为新规定将压制言论一说,官方透过主流媒体加以澄清,并强调新规定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事实上,每当官方规范网络空间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行为时,总有一些网民质疑是在打击言论自由,突出的是这些声音背后对于公权力的不信任。
中国新届政府一再强调依法治国,其实,张扬法律的公平公正,将有利于争取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在要求老百姓奉公守法的同时,执政者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将是取信社会的关键。当社会普遍对公权力感到信任,面对法律法规,就不会先从管制的层面解读,而更能理解政策背后的善意。有了这样的社会氛围,谣言的市场会自行收缩,谣言的有效期限自然也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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