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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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从中国的“为民”谈“民主”、集体人权与《 和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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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5: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笔者在《 文明之战与中国的未来文明》 一文里提及中共政权之所以能承受得起许多国内的重大压力挫折(如天安门事件)与外国的打压攻击,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政治趋向“为民” ,尤其在处理贪污腐败与人民下岗问题方面,更显露出中国浓厚的“为民”主义色彩。

“为民”的一个特征就是政府的一切政策都是以人民的长期利益为出发点,并不为了讨好民意或外来压力而牺牲国家的长期利益。在《 文明之战与中国的未来文明》 一文里论说了中国的文明发展一路来都与西方相似,而且中国与西方的未来文明也会是相似的。我们可以再根据无常律法与两极哲理得出“共产”与“民主”必会发生变化,这一变化也已经在中国及新加坡看到了痕迹,笔者把这些已到来的变化称为“为民”主义——一种接替“民主”主义、比“民主”主义更为进步的文明。

什么原因会导致“民主”趋向“为民”呢?在“民主”主义之下操作的政体还有其改善之处,因而促使它必须继续的发展变化。譬如,执政者假如在任期内把国家搞得一塌糊涂或民不聊生后,只要他们肯下台或任期一满,他们就不再有什么的责任了,最多被人民嘲笑无能罢了。然而,他们执政时期的失误及无能而造成的种种问题,除了要让下一任的执政者去处理之外,也让人民去承担他们因失误及无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因此受罪受苦的最终是人民大众而不是执政者,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就经常发生这种事。

“为民”主义与集体人权又有什么关系呢?人权可分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抽烟是个人的自由,属于个人人权。一个人可以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而自由的抽烟,但当他的二手烟会危害到周围的人的健康时,他就需要被管制而不能自由地抽烟了。这种不让一个人的自由来危害别人的管制,就是集体人权。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与不同的历史背景,“民主”在西方的演变与发展过程里,已形成了目前的趋向注重个人人权的文明。相反的,为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着想的集体人权,在目前西方的“民主”体制里却并不很被强调,这也是“民主”会再发生变化而趋向“为民”的另一个因素。中国与西方在人权方面时有不同见解,原因之一也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混为一谈。

“为民”与“民主”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为民”强调集体人权。集体人权又与《 和谐工程》 有什么关系呢?《 和谐工程》 是人类和谐相处的共同准则,它就是:“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 要“为民”成功,就要有人与人相处的共同准则,即可利用《 和谐工程》 了。譬如抽烟也许对抽烟者有某些益处,但却对周围的人有害,所以在私人场所抽烟也许还能被接受,但在公共场所抽烟就不能了,因为在公共场所抽烟会危害到别人的健康,即不符合《 和谐工程》 。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东西方国家不再允许人们在公共场所抽烟了,这种管制是大势所趋,也是“为民”统治开始的其中一个例证。

“共产”与“民主”都是文明武器,可以互相攻击、置对方于死地。从历史的演变看来,“民主”似乎战胜了“共产”,中共假如要战胜“民主”,就非要更换新的文明武器不可,它就是“为民”了。“为民”也是集体人权,也是《 和谐工程》 的实践。

28/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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