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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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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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8: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    子

——智慧来源于“三”

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家以善辩而闻名于世,公孙龙是名家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白马非马”论一直是中国古代逻辑的标志性命题。

据说,有一次,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通过一个关口,关吏说:“上面规定,要过关,人可以,但马不行。”

于是,公孙龙便用他那三寸不烂之舌,雄辩地论证了他那有名的“白马非马”论,他说:

“第一,马只是一种动物,根本没有谈到颜色属性;而白马强调的是一种白色的动物。‘白马’和‘马’怎么能是一回事呢?

“第二,马包括各种类型的马,如白马、黑马、红马、黄马等等。如果说白马是马,不就等于说白马也是黑马、红马、黄马?这岂不荒谬?

“第三,马是一个很大的集合,而白马则是这个大集合中的一个小集合,这个小集合怎么能等同于包括它的大集合呢?

“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一番论证,说得有理有据,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带马通通放行。

但是,当公孙龙走到下一个关口时,却远远看到前面赫然贴着一张告示,上书:“本关口只准人和马通过,别的动物统统不许通过!”

公孙龙暗想,这可如何是好?灵机一动,计上心来,牵着马昂首向关口走来。

关吏看见有人要过关,开口问道:“来者可是公孙龙先生?”

“正是!”公孙龙答道。

“听说先生主张‘白马非马’?先生牵的这个畜牲可是白马?”

“是白马!”

“既然是白马,那就不是马了!先生请回,这个关口只许马通过,不许非马通过!”
公孙龙此时却淡然一笑,不慌不忙,展开如簧之舌,喋喋不休地又论证起了“白马是马”来:

“第一,马是一种动物,虽然没有谈到颜色属性,但事实上却隐含着各种颜色属性;而白马则是一种特殊颜色的马。所以说白马就是一种特殊的马。

“第二,马包括各种类型的马,如白马、黑马、红马、黄马,等等,白马也是其中之一,这不也就等于说白马是一种特殊的马?

“第三,马是一个很大的集合,而白马则是这个大集合中的一个小集合,这个小集合怎么能不属于包括它的大集合呢?

“所以说,白马是马。”

又是一番论证,说得有理有据,关吏哑口无言,只好再一次连人带马通通放行。

《吕氏春秋》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于是,他们就找到后来被称为名家鼻祖的邓析给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家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后来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哪里去买?”

此案例在历史上被称为“邓析赎尸诡论”。可以想象,如果双方都听了邓析的话,会一直僵持下去,直到尸体腐败发臭,最后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

上面两个名家的故事,都是有关诡辩的典型案例。

在古希腊,有个学生问他的老师:“什么是诡辩?”

老师反问道:“有甲乙两人,甲很干净,乙很脏。如果请他们来洗澡,他们中间谁会洗?”

这里有四种可能:

一是甲洗乙不洗,因为甲有爱干净的习惯,乙没有这种习惯;
二是甲不洗乙洗,因为甲不需要洗,乙需要洗;
三是两人都洗,一个是因为习惯,另一个是因为需要;
四是两人都不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

这四种可能彼此相悖,无论学生作出怎样的回答,老师都可以予以反驳,因为他不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就是诡辩。

诡辩的名声很不好,所以西班牙思想家、哲学家葛拉西安在《智慧书》中说:“诡辩是一种欺骗,乍一听,它蛮有道理,并因其刺激、新奇而令人心惊,但随后,当其虚饰之伪装被揭穿,就会自取其辱。”

我们常说,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诡辩家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左右逢源,两面讨好。我们看到,诡辩家们在论证时振振有词,说得头头是道,原因就在于他们不是片面地看到事物的一个方面,而是全面地看到了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因此,这种全面地看问题的方法,如果用在正道上,就能转危为安,化解矛盾;如果用在歪道上,就会作茧自缚,自受其辱。

在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栏目中,听乔良教授讲解三十六计时,其中就提到了这么一则故事:

清末,江夏知县刘复才以善于打圆场而闻名。他的两位上司湖广总督张之洞和湖北巡抚潭继洵(潭嗣同之父)是一对冤家,他俩见面就掐,形同水火。为了缓和两位的关系,有一天,刘复才在黄鹤楼宴请两位上司,意在调和他们之间的矛盾,同时,还有一些同事作为陪客也在此就座。

酒过三巡以后,有个人多嘴,没话找话,指着长江说:“这个江面有多宽呢?”潭继洵就说:“这个我曾派人丈量过,是五里三分。”而张之洞却接着说:“我也派人丈量过,是七里三分!”

“是五里三分!”

“是七里三分!”

两个人又掐起来了。

这时候,大家都面面相觑,因为这时不可能马上专门派人去实地丈量,以验证谁的话正确。因此,大家都不敢上来劝说,哪一方也得罪不起呀!此时的气氛极为紧张。

这时,刘复才不慌不忙,笑嘻嘻地站起来说:“江面涨潮时是七里三分,江面落潮时是五里三分。两位大人说得都对!”

大家一听,都哈哈大笑。而剑拔弩张的张之洞和潭继洵两位上司,也跟着大家都笑了,一场矛盾就此轻松化解。

像这样当矛盾双方僵持不下去,大家都以为惟有的两条道路都走到了死胡同的时候,有人能够机智地以第三方的面目出现,找出矛盾双方的合理因素,调和与统一起来,找出一个比前两条道路都完整和全面的第三条道路来,从而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矛盾、统一矛盾的案例,在乔良教授讲解的“三十六计”中被称之为“金蝉脱壳”之计。

请读者判断一下,刘复才的观点是不是叫做诡辩呢?这样的诡辩,是不是一种智慧呢?
我们大家对“第三者插足”一般都比较反感。但是,像刘复才这样的“第三者插足”是不是需要在我们的生活中来得更多一些呢?

像这样通过发现第三条道路来展现智慧的例子,在我国历史和传说中还有许多。下面再举一例:

据说,当年秦始皇陵建好以后,为了防止泄密,所有参加建陵的民工都要被处死。

不过,对于每个人的死法,上面却立了这么一条规定:每个民工在临死前都要讲一句话,如果这句话是真话,将被砍头,死得痛快一些;如果说了假话,则要上绞刑架,死得难受。

一般的人都认为这两种选择是“二者必居其一”,不会有第三条道路可走的。

但是,有一个民工非常聪明,找到了第三条路。他在行刑前说的话是:“我将要被绞死了。”这可把行刑者给难住了:因为按照规定,这位民工说的如果是真话,就要被砍头,那他说的岂不就成了假话?如果说他说的是假话,就要上绞架,不幸而言中,那他说的就又成了真话。这使得那些官员们左右为难,最后只好把这位民工给放了。

这种智慧,才是真正的“金蝉脱壳”!

像这样由“真”能推出“假”,又由“假”也能推得“真”的命题,在数学或逻辑上叫做“悖论”。历史上,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说:“所有克利特人都在说谎。”各位判断一下,这是一句真话?还是一句谎言?如果说是真话,那他自己就是一个克利特人,因为所有克利特人都在说谎,那么,他也就是在说谎;但是,如果说他在说谎,那么,他所说的话包括现在这句话就都是谎言,因此,他说他在说谎,这样,他说的话岂不又成了真话?

这是世界历史上出现得比较早的一个悖论。

自古以来,逻辑上的悖论经常被研究者们发现。因为它严重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一致性原则”,人们对此往往百思不得其解。但是,几千年来,悖论现象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大家总以为是不知什么地方出了毛病,认为随着知识的进化,科学的进步,悖论现象必然会自行消失。

直到20世纪初,英国哲学家罗素发现了“集合悖论”,这在当时的数学界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它简洁明了,无任何反驳的余地,明明白白地指出“数学大厦的基石”出现了如此明显的“裂缝”!那么,人类耗费数千年心血建立起来的“数学殿堂”,会不会因此而倒塌呢?一时间,数学界众说纷纭,悲观者甚至因此把当代数学比作“建立在沙滩上的庞然大物”。这就是数学史上著名的“第三次数学大危机”。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罗素悖论”的一个通俗表述:

西班牙的塞维利亚某村有一个理发师,这位理发师发布了一条貌似“合理”的规定:他只给村里那些“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理发师这个拗口的规定,对于村里的所有人,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地方。但是回到他自己这里,问题就出现了。如果这个理发师不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规定,他就应该给自己刮胡子;可是他给自己刮胡子的话,按照规定他又不应该给自己刮胡子。因此,这位理发师无论是否给自己刮脸,都不符合自己的那条规定。这真是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结果。

在这里,理发师的规定显然把村里人分为两类:“给自己刮胡子的”和“不给自己刮胡子的”。表面上看,对于每个人来说,似乎又是二者必居其一,不会有第三种情况出现的。但是,恰恰第三种情况又出现了:理发师本人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不过,这里的第三者表现得不是智慧,也不是“金蝉脱壳”,而是“作茧自缚”,是愚蠢,他自己的规定把自己给捆住了。对此,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们大伤脑筋。

由上面的案例,不由得我们产生如下的联想:从“诡辩”到“悖论”,其要害就是在似乎不可能出现“第三者”的时候却出现了“第三者”。

那么,导致“第三者”产生的真正根源究竟是什么?这个“第三者”的出现是好事还是坏事?有助于矛盾的解决还是激化了矛盾?它到底能不能消除?应该不应该消除?有没有必要消除?

为什么民间传说中的主人公能利用“第三者”来体现智慧,施行“金蝉脱壳”之计;而自以为聪明的理论家们却发现,严格的规定不仅带来了无法破解的“悖论”,而且展现的却是一种愚蠢,得到的是“作茧自缚”的结果呢?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第三者”展示的是智慧?而在什么情况下又表现为愚蠢呢?

本书将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展开详尽的探讨。
发表于 2009-11-2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坐下慢慢拜读
发表于 2009-12-10 21: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例生动有趣,引人入胜.不愧为极佳"引子".
发表于 2009-12-11 0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两位的评论!希望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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