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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法令为参考 马来西亚拟提出国家和谐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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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3: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我国法令为参考 马来西亚拟提出国家和谐法案

2015年07月20日




(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为了处理日益激化的种族关系,计划出台新的《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National Harmony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Bill),并据此设立仲裁庭,专门审理有关种族歧视与侮辱等言论和行为的投诉。
根据《星洲日报》掌握的消息,总检察署正为该法案准备白皮书,过后将由负责国民团结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佐瑟古律提呈内阁审核,再交由国会辩论通过。这项法案是参考新加坡1990年的维护宗教和谐法令而拟议。
消息说,法案旨在促进国家的和谐、团结、和解、融合、平等和非歧视。根据法案,国家元首将按首相建议,委任不超过30名委员组成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并可续任。这些委员必须来自不同宗教、政治和种族背景,其中包括一名残疾者,以及沙巴及砂拉越的代表各一名。
参与国民和谐法案咨询过程的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之前在马国律师公会协助下草拟三项有关国民团结法案的草案,即《种族和宗教仇恨犯罪法案》《国家和谐与和解法案》和《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但前两项法案过后遭到马来保守派团体强烈反对,他们指这两项法案将削弱马来人的统治,当局因此停止相关立法程序。
设立仲裁庭
以社会服务令代替监禁
此外,消息对《星洲日报》透露,当局将根据拟议中的《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设立仲裁庭。被投诉者一旦罪名成立,罪行较轻者必须向投诉者道歉,较重者则必须从事最长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根据该法案,社会服务令是代替监禁的判刑选择。法案要求违法者12个月内从事不超过240小时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
消息表示,社会服务的时数应一般在60小时至240小时之间,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般可在一年内完成。
如果违法者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社区服务或刻意逃避,当局将先发出警告。警告后仍不履行社区服务者,当局将延长其社区服务时间。
熟悉上述法案者透露,凡谩骂华人是“猪”或“外来者”或叫华人“回去中国”、用动物暗喻友族、威胁其他宗教、在社交媒体、报章刊登这类言论等行为,都可能触犯上述法令。
消息说:“雪兰莪美丹花园之前发生的群众示威要求拆除十字架案件,也可在仲裁庭审理。”此外,政府计划在全国各城市设立这类仲裁庭,以加速审理投诉案件。
消息指出:“投诉者无须向警方报案,就可直接向仲裁庭投诉。但仲裁庭无权审理肢体冲突或伤人等刑事案件,因此这类案件仍将交由警方处理。”
据了解,掌管国民团结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佐瑟古律上个月已向首相纳吉进行汇报。纳吉对法案相当满意,并要求佐瑟古律尽快呈上内阁报告书。佐瑟古律表示,希望能在今年内提呈报告给内阁审核并提呈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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