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近年爱尔兰、美国等地对于同性恋的婚姻开放,象征了人类文明的一大跃进。然而,若身在东方社会的我们,就为此庆祝,那是绝对的错误。西方国家近年的争辩,均围绕着同性恋婚姻对于该社会的影响开展,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人群早已受到相当完善的反歧视条款的保护。反观亚洲,许多国家仍将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疾病,当刑事犯罪处理,甚至无视这个群体的存在。在没有把这群仅是性取向不一样的群体当“人”看待以前,我们有什么立场去争取他们应得的权利? 美国今日的改变仍还有重重的困难需要克服,但是法院的认可还是一件值得我们为之欢呼的事。笔者只是认为,同性恋婚姻其实只是这一切的缩影。笔者的这声欢呼,不为爱,应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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