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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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儒家思想及《 和谐工程》 的数量化(QUANTIFY)与标准化(STANDARDISE)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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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3:5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究竟是一人被杀不对,还是10 人被杀会更好呢?要判断类似行为的好坏对错,可利用《 和谐工程》 里的行为数量化与标准化的方法来加以衡量。




举个例子,阿雄是位神枪手,在监狱里工作,主要任务是执行处决死囚,用枪把那些被判死刑的犯人枪毙;换句话说,他是一个刽子手,在他的工作生涯里,已经杀死了最少10 个犯人。



阿雄有位叫阿卡的朋友,行为不端,有一晚乘阿雄不在家时,迷奸了阿雄的妻子,过后就逃之夭夭,不知去向。有一天,阿卡因偷窃罪入狱,被关在阿雄的监狱里。阿雄为了要报妻子被奸之仇,在某一个夜里,乘上司不在时,拿那用来枪毙犯人的枪,把阿卡给毙了。阿雄过后被捕,也被判死罪。



为什么阿雄枪毙10 个死囚却无罪,但枪毙了一个作恶多端的阿卡却又有罪呢?



因为阿雄枪毙10 个死囚的行为符合《 和谐工程》 的准则,行为正确,所以无罪;但他枪毙了一个作恶多端的阿卡却不符合《 和谐工程》 准则,行为有错,所以又有罪。



这里,阿雄杀了1 个人和杀了10 个人之间的对或错,里头符合或不符合《 和谐工程》 的准则,其标准是从何而来?答案是:来自法律;换句话说,法律是《 和谐工程》 的标准之一。至此,解释了《 和谐工程》 之怎样能被标准化的问题。



一国的法律,往往能长久持续,所以,用法律作为行为标准,是最好不过;然而,法律也有局限,各国的法律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把《 和谐工程》 的行为准则标准化,不能只单靠法律,还要包括如:协议、公约、合约、宗教、公理等等,《 和谐工程》 才能成为环球人类的行为准则,此处不作深谈。



再说回阿雄。有一天晚上,他的监狱里发生了一起犯人以炸药夹持人质的恐怖事件,一位犯人竟能把10 名监狱官员当做人质,要求当局在清晨8 点之前,提供一定数量的现金,一辆能载10 个人的巴士及一位司机,来助他逃亡。假如当局无法办到,他就会引爆炸药,与人质一起同归于尽。



犯人在提出如此要求之前,就曾经要求警察远离他的房间不果而抛爆了炸药,伤了一些人,因此,没人敢对他这次的要求置之不理。可是,就快到清晨8 点了,却还无法找到司机与足够的现金,而犯人也开始情绪化了,局面显得非常紧张。



假如无法满足犯人的要求,让他逃亡,10 个人质就会牺牲,但要解救人质,就非把犯人干掉不可,这做法又似乎没法律可依据。当局最后作出果断的决定,认为以犯人一命,来换取人质的10 条命,是合理的做法。既然不能近取制服犯人,就只能靠远攻了。当局因此请来了阿雄这位神抢手,要他枪毙犯人。就在快到8 点的时刻,阿雄在远距离开枪,把犯人给毙了,人质获得解救,事件也告结束。



相信读者也和我一样,认为当局处理这一事件的做法合情合理,然而,阿雄这次不在被法律允许之下枪毙了犯人,却被大家认为做得对,为什么呢?这里可利用《 和谐工程》 的准则数量化方法来解释。



阿雄杀了阿卡一命有罪,但杀了夹持人质的犯人一命却无罪,前者符合《 和谐工程》 的准则标准化范畴,前文已经解释。后者却是属于《 和谐工程》 的准则数量化范畴,即:


……对错则是根据生命财富的被威胁、被伤害、被破害、被减少,或被增加的程度或数据而定。一般是被威胁、被伤害、被破害、被减少的生命财富越大,就越错、越不符合公理;上述反之亦反。换言之,符合公理就是‘有益的事’,不符合公理就是‘有害的事’……”



换句话说,阿雄杀了夹持人质的犯人一命,却能救到人质的10 条命,因此阿雄的杀犯人行为是对的,因为能减少人命伤亡(即是救了10 条命),他的行为也就符合《 和谐工程》 的准则数量化;说得俗一点,就是以一命换十命,值得。这就是《 和谐工程》 如何把善恶、好坏、对错加以数量化的方法。



我认为儒家思想不如《 和谐工程》 ,是因为儒家思想无法把诸如善恶之类的道德加以数量化和标准化,但《 和谐工程》 却能够,所以比较科学,比较进步。



我并不认为儒家思想不好,也不认为《 和谐工程》 没有缺陷,虽然两者间的时代背景大不相同;然而,我认为假如《 和谐工程》 能结合儒家思想,那将会是人类文明更完美的一件事。我认为有这种可能,因为《 和谐工程》 的许多理论是建立在儒家思想的肩膀上的。



我想继续和大家讨论有关《 和谐工程》 以及它与儒家思想关系的课题,让这些课题能得出结晶。


26/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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