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总 论《老子》开篇第一句话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一段话至少包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客观世界并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之中;
2、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感受也不可能完整全面地向别人表述出来;
3、因此,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只能无限地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彻底地认识清楚。
但是,老子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就不需要认识和探求客观世界了。相反,《老子》在随后的篇章中,用了大量的篇幅来反复描述和讨论他对“道”的理解和认识。同样,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历史进程中,亦有无数的哲人表明了形形色色的哲学观点,提出了他们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和认识。
总的来说,过去的哲学认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最终都要归到“一元”或“二元”。这两种认识虽然抓住了世界的某些本质,但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一元论”者容易简单片面孤立地看待问题,从而导致只看重于事物的某个方面而忽视其另一方面;“二元论”者虽然看到了事物的两个方面,但往往强调对立而忽略融合,从而容易走向不讲是非、不辨真假的诡辩论和相对主义。
根据《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启示,本书建立了一个“一、二、三”的认识体系,尤其是其中“三”的概念,提醒人们要特别关注那个表面看来平淡无奇,但认真追究起来,却常常会使人感到神妙莫测、难以捉摸,具有一种忽隐忽现、似有似无、好似幽灵一般特性的第“三”者。这一看法,不仅与近年来流行的“一分为三”、“三点论”、“三分法”、“三维哲学”等哲学新观点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而且还顺应了“国学热”的大潮流,与我国政府近年来大力提倡的“和谐社会”新理念极为吻合。
本体系在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学说,吸取了古今中外历代哲学家的优秀思想,参考了近现代最新的科技成果,从时间和空间的各个方面对客观事物和人类社会进行了严谨的科学分析,试图运用清晰与明确的语言来解读模糊而令人困惑的现实,向人们展示了认识世界的一个新视角和新方法,弥补了过去哲学上只强调“一元”和“二元”,而不注重“三元”的缺憾,大大地扩展了辩证法思想。对今后人们获得高质量的快乐人生,让我们的国家真正强盛起来,使整个人类社会更好地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提供了一个操作性较强的手段和工具。
一、 三条关系规则
对于两个事物A、B之间的三个互不相容关系“A<B”、“A>B”、“A><B”,有以下规则:
存在性:对任一事物A,满足以上三个关系的事物B总是存在的。
唯一性:对任意两个事物A、B,在同一时空点上,以上三个关系中有且仅有一个占据主导地位。
相对性:任意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时空断面上都是不同的、可变的。“变”的两种状态分别为“渐变”和“突变”。
二、 一个分类准则
任一事物或概念在时间(包括现实时间和逻辑时间)和空间(指广义空间,包括一切可能空间、抽象空间和现实空间)意义上都可分为三个部分:“一”、“二”、“三”。
(一) 在时间意义上(称为阶段):
阶段一:事物在其内部还没有形成较为明显的矛盾双方。是事物的初级阶段,其严格意义只在初生的那一瞬间。外部表现特征为“静”。
阶段二:在事物的内部,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吸引、又相互斗争的矛盾双方,是事物的成长、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贯穿了事物的大部过程,是人们注意的焦点。其外部特征表现为“动”。
阶段三:事物内部矛盾双方达到调和或统一。是事物的成熟、衰老阶段,其严格意义只在事物死亡的那一瞬间。外部特征表现为“静”,与“阶段一”极为相似。它的到来,意味着一个新生事物的“阶段一”将要诞生。
(二) 在空间意义上(称为状态):
状态一:事物的阳性成分占主导。所以呈现出热、明、动、外、刚、显等阳性特征。
状态二:事物的阴性特征占主导。所以呈现出冷、暗、静、内、柔、隐等阴性特征。
状态三:是区别于“一”、“二”两种状态的第三种状态。此状态的内部阴阳比例基本平衡,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大致相当。所以,呈现出中性特征。它又可分为“似一似二”、“非一非二”和“似一非一、似二非二”三种类型。
(三) 三部分时空综合关系:
一般说来,三部分的界限是过渡性的,因此都是模糊的。所以任何事物的三种状态均布满了其三个阶段的任意一个瞬间。即只有在严格意义上的诞生和死亡这两个点上,才只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状态一”和“状态三 ” 。抽象地看,其图像为波浪式曲线,它的振幅呈正态分布。如图0-1所示:
如果把空间扩展为二维,则可更加接近实际情况,此时的图像为螺旋式曲线。见图0-2:
对于一个具体的事物,在其整个变化过程中所用的时间也可能有长有短,所占的空间或许有大有小,波峰出现的位置也将有前有后。图0-1、0-2所示的只是一个数学模型,它所表示的只是一般情形。读者不可把这个图像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僵死之物。辩证法就是既讲一般又讲特殊,既讲抽象又讲具体,既讲变化又讲不变。任何片面,都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
“状态三”中的“似一似二”(整个空间)和“非一非二”(空间之中心)在图0-1中都有所表现,但“似一非一、似二非二”在图中却无法显示;另外,完整地画出此图,至少应该表示在四维空间上(现实中的三维空间加上一维时间),但这是不可能的;而且,图中的曲线和螺线本身也应该由曲线和螺线来构成。另外,事物的发展还有一个“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规律,但图中却只画了一个周期。科学的局限性和我们表示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任何描述都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因此,只有把本书的定义、规则、提示和诸位的体会和领悟配合起来,才能在读者的头脑中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一”、“二”、“三”时空综合图来。
需要注意的是:“阶段”中还有“阶段”,“状态”内仍有“状态”,而且在“阶段”与“状态”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一组完整的全部分类,应该与图0-2 类似。比如,事物一般经历的三个阶段为:发生、发展和死亡。而发展阶段又可分为:成长、壮大、衰退三个阶段。有时把这些“阶段”都看成是“状态”也未尝不可。因为在同一时间断面上,这三者完全可以同时出现。不过,次序需要调整。再如,老子“一生二,二生三”中的“二”,显然指的是阴和阳,连同“二”本身,也形成了三种“状态”。事实上,这里面没有一个非常清晰、特别明确的界限和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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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二、三”分类的发明权为老子所有
上述分类准则并非笔者所创。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大哲学家老子就说过这样的话:“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在这一段话中,老子同时指出了世界的生长变化存在着的三个部分:道、一二三、万物。其中的第二部分又从时间上分为“一、二、三”这样的三个阶段和空间上的“阳、阴、和”三种状态。
假如我们能够把自己置身于尽量大、尽量远的时空以外,同时又能把自己置身于尽量小、尽量近的时空以内来考察这个世界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古往今来,芸芸众生和万事万物的生长、发展与衰亡,没有一件是不符合这一分类准则的。我们平常所说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正是这里所说的“一”、“二”、“三”三个阶段。
既然事物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由相对性规则可知,事物发展又是不平衡的,因此,对于同一类事物,在同一时间断面上,其发展速度总是有快有慢,有先有后。所以,在空间概念上将事物分为“一”、“二”、“三”三种状态,则是顺理成章的了。
全书在以后的各个章节都将从现实角度出发,以辩证思维为基础,结合我国传统文化的“阴阳”观,顺应现代科学发展的大趋势,从哲学、文化、宗教、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围绕这一分类展开详尽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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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三”的隐蔽性概述
当我们在对事物或概念进行分类时,总是能够把它们分为两类、三类、四类、五类……或更多的类。一般来说,偶数类最终都可以合并为两类,奇数类也都能归纳为三类。
过去的学者们认为大多数的事物最终都可以分为相反特性的两种类型,如果把它们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和研究的话,非常有利于问题的深入探讨。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一分为二”的观点,说的就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虽然并不止两面),它探讨的就是一个整体中矛盾双方的关系;再如我国传统的阴阳学说,也是把事物分成了两个类型来进行讨论的。
但是,仔细的分析和考察使我们发现,最终分为两类的事物,大都在两者之间还存在有某些似有似无、极为罕见的中间类型,往往由于其数量太少,或者具有某种非常隐蔽的特性和不易言说的特点,故难以为人所察觉。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事物的成长,矛盾的展开,这一类型才会逐渐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在一开始分类时就容易将其忽略不计。例如:雌雄之间,动静之间,有无之间,生死之间,真假之间,以及物质与精神、主观和客观、对立和统一之间,似乎都忽隐忽现地存在着这样的中间状态。
事实上,哲学家们在讨论两个矛盾之间的关系时,总是要谈到矛盾双方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最终还要达到统一与融合的问题;在阴阳学说中,阴阳相交的问题也是一个极为重要和关键的问题,只有阴阳进行交合,才能迸发出生命的火花。那么,既然有融合、有相交,就必定会产生“第三者”。如果我们在分类时将这个“第三者”轻易丢失,就会对我们的分析和认识事物造成难以察觉到的偏差。
当然,最终可以明确地分为三类的事物,往往都包含有左、中、右这样的三类,其中有两类属于两个极端,由于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类型比较明显,也比较突出,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在分类中就要不得不加以考虑,将其另归一类了。例如:正数和负数之间的零,黑与白之间的灰,酸与碱之间的盐,动物和植物之间的微生物,五行中的土,以及正题和反题之间的合题,过分与不及之间的中庸,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当然,三类事物中,除上述类型外,还有一种属于“三足鼎立”的情况,这是最明确、最清晰、最强硬的三类事物,是其中第三类型的中间特性完全消失的极端情况。比如:长、宽、高三个维度,魏、吴、蜀三国,天时、地利、人和三种成功因素,……等等;
与上述情况完全相反,中间状态完全消失的事物也是有的。不过,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人类的理性之中和事物发展的最初阶段。比如:二进制所用的符号只有0和1,纯数学中只能把数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形式逻辑中只有真和假的二值判断而不容许违反排中律,刚刚组成家庭的夫妻之间,等等。
许多新兴的学科在当代的发展,也逐渐发现和接受了这一“中间地带”,认识到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第“三”种类型。例如:逻辑学科中新近建立起来的“三值逻辑”,就认为在真与假之间还存在有非真非假的第三者;再如,以布劳威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的数学学派,也不同意排中律的合法性,不承认依赖于排中律所证明的任何数学定理 。这些都是科学家们对“三”的重要性逐步认识的具体体现。
充分、全面、清醒地认识“三”这一特殊类型,不管它具有何种含义,也不管它在矛盾中表现得明显与否,都是一种不可忽视的非常类型。它有着比“此”或“彼”更高的一个层次,对事物的认识也更全面、更完整、更深刻,具有对“度”的掌握恰到好处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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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三”的各种类型及特性
由于“三”不易被人认识的特殊性,它不仅在过去的理论上往往容易被人所忽视,即使在人们使用它时,也常常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如阴、阳之间的那个“三”,既可以命其为“和”,也可称其为“太极”或“道”,还能将它描述为“阴阳相交”;更有甚者,由于“三”还经常与“一”和“二”处在不同层次,使得人们容易误解它为另一层次中的“一”或“二”。所以,就导致了“三”的观念并不能被当前哲学界所普遍接受和认识的结果。
为了扭转这种不良局面,特将“三”做出如下各种分类,以求得学界与广大读者的认可。
(一) 状态类
这一大类是“一分为三”、“三点论”、“三分法”等“三论”学说的基础,它主要考虑的是空间因素而基本上与时间无关的一个类别。其中又可细分为中介型、融合型和包容型这三种类型。
中介型:
这种类型的“三”指的是处于“一”和“二”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的情况。儒家的中庸之道,所提倡的在说话办事的时候要讲究个“度”,不可走极端,要防止“过犹不及”,应该保持一种较为“适中”的认识和做法的观点,就是这种类型的“三”最为广泛的应用。这也是“三”在所有类型中的一种比较明显和容易被人认识的类型。在此种类型下的“一”、“二”、“三”,基本上是处在同一层次内,“三”和“一”、“二”比起来,只有合适的位置,没有明显的高低之分。本书将在第三章用数学方法推得它的精确位置和范围。这种类型的例子比较多,比如:
数学中的“零”就是处于“正数”和“负数”之间的一个中介型“三”;
化学中的“盐”也是处于“酸”和“碱”之间的一种中介型“三”;
物理学中的“液态”也是处于“固态”和“气态”之间的一种中介型“三”;
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着大片的“灰色”地带,也是此种类型的“三”;
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的农民工,也是处于市民和农民之间的中介型“三”。
融合型:
这种类型的“三”是在 “一”和“二”矛盾双方的融合或交配中产生出来的新一代。显然,这个新一代与其上一代肯定不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在科学上被称之为“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比如:
数学中的解析几何就是由代数与几何这两门相互独立的数学分支相结合而产生出来的一个新的数学分支;
生物力学、技术经济、生物化学、物理化学等等新兴学科,也都是在某些传统学科的结合部产生出来的融合型第“三”类学科;
一个家庭中的子女也是由其父亲和母亲相结合所产生的融合型“三”。
包容型:
有些时候,特别是在理论概念的分类上,我们会发现只有两种类型而找不出第三种类型的情况发生。这时,我们所说的“三”指的则是“一”和“二”矛盾双方的整体和全部以及两者的关系本身。如:
数学中的实数,就可看作是有理数和无理数这一分类中的“三”,因为实数就包含了有理数和无理数的全体;
家庭中的父、母、子可以看成是融合型的“一”、“二”、“三”;但是,在新婚家庭还未生育下一代之前,丈夫、妻子、家庭三者就可认为是包容型的“一”、“二”、“三”;
在哲学上,“矛盾关系”也可以看作是“对立”与“统一”这一对矛盾的包容型“三”。
(二) 阶段类
此种分类主要考虑的是时间因素,即事物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所经历的三个阶段。具体可分为成熟型、初始型和节奏型三种类型。
成熟型:
这种类型的“三”比较容易理解,即事物发展的高级阶段,或称为事物发展的成熟期,我们有时也说某人技艺臻于化境,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这个阶段相对于前两个阶段来说,非常明显地产生了一个质的突变。如:
我国汉字字体的发展是由篆书到隶书,最后定型于楷书;
传统武术中所讲的三步功夫:明劲、 暗劲、 化劲中的第三步功夫——化劲,是很少有人能够企及的高级神明阶段;
王国维在他的《人间词话》中也描述了人生的三种境界:
第一种“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
第二种“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第三种“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后人归之为:知、行、得三境界,显然这个“得”就是人生境界中成熟型的第“三”境界。
初始型:
在事物发展的最初阶段,还没有一分为二成为矛盾状态之时,可看作是“一”和“二”的特殊包容型,我们称之为初始型。如:
按照进化论的观点,微生物对于动物和植物来说,就是这种类型的“三”;
从心理上来说,儿童对于成人(包括男人和女人)来说,也是这种初始型的“三”;
在传统文化中,“太极”也可以看作是“阴”和“阳”的初始型“三”。
节奏型;
在文学艺术作品中,有时要找出至少三个相似元素并进行排列,以便营造类似于音乐中的节奏感。如修辞中的排比句,美术、摄影作品中常见某一形象的重复出现,都必须得至少出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相似形式,而且其意境层层递进,最后才能形成特有的节奏感。我们称这种类型的“三”为节奏型。比如:
《老子》中就有许多这样的排比句: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视之不见,名曰微;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夷。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等经典歌曲中也都有类似的节奏型“三”连句式:
向前!向前!!向前!!!
起来!起来!!起来!!!
前进!前进!!前进进!!!
(三) 综合类
有些“三”的类型,我们不能只从时间或空间单方面来考虑,而是需要从时空两个方面都要同时考虑,才比较合适。这种类别的“三”,我们称之为综合类。其中又可分为插足型、独立型和超越型三种,这三种类型中的“三”是依次从弱到强逐步递增排列的。
插足型:
我们有时会在看似只有“二者必居其一”的情况下,意外地发现了非常隐蔽的第“三”者;或者在当矛盾双方僵持不下,问题得不到解决之时,有第三方插进来,或激化矛盾,或者对矛盾双方进行调和,使得问题很快得以解决。我们称之为插足型。比如:
逻辑型“悖论”就是对于“真命题”与“假命题”的第三者插足;
“诡辩”也可看成是对于“对”和“错”的第三者插足;
“江面涨潮时是七里三分,江面落潮时是五里三分”的说法对于“江面是七里三分”和“江面是五里三分”两种观点,也是一个带有智慧性质的第“三”者插足(见本书“引子”)。
独立型:
在时空中,矛盾三方处在同一层次,互相牵制和制约,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造成事物的平衡和稳固,称之为独立型“三”。如:
鼎的三条腿;
三角形的三个角、三条边、三个顶点;
三维空间的三条坐标轴(或称长、宽、高);
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的西方共和政体。
超越型:
这种类型的“三”并不是简单的矛盾融合,而是一种站在比“一”和“二”更高层次上的超越与俯瞰,对“一”和“二”具有统率和定夺的作用。如:
黑格尔哲学中的“合题”就是对“正题”和“反题”的超越;
我国“阴阳论”中的“和”也是对“阴”和“阳”的一种超越;
一粒种子中的“豆芽”对于两个豆瓣来说,也具有统率和超越的作用;
楹联中的横批也是对上联、下联的总结与超越;
市场经济有所谓“看不见的手”之说。如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中间价格成交,就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在这里,这第“三”只手就达到了统率和超越的效果;
我国古代也有所谓“鸡三足”的说法。鸡明明只有两只足,哪来的“鸡三足”?其实这里也是有一只“看不见的足”指挥着能看见的两只足在运行,否则,单凭两只脚连站立都困难,何谈行走?这第“三”只足也是一个超越型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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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容易混淆的几种类型
科学的分类法,应该遵守“不重不漏”的原则。但是,由于现实事物的复杂性和“三”的特殊性、隐蔽性和模糊性,上述分类很难做到真正的“不重不漏”。
比如:融合型和中介型的界限是不是非常清晰?插足型和超越型是不是毫无关系?超越型和融合型是不是也能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些都不是容易彻底探讨清楚明白的。
因此,在以上各种类型的“三”之间,我们特别要注意某些相近类型的区别,例如:中介型与融合型、超越型和包容型的区别。甚至在同一组“一、二、三”中,在不同意义下的解释,可能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三”。比如:
在“黑、白、灰”这一组“一、二、三”中,如果从黑白成分的比例这个角度来考虑的话,可以把“灰”看作是中介型的“三”,因为“灰色”是黑白两色之间的一个过渡色;但是,若从阴阳属性的角度来看待黑与白的话,却可以把“灰”看作是融合型的“三”,因为“灰色”是黑白两色相融合的产物;
在“男、女、人”这一组“一、二、三”中,如果从概念的外延来看,可以把“人”看作是其中的包容型“三”;但是,若从概念的内涵来看,却可以把“人”看作是其中的超越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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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三”的整体特性
对于上述各种类型的“三”,一般来说,大致存在如下的几种共有特性:
完备性:
当事物只处于两种状态时,往往呈现的是对立和斗争,是属于一种不完备情况,只有当第三种状态参与进来之时,问题才能明朗化,才有可能最终得到解决,此时事物才算完备。虽然“一”也具有完备性,但和“三”比较起来,这个完备是模糊的,不明确的。
简洁性:
虽然四、五、六……可以愈来愈详细,愈来愈完备,但是,同样也会愈来愈繁琐;惟有“三”,既照顾到矛盾双方,又考虑到了两者的关系,所以“一、二、三”是一个具有简洁性的最佳分类。
成熟性:
“三”所对应的状态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它往往诞生于“一”和“二”相互碰撞的成熟阶段,在随后的变化中,第“三”种状态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最后可能超越前两种状态。因此,它具有成熟的特性。同样,“似一似二”、“非一非二”和“似一非一、似二非二”的特性决定了“三”具有一种似是而非、使人看不真切的模糊和隐蔽的特性。本书将力求用清晰明确的科学语言解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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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人类社会应用“一、二、三”的悠久历史
历史考证表明,当人类还处在“结绳记事”的蒙昧时期,对数的认识就是以“三”为大。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对数的分辨最高只能达到“三”,大于三以上的数就认为是“很多”,无法分辨个数,必须得利用“结绳”(在绳子上打结)或者“刻画”(用刀子在树、岩石或陶器等器物上面刻下简单的笔画)的方法才能对数和量进行统计(“记事”)与简单的计算。因此,“三”是当时人们对数和量认识上的一个极限。
虽然,后来的发展,早已突破了这个极限,但是“三”给人类留下的印象异常突出,以至于现代人类在进行与数有关的实践中,往往把“三”看作一个很完备的数,看作是一个比“一”和“二”更加完备、更加不易超越的数。“三人为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一般的学习者来说,在初等数学的学习中,只能记住的是(a+b)的平方和立方公式,三次以上的二项式定理公式有几个人会背的?都是在需要的时候临时推导的。这个例子说明,蒙昧社会以“三”为大的印痕,深深地扎在了现代人的潜意识之中。
在数学中,“三”这个数还具有总结规律和预测的作用。我们先看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
给出三个数:2、6、10;
请问第四个数是什么?这是小学数学课上经常出的一个题目。相信大家都能回答出来,第四个数是14,第五个、第六个……依次为18、22、……。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从2、6、10这三个数中总结出了它们的规律,后面一个数比前面一个数多4。因此,我们就能从这个规律中推测出10后面的所有数字。
但是,如果只给出2和6两个数的话,我们就不能总结出这样的规律。因为我们虽然从2和6的比较中知道,6比2大4,但是我们并不能得出大于4就一定是一个通用的规律,因为这里至少还可以找出另外的一个规律:6是2的3倍。那么,后面的数到底应该是遵循哪一个规律呢?不能确定。如果有第三个数的话,比如,接下来的是10,我们就完全可以确定“后数比前数大4”是一个通用的规律;同理,如果接下来的是18,我们也能确定“后数是前数的3倍”是一个通用的规律。所以,“三”这个数,在确定一个数列中的任意项,就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规律性和预测性的作用了。
俗话常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这就是说,一次两次犯同样的错误,似乎还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有三次犯同样的错误,会形成习惯、形成定势,以后会很难改正的,所以,是绝对不可饶恕和不可原谅的。这个例子也说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认识上和行为上对“三”的规律性和预测性也是有着不自觉的、潜意识的、深层次的感受和应用。
我们再从汉字结构上看,“一”、“二”、“三”这三个字是依次用最简单的三个横画来表示的,而在随后的数字“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的写法上却使用了不同于“一、二、三”的复杂结构。这说明我们的祖先在造字的时候,一方面是延续了“刻画”的习惯,而更重要的则是已经认识到“一、二、三”与其他数之间在意义上和使用上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因此,就自然而然地在字型上以明显的结构差别来把它们区别开来。
这就充分地说明古人从蒙昧向文明过渡的时代,就已经有意无意地认识到“一、二、三”这三个数对其它的数具有统率作用,并且已经模糊的地感觉到“三生万物”这样一个极为深刻的道理了。
中国古有“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 之说。说始于一而不说始于零,因为对零作为一个数的认识,是很晚的事;而终于十,当然是十进制决定了的。最有意思也最值得注意的是成于三。为什么会成于三?又怎么样成于三?
所谓数成于三,是说无论客观世界的事物本身还是主观世界对事物的认识,起先都是从一开始,或者叫从混沌开始。然后显露出对立两端,或者是从认识上首先注意到两端,斯为二。进而因两端而有中间而知中间,事物演化完成或被完全认知,此之谓成于三。抽象为数,便是由一而二而三,到了三,告一段落 。
这里有个统计:《辞海》(1980年版)中以“三”字打头的词汇多达512条,大大超过了以“一”和“二”打头的词(分别为247条、183条),事实上,“三”也是《辞海》中收集词汇最多的字之一。
笔者还曾上网在“百度百科”中对“一”、“二”、“三”、“四”、“五”进行相关词条的搜索发现,只有“三”、“四”两个词条中有相关成语的项目。在与“三”相关的多达200余条成语中,只有30余条带有“四”字;而与“四”相关的150余条成语中,竟有50余条带有“三”字。而在“一”、“二”和“五”的词条中,只有一些相关词组,而没有成语这个项目。
上面两个实例,也从某个侧面反映了“三”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特殊性和普遍性,以及人们对它早就有所认识和感受,并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对它下意识地大量应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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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一、二、三”轮廓描述
在分类准则中,从时间意义上来说,“一”是一切事物的基础和开端。特别是“阶段一”,是新、旧两个事物的交接点,所以说它是前一事物的“阶段三”也不为过。故老子有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万物得一以生。”(《老子?三十九章》)孔子也说:“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俗语所谓“九九归一”、“万法归宗”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一”不仅是事物的起始点,还是万物的最终结果,历史上几乎每一个哲学家对世界本体的认识最终都要归到“一”,如老子的“道”,孔子的“仁”,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马克思的“物质”,等等。即使像笛卡尔那样典型的“二元论”者,在其“二元”之上仍然要最终归于“一”──上帝。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后半生致力于“统一场论”的研究,也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
而从空间意义上来说,“一”是事物的孤立状态和极端形态。过去也有人称之为“一点论”,就是强调矛盾双方中有一个第一,有一个绝对,有一个最,而把其对立面排到次要和从属的地位。比如:认为物质第一、精神第一、实践第一,人的因素第一,等等。认为运动是绝对的、变化是绝对的……认为有一个万能的绝对理念、绝对精神或绝对什么东西,无任何限制、无任何范围、无任何条件地追求所谓最大、最好、最高、最强……这些观念如果过分强硬的话,都属于这种情况。
“二”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时间意义上,只有在“阶段二”中,事物内部的矛盾才能充分展开,对立双方才能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也只有在“阶段二”,事物的三种状态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对这一问题,过去的哲学家们已经有了详尽、完善的论述,本书对此不准备多加议论。
但在空间意义上的“状态二”因其具有“隐”的特性,不像“状态一”那样引人注目,所以,历史上论及“状态一”(阳性事物)者汗牛充栋,而谈到“状态二”(阴性事物)者却为数不多,重视程度极差。《老子》主张“无为”,主张“柔弱”,主张“愚我、愚君、愚民”,提倡“绝圣弃智、绝巧弃利”,提倡向水学习——“处众人之所恶”,提倡“慈、简、不敢为天下先”,是古今中外少有的重视“状态二”的哲人。因此,本书作为对老子思想的新解,将让出一定的篇幅对此进行讨论。
所谓“二”,也有人称之为“两点论”,就是强调矛盾双方是同等重要的,认为好与坏一个样,大与小是一回事,真与假没有区别,混淆了是非观念,没有了善恶之分,历史上所谓相对主义,所谓诡辩论,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
著名艺术大师齐白石老先生在谈到绘画艺术时曾有过这样的论述:“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妙在似与不似之间。”一语道出“三”中隐含的玄机。可以说:没有第“三”阶段,则第“二”阶段的矛盾和变化显得毫无意义;没有“三”,就没有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诞生;没有“三”,事物的变化就不会发生质的飞跃,社会就不会继续发展,历史就不会永远前进。对“三”认识上的任何不足,都将导致思想上的僵化、认识上的片面和方法上的简单。“三”与“二”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变,一个飞跃。在过去的哲学家中,对“三”引起注意的更是少之又少。为此,本书将以大量的篇幅对此进行详细的讨论。
近年来,学术界许多学者围绕着“一分为三”、“三分法”或“三点论”等等“三论”观点,进行了大量的历史考证和理论探讨。他们都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虽然也都同等重要,但要想找到矛盾产生的根源,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必须在两者之间的无限过渡中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才能使得矛盾得到健康发展和统一。本书第三章将对这一平衡点建立数学模型,并进行严谨的推导,最终寻得这一关键点的数学位置,使人们对以前认为许多难以把握的尺度在操作与使用上更加方便和容易掌握。
由分类准则得知:“一”、“二”、“三”充满了整个世界。但由于我们生活的范围只占时间和空间坐标轴上的一小部分区域。因此,对许多事物状态只见其“一”,不见其“二”;而对事物的发展又常常只见其“二”,不见其“三”。尤其对于“三”的真正实质,更是缺乏足够的认识。当然,对于“三”的某些现象,人们不仅在实践中大量地应用着,即使在理论上也还是有所察觉的,并且也创造出了一些相应的概念来对应这种感觉。但对于一些较深层次的“三”,虽然人们感觉到处处存在,但总觉得它是忽隐忽现、玄妙莫测,有时甚至是百思而不得其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更何况有一些“三”,在我们这有限的时空内,根本就无法并且也没有必要来给它造一个合适的名词。所以,本书在遇到无适当概念表示的时候,则用一个“△”来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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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是与不是”与“似与不似”
我们过去对知识的传授特别强调的是“是与不是”,就像“有理数”一样,是那样的清晰和明白,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起来又是那样的得心应手。但是,在解决一些比较精深和复杂的问题(比如与生命有关)时,因为被研究对象并不能最终分解为单一因素或最小单元,因此,清晰度、精确度和确定性就大大降低,往往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办才好;这时,如果我们能够及时调整思维,充分认识到世界上还有更多的情况是属于“似与不似”类型,虽然此类概念就像“无理数”那样,很不清晰,很难分解,很难表达,也很难掌握,使用起来也不能那么干脆和爽快,但是对于许许多多的复杂问题,不如此考虑,问题就完全不可能得到解决。
在实数理论中,“有理数”是可数 的、清晰的、明确的,而“无理数”则是不可数的、模糊的、不确定的,这两者根本就不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问题,即不是同一个数量级的问题,他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
同样的道理,“是与不是”和“似与不似”也是一样,两者在现实中的实际数量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他们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今后,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我们会发现需要越来越多地认识和使用“似与不似”类型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
“是与不是”是清晰的,而“似与不似”则是浑沌的;
“是与不是”是可数的,而“似与不似”则是不可数的;
“是与不是”是间断的,而“似与不似”则是连续的;
“是与不是”是确定的,而“似与不似”则是不确定的;
“是与不是”是有限的,而“似与不似”则是无限的;
“是与不是”是理性的,而“似与不似”则是感性的;
“是与不是”是能够彻底分解的,而“似与不似”则是不能彻底分解的;
“是与不是”是容易表述的,而“似与不似”则是很难表述的;
“是与不是”是可以按部就班地学习的,而对“似与不似”的认识则是需要一定的悟性的。
总的来说,“似与不似”是现实的,是模糊的,是可以认识但又不能最终彻底认识的。我们应该明白的是,虽然对于我们有限的生命来说,无限的世界并不可能被完全彻底地搞清楚,但是,随着认识的深入,我们总是可以无限接近那个极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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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一、二、三”分类不属于形式逻辑
由分类准则我们看出,三种状态都是一些模糊概念,所谓阳性成分占主导或阴性成分占主导,有没有个定量?显然不很清楚。严格地说,凡处在50%~100%之间的都算占主导。但这个范围似乎有点太大了。在本书第三章“两端与中间”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数学推导,用数列极限的方法确定出中介型“三”的范围和精确点。一般来看,称阴阳比例成分处于1/3~2/3(1/2这一点除外)之间的可称之为“状态三”,较为适当。
但是,“三”的含义并不仅仅在于其中的“一”、“二”成分比例接近,它也不仅仅是“一”和“二”的简单叠加,其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它超越了“一”和“二”,是二者的辨正结合体或者就是二者的“关系”本身。
所以说,从逻辑上看,由于“三”不受时空的任何限制,并具有一种是似而非的特点,所以对于要求“时空冻结、数量有限、因素单一 ”这样苛刻条件限制的形式逻辑三大规律“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它是不可能满足的,更何况“一、二、三”分类本身就直接违反了“排中律”;但是,又由于“三”是一个现实中矛盾的统一体,因此,一定符合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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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辨正法”概念的提出
武术行当里有一个说法:原来挺会打架的人,学武以后反而常吃败仗。但是随着更深入地学下去后,技击水平会大大提高,根本不是原来低层次的打架水平可以比拟的。
我们面对一个新事物也是这样:初次的感觉总是很明确,不是很好就是很坏;但是接触的时间长了,会发现好东西也有坏的一面,坏东西也有好的一面,在认识上反而模糊不清、无所适从,从而分辨不清这个事物到底是好是坏了,但这正是认识深化的正常表现;而在随后更深层次的认识则是:通过仔细的辨别,逐步能够分析出此事物好坏成分的比例,能够找出在什么情况下是好的,在什么条件下是坏的,因而可以采取相应的应付办法。这样的认识,显然就就理性多了,完善多了,也成熟多了。
这就是说,人的认识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追求对事物局部和静止的确定性,表现为一种感性的清晰性,显然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初级阶段。也就是我们过去所说的形而上学的认识方法,认为事物都是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好与坏是泾渭分明的,是与非也是非常明确的。“过去大部分科学家都是这种方式。他们把世界割裂成极小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生物的并不研究全部生物,有的只研究动物;研究动物的也不研究全部动物,有的只研究哺乳动物;研究哺乳动物的,有的只研究猴子;研究猴子的有的只研究猴子的尾巴。他们眼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极其片面的观点。……不仅如此,他们还尽量割裂研究对象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在尽量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看看他到底是什么样子。科学家花费大量金钱建造实验室,而不在大街上做实验,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现在有些实验还要搞到太空里去做,连空气引力都要隔绝,可见,为了割裂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些科学家是不择手段的。”
认识深化以后,进入了第二层次,表现为一种理性的模糊性,看到了事物是变化的、运动的、互相联系的,也看到了任何现实事物都具有“既是这又是那”的相互矛盾的两面性,所以就极力反对静止地、片面地、孤立地看问题,因此就容易产生好坏相混、是非不清的模糊认识,办事时无所适从,没有一个原则性,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反而不知如何是好了。科学家在认识深化以后,常常会出现令人迷惑不解的现象。比如在严密的数学和逻辑学中发现“悖论”,就是很典型的例子。目前学界对辩证法的诟病,正是由于过去人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和应用普遍处于认识的第二层次的缘故。不过,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此阶段的认识虽然模糊不清与无所适从,但是和第一层次的初步认识比较起来,在认识上是要前进了一大步的。
我们的认识不能到此为止,而是应该继续深化下去,进入第三个层次,将静止地、片面地、孤立地看问题的方法,融入到变化的、运动的、互相联系的方法中去,给辩证法的“既是这又是那”的不确定性找出一个确实可行的区别“这”和“那”的可操作方法出来。把什么条件下“好”,什么条件下“坏”都搞明白;什么情况下“真”,什么情况下“假”都搞清楚;事物在何时是变化的,何时又是相对不变的……那么,这就达到了一种理性上的清晰、明确和完善,这样的认识就成熟了,事情处理起来也就得心应手了。如果我们提出的这个目标能够实现的话,既是对过去形而上学的科学方法的超越,又是对辩证法的贡献和对辩证法的补充,可将其称之为“辨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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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二、三”举例
下面,我们将列举一些常见的“一”、“二”、“三”例子,做成一张图表(表-1),以便使读者对“一、二、三”分类有一个初步的印象。
表-1:“一”、“二”、“三”分类表
说明:
此表只是为了使读者对“分类准则”有一个初步印象,其标准并非绝对,它只是对事物某个侧面的反映。读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和理解对表内的分类进行重新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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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关于“似与不似”的三个对话
《似与不似》简介与目录在某些网站的哲学论坛里贴出以后,部分网友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网友还提出了一些质疑。为此,特撰写如下对话,将已经提到的和可能提到的质疑以尽量浅显的形式解答如下,以便帮助读者逐步理解其引申含义,同时也希望读者们继续提出质疑,找出本系统的漏洞所在,使本书不断臻于完善,笔者将不胜感激。
A-诘问者;B-答疑者。
对话(一)
A:看了《似与不似》简介与目录后,觉得作者牛皮吹得有点大了,难道几千年来多少伟大的哲学家忽略的问题,在你这里都能得到解释吗?
B:既然揽了这个瓷器活,一定是自以为手里拿着金刚钻了。
A:你先说说过去的哲学家都忽略了哪些问题吧!
B:全面严格地来看,不能说过去的哲学家们对世界的看法中有遗漏的地方,即使某位哲学家有所忽略,别的哲学家也会给予弥补的。但是,从历代先哲们的认识往往最终都会归于“一元”或“二元”的现象来看,对第三者的作用和意义确实是有所忽略的,至少是没有用完整、清晰、系统的形式给予确定下来。
A:那么,你是如何确定的呢?
B:我以“三”的概念把这个第三者明确了下来。
A:本来“一”和“二”就挺简单的,你这岂不是把事情搞得复杂化了吗?
B: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当人类处在“结绳记事”的蒙昧时期,对数的分辨最高只能达到“三”,三以上弄不清,必须得“结绳”才能“记事”。同时,你再看看“一、二、三”这三个汉字的结构就明白了,他们与四、五、六……的写法有着本质的差别。
A:我看了你关于“一、二、三”的一些例子,觉得有些事物可以分为三类,但有些是不可分为三类的,只能分为两类,而有些却可以分为四类、五类、六类……你对此如何解释?
B:关于两类,经济上有“看不见的手”之说,就是指除了买方和卖方两者之外还有一个看不见的第三者。比如我们走路只能两条腿走,而不能三条腿走,但是,如果没有身体躯干这第三只“看不见的腿”把两条腿控制起来,这两条腿还是走不起来的,这就是中国古代所谓“鸡三足”问题。再如实数从理论上可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没有第三类,但事实上,我们从现实中拿来一个通过测量得到的数,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最终确定它到底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的。所以说,这个“三”有时就是有着忽隐忽现的特征。
关于多类的问题,过去的哲学家们已经解决,“二元论”的认识就是如此(“一元”相当于不分,不算)。事实上,大多数的哲学家都承认再多的类别最终都是可以归为两类的,按我国传统的说法,就是“阴”和“阳”这样两类。但是,真实的情况是,总有一些“似阴似阳”或“不阴不阳”的状况游离于“阴”和“阳”之间,甚至严格说来,真正的纯阴和纯阳只是极少数。虽然过去的哲学家们对此也都有所论述,但都属于支离破碎,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体系。
A:那我就问几个具体的分类,如何?
B:请。
A:比如黑为“一”,白为“二”,那么“灰”就是“三”了?
B:“一、二、三”系统还有个规定:一般来说,偏向于阳性的应该归为“一”,偏重于阴性的才归于“二”。所以应该说,白一黑二灰三。
A:那么,也可说“刚一、柔二、刚柔和谐为三”了?
B:完全正确!
A:那么,“和谐”与谁配对呢?
B:与“斗争”配啊!
A:斗争为一,和谐为二,谁是三呢?
B:不斗不和为三嘛!
A:……
B:又斗又和也是三!
A:这些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B:“三”里面也是分“三”种情况的。
A:男为一,女为二,不男不女就是三?
B:从生理上来说是这样的。但要是从心理上考虑这个问题是不是更有意思?
A:这有什么不同吗?
B:一般来说,“三”是比“一”和“二”更高层次的类型。
A:怎么讲?
B:上面我们都是从空间状态来谈“一、二、三”的。事实上,这个分类还可以从时间的阶段上来谈。
A:请继续。
B:事物的发展初期为“一”,中期为“二”,高级阶段为“三”。
A:哎呀!头大得不行了。生理和心理的那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我先回去消化一下吧!
B:好!有了问题,随时来问!
A:再见!
B:88!
对话(二)
A:昨天想了一夜,终于弄明白了你说的“男为一,女为二,非男非女就是三,这句话要是从心理上(我想:甚至从哲学上)来考虑会比生理上考虑更有意思”的说法。
B:说说看!
A:我们研究的是哲学问题,哲学考虑的是抽象而不是具体。所谓“男”、“女”的概念虽然是一个生物学名词,但哲学拿来用的话,就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把它抽象出来,而不能仅仅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待这一对概念。
B:说得不错,有发挥,继续!
A:不男不女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确实是存在的。但如果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的话,男人女性和女人男性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推敲“非男非女就是三”这句话,就很有嚼头了。
B:你不是还想上升到哲学高度吗?
A:不要着急!上升到哲学高度的话,男女就不仅仅是男女了,而是抽象到雄雌、刚柔以至于阴阳这样包括范围更大的概念上去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非男非女就是三”,那就更有意思啦!
B:对!如果要是更全面地考虑问题的话,应该是“三”中还套着“三”:非男非女、似男似女及这两者的融合(这个词就不好造啦)都要考虑。
A:噢!原来如此!上次你说的时候,我还一头雾水呢!
B:不要着急!慢慢来。
A:我再提一个问题!
B:请讲!
A:《简介》中说,“一、二、三”理论,大大地扩展了辩证思想,这是什么意思?
B:辩证法是外国人发明的吧?
A:好像是黑格尔先弄出来的。
B:辩证法主要讲三大规则: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A:最根本的是“对立统一”。
B:辩证法承认矛盾双方,但不谈矛盾双方的属性。
A:矛盾双方会有什么属性?
B:阴阳!
A:……
B:有了阴阳的概念,分析起两者的关系要容易许多。
A:不是有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说法吗?
B:有这个也不错!但如何确定主次?
A:不太好办!
B:有了阴阳的话,这个主次就容易确定得多了。
A:怎么讲?
B:比如,有两个人打架,到底谁有理?到底责任在哪方?
A:没有情况调查,不好判断。
B:如果加上一个外在条件呢?比如:甲方是个大块头,乙方则比较瘦小。
A:那么就有可能是甲方欺负乙方,理亏在甲方。
B:这就是矛盾双方的阴阳属性在起作用。
A:为什么?
B:阴阳碰到一块,一般的情况下是阳胜阴的。
A:按外形来看,甲方为阳、乙方为阴吗?
B:对!所以甲方在体形上就已经占了上风,因此就有可能以大欺小。
A:未见得。
B:当然,在现实中还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说“未见得”也对。
A:那你不就是个没有立场的人了吗?
B:我同意你说“未见得”是因为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个前提。
A: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的话,那就一定是甲方在欺负乙方吗?理亏一定在甲方吗?
B:是。现实中也能碰到这种情况。比如说,如果两个人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脾气性格等方面都相差不大,只有在外形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的话,那么,就可以看成是这种理想的情况。
A:这时候“外形”这一因素在起主要作用了。
B:对!这就是辩证法中抓主要矛盾的道理。
A:这不也就是科学上常用的分析方法吗?只考虑单一因素,而把别的因素暂时撇开不管。
B:对!所以说这个“一、二、三”理论就是古代和现代、东方和西方、阴阳论和辩证法相结合的产物。
A:又吹上啦!
B:还可以这么说,这个理论其实没有什么新东西,只是把前人的成果东拼西凑,拼凑起来的!
A:一会儿捧到天上,一会儿又摔到地下。
B:这就叫“和其光,同其尘”。
A:是的!有些时候觉得这个理论太简单了,与老百姓的日常道理太相似了;有时又觉得深不可测,弄不清到底有多深!
B:是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可就真是离“道”不远了!
A:怎么讲?
B:“道”的特征就是既无穷大又无穷小、既无限尊贵又无限卑微、既是万能的又是万不能的、既包含万物又被万物所包含,是一切的“似与不似”,因此可以说,“三”的最终体现就是“道”!
A:“上帝”可没有这种特性。
B:对!按《圣经》的说法,“上帝”是只大不小、只尊贵不卑微、只会万能不会万不能、只包含万物而不能被万物所包含;而“人”则正好相反,是最小的、最卑微的,又是最无能的,是被万物所包含的。因此,“上帝”是“一”,“人”是“二”,而将两者合起来才可称之为“三”。
A:好!这次又收获不小!
B:欢迎再来!
对话(三)
A:你好!我有一个疑问,想请教一下。
B:请教不敢当,有问题请讲。
A:我在学习武术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怪现象。
B:什么怪现象呢?
A:我小时候比较捣蛋,和别人打架大都是胜多败少。
B:噢?
A:后来学习了一些武术的基本动作以后,变得不会打架了!
B:那么,现在怎么样了呢?
A:经过几年的练习,早过了那个坎了。现在当然不是当年的那点水平了。
B:知道为什么吗?
A:不太清楚。
B:这里面包括了事物发展的三个阶段。
A:从会打架,到不会打架,再到更会打架?
B:对!有点像辩证法说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A:人的认识也会这样反复的。
B:有体会吗?
A:当然有啦!
B:说说看!
A:我刚参加工作时,科室里就有两个人给我的感觉反差太大了。
B:怎么个情况?
A:一个姓李,和我很谈得来,怎么看怎么顺眼;另一个姓王,却感到很别扭,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B:这是你的初级认识吧?
A:确实是。时间长了,对这两人的看法都会有所改变的。
B:说说看,怎么改变的?
A:那个很谈得来的老李,有一次却因为一点小事,竟然训起我来,我哪里受过这个气?就和他吵了起来!后来几天也不说话,好长时间我们的关系才缓和过来。
B:另一位呢?
A:对另一位的看法是慢慢转变的。其实老王这人挺不错的,只是不知怎么,我们说不到一块去。
B:这就是你第二层次的认识吧?
A:是的!现在我很迷茫,不知这两人到底谁好谁不好了!
B:其实,你的认识如果再深化下去,这个迷茫就会消失的!
A:怎么讲?
B:当你把一个人的好与坏混在一起时,你当然就像雾里看花一样,分不清这个人到底是好是坏,而感到迷茫了!
A:那怎么就清晰了呢?
B:你只要仔细想一想,这个人什么情况下表现好,什么情况下表现不好,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不就清楚了么?
A:那我想一想……
B:……
A:这位老李,比较聪明,脑筋转得快,嘴巴又会说,好像就是会见风使舵的那种人吧?并不是只和我谈得来,和领导的关系也比较好。
B:你对他的怨气好像还没有消除!
A:至于那位老王,平时不肯说话,也不好与人交往。但工作比较扎实,办事一丝不苟,而且有点内秀,曾经还在市报上发过几篇小诗呢!
B:这不就清晰了吗?
A:好像是!
B:那么,哪一位适合干什么工作,不也就清楚了吗?
A:是的,怪不得科长出去办事总要带上老李。而家里的工作总是要交代给老王呢!
B:你这不就上了第三层次的认识了吗?
A:从清晰,到不清晰,再到更精细的清晰?
B:好!有长进!
A:按说,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是对的。
B:是。
A:但是,对于这个二,到底怎样来分配,什么时候是这个,什么时候是那个,辩证法没有说透。
B:也是。
A:这样就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B:对!
A:这就叫“辨正法”?
B:对!
A:预祝成功!
B:谢谢! 高度关注!期待下文:handshake 好聪明的论调!
如何想出来!佩服之至!:handshake 3# 剩有须眉
当然聪明啊,这位是“灵动3先生”: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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